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省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临政办发〔2011〕7号
颁布日期:2010-12-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省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掌握全市污染源排放规律和趋势,提高污染源面治理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使“十二五”环境统计改革奠定坚实基础,根据省政府要求,决定实施全市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农业、环保、财政、统计、公安、畜牧、水利、住建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安排,抓紧实施,确保普查动态更新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省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省污染源普查

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0〕10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是“十二五”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的基础,是确定各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约束性考核目标的基数。为保证此项工作按期完成,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省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动态调整、重点调查、总体核算”为基本原则,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为基础,调查统计2010年度污染源数据,实现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动态更新,为构建“十二五”环境统计改革平台奠定基础,为核定“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基数提供基础数据。

二、工作内容

(一)调查对象和范围

2010年度动态更新对工业源、城镇生活源、农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四类对象分别开展调查。

工业源的调查范围为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所有工业企业。

城镇生活源的调查范围包括城区和镇区内的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住宿业与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以及独立燃烧设施。机动车污染源的调查范围为辖区内所有机动车。

农业源调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调查范围为辖区内所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置厂)。

(二)调查内容

工业污染源、城镇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调查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

以“十二五”规划重点控制的污染物、今后一段时期内解决环境保护的重点、热点问题的需要为重点,调查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废水主要包括废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砷、总铬、六价铬等12项;废气主要包括废气排放量、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5项;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及其他工业固体废物。工业源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2008年第1号令)分类填报产生、利用、处置、贮存及倾倒丢弃情况。

(三)调查方法

工业污染源采取对重点调查企业发(填)表调查与非重点企业按比例估算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城镇生活源以市为基本调查单位,通过产排污系数核算区域的污染物排放量。

农业污染源除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逐个发表调查外,其余调查内容以县(市、区)为单位,通过排污强度核算污染物排放量。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采取逐个发(填)表调查和全面调查的方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保障人员经费

2010年动态更新数据对“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影响深远,为顺利完成2010年动态更新工作,各市必须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精心安排、抓紧实施。

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切实抓好污染源普查数据动态更新调查工作。各级环保部门具体负责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调查工作正常开展;各级农业、统计、公安部门负责提供更新调查所需的相关数据,并参与审核下级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数据的相关内容,为“十二五”污染减排部门联动机制的形成打好基础。

环保部门要加强对重点企业的工作指导,加强组织动员和管理监督,做好动态更新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加强技术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各市要高度重视技术培训工作,将提高人员素质作为提升数据质量的突破点。环保部将组织开展对省、市动态更新工作技术骨干的技术培训,省环保厅重点加强对县(市、区)动态更新人员和重点污染源有关人员的培训,将技术重点和难点讲解到位,保证培训的数量和质量。

(三)加强现场核查,保证数据审核落到实处

进一步建立健全逐级负责的数据联审制度。各市要对本行政区内的动态更新数据进行整体把关,并对数据质量负总责;要开展各类联合汇审和现场核查,重点保证调查范围的完整性,并指导调查对象的数据填报和自审。

要充分借鉴污染减排核查制度,完善数据核查。各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数据联合汇审,并结合当地社会经济的统计资料进行整体把关。要将现场核查的比例作为考核下级数据质量的重要依据,加强对辖区内更新调查工作的质量现场核查、抽查和数据审核工作。

四、时间安排

2010年12月底前,根据工业源重点调查筛选初步名单和调整原则,调整确定重点调查最终名单和非重点比例;对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摸底清查,确定发表调查范围;组织技术培训;申报工作经费、落实人员机构。

2011年1月-2月,入户调查、填报调查表、录入调查表。

2011年2月-3月,省级、市级环保部门对辖区动态更新调查进行技术指导、现场核查和数据审核。

2011年3月15日之前,各市将此次动态更新调查电子数据库、数据分析报告和工作总结报送省环保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环保普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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