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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山西省农机局等三部门关于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农机人员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吕政办发〔2013〕105号 |
|---|---|
| 颁布日期:2013-09-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山西省农机局等三部门关于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农机人员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山西省农机局、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农机人员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30日
《山西省农机局、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农机人员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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