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三项建设”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三项建设”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5-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三项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高层建筑的迅猛增加,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消防设备短缺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为全面深入落实2011年全市安委会第一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设施、消防基地、消防队伍三项建设,着力提升全市消防安全防范能力,有效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现就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三项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城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全面加强城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1、严格依据城市规划和消防安全标准组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做到消防基础设施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2、加大消防设施投入力度,逐步还清消防安全历史欠账。根据全市消防安全工作重点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状况,市政府确定了2011年度各县(市、区)消防任务指标,并将此项任务列为年度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县(市、区)要加大工作力度,务于10月底前全面完成分解指标中确定的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任务。
3、加强城建消防设施管理。加强城市消防用水和现有消防栓等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防止漏水、堵塞、损坏,保证消防用水压力和供水安全。
4、加强消防违法违章现象整治。要把整治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作为三项整治和执法检查的重点,对未经许可擅自挖掘、占用消防通道、挤占消防通道摆摊设点等违章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严查重处,特别是对违章建筑要坚决无条件拆除,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二、加强城市消防站建设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快城市消防站建设步伐,7月底前,方山县、临县、兴县、交口县要完成执勤消防中队的征地工作,力争年底前完成执勤楼主体工程。中阳县消防站要于10月底前投入执勤,消防中队的营房、车辆、器材等消防装备必须全部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同时,各县(市、区)要按规定的业务经费保障标准将专职消防队的各种工资福利及专项经费列入财政一般预算予以保障。
三、加强消防队伍建设
各县(市、区)要有效整合和合理配置应急救援资源,加快推进依托公安消防队伍组建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机构的工作。已经建立机构的县(市、区),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充实和培训救援人员,按标准装备应急队伍。6月底,各县(市、区)要按市编办《关于聘用公安消防应急协警人员的通知》要求,完成公安消防应急协警人员的征召和培训工作,并正式上岗。年底前,按《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交城县、文水县、汾阳市、孝义市、离石区、柳林县装备配备要达到100%,其它县要达到80%以上。
四、严格消防安全执法
1、强力推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达标工作。各县(市、区)社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10月底前,必须实现消防控制室和建筑消防设施“双达标”。同时,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扑救初级火灾的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凡不达标的必须一律停止营运。
2、按“七个一律”要求,严把消防安全准入关。一是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二是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三是对现有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凡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四是凡发现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包括外墙保温材料)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五是凡发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六是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七是凡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将障碍物予以拆除。
3、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除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单位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O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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