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2011年纠风工作任务分解意见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2011年纠风工作任务分解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吕政办发[2011]44号 |
|---|---|
| 颁布日期:2011-04-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2011年纠风工作任务分解意见的通知
吕政办发[201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
《吕梁市2011年纠风工作任务分解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四月七日
吕梁市2011年纠风工作任务分解意见
为了全面落实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和市纪委二届七次全会精神,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2011年纠风工作任务提出如下分解意见。
一、各县(市、区)政府的主要任务
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内的纠风工作负总责。根据上级纠风工作任务,研究部署本辖区的纠风、行评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加强纠风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的纠风工作长效机制。保障纠风、行评工作经费,解决工作用车。监督参评部门、行业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创新《政风行风热线》、《政风行风面对面》节目和基层站所评议方式,认真组织开展“三项整治”(环境卫生、街道装饰、交通秩序)和“三项整顿”(治庸、治懒、治散),制定纠风工作考核办法,注重考核结果运用,严肃查处纠风案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确保纠风工作整体上水平。
二、市直有关部门的主要任务
市财政局负责以下工作:
第一项:确保各级强农惠农资金的落实
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资金监管长效机制;组织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促进中央、省、市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及贪污强农惠农资金等问题;继续对种粮直补、退耕还林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确保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纠风办、市农机局、市工商局。
市农业局负责以下工作:
第二项: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
督促有关部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切实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确保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对采取野蛮手段逼迫搬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配合单位:市农经局、市国土局、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治贿办。
第三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加强对与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业灌溉用水价格的监管,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水价公示、终端水价、开票到户”的农业水价管理制度,减少管理环节,减轻灌区农民水费负担;认真落实农村电价“三公开"(公开电价、公开电量、公开电费)制度,禁止任何形式的农村电费承包,禁止在收取水电费过程中乱加价和搭车收费;加强对涉农收费的监管,严格落实涉农收费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配合单位:市农经局、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政府法制办。
市工商局负责以下工作:
第四项:认真做好农资打假工作
做好农资打假工作,组织对农资市场开展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农资产品批发市场和县、乡农资集散地,重点监控有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坚决取缔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黑窝点。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严肃查处在制售假劣农资中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对区域性制假、售假及造成农民减产绝收、影响人畜安全等问题实行行政问责。
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
市纠风办负责以下工作:
第五项: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责任机制。督促涉路部门认真开展“三项整治”,维护好交通道路运输秩序。严格规范涉路执法行为,坚决杜绝逢车必拦、逢车必罚和超职责范围的违规执法行为;禁止涉路执法人员使用私家车上路拦车检查;严禁上级部门向下级部门下达罚款指标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严格落实罚缴分离制度;严厉打击未经批准,私自在公路上乱设卡、乱收费行为。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涉车收费,纠正停车场手续不完善、制度不健全、收费不公开和违规收费等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好公务用车的治理;坚决纠正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暗箱操作以及涉路执法人员携带名片、车号放人情车、关系车等问题。加强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在所有收费公路免费通行;加强收费公路管理,纠正违规操作和“收黑钱、放黑车”行为;强化源头监管,巩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成果;认真落实领导上路检查的制度规定,积极开展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把治理公路“三乱”与政风行风工作考核挂钩,对发生公路“三乱”问题的县(市、区)和涉路部门在年终工作考核中给予扣分;继续加大对公路“三乱"案件的查处力度,督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吕梁市治理公路“三乱”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吕监发[2010]17号)。对被省级以上纠风部门查处或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以及市纠风部门两次查实有公路“三乱”问题的县(市、区),取消其该地区公路无“三乱"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治超办、市煤销公司、市焦炭公司。
第六项:严格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
认真落实党政机关举办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的有关精神,严格规范党政机关各种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减少数量、控制规模,防止铺张浪费行为。严禁未经审批举办各种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坚决纠正滥用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举办节庆活动,以及利用评比达标表彰和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
配合单位:市直各单位。
第七项:清理规范检查考核活动
规范面向基层检查和考核活动,纠正检查考核活动过多过滥的问题,减轻基层组织负担。
配合单位:市直各单位。
第八项: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
组织开展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专项整治,纠正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举办不规范的问题,坚持清理与规范相结合,严格举办程序,确保活动数量大幅减少、举办活动逐步规范、基层负担明显减轻。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领导干部违规出席、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群众摊派费用等行为。
配合单位:市直各单位。
市经委负责以下工作:
第九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清理涉企乱收费和各种乱摊派,减轻基层组织和企业负担。推行政务公开,规范涉及中小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遏制“三乱”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督促“治乱减负”主体单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认真执行缴费登记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监察局、市中小企业局。
市教育局负责以下工作:
第十项: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
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规定,纠正乱订教辅资料、违规补课、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违反“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等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重点学校进行检查,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继续推进收费决策听证、收费审批、收费公示和校务公开制度,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成果;加大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力度,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肃查处通过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侵害学生利益问题。
配合单位:市纠风办、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局、市监察局。
市卫生局负责以下工作:
第十一项:继续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
加强对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管,严肃查处药品集中采购中的违规行为;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加强合理用药‘监测工作,加大明查暗访的力度,解剖几个方面典型,切实解决开大处方、开单提成和收受回扣、红包等问题;组织开展好“三好一满意”(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活动和病人回访;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坚决纠正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计费等乱收费问题;组织开展全市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重点检查,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强化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完善费用结算办法;加强对医保基金和新农合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配合单位:市纠风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市治贿办。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以下工作:
第十二项: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健全监管制度,完善监管体系;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相关部门开展药品安全和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通过寄递等销售假药的整治;严厉打击违法食品药品广告、非药品冒充药品、制售假药劣药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确保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纠风办、市发改委、市物价局。
市验票办负责以下工作:
第十三项:公路煤炭运销秩序整治工作
督促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认真落实煤炭经营源头监管及基金税费征收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路煤炭运销秩序,严堵税费流失。加强对职能部门驻矿人员、基地验票人员、稽查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票、套票、假票运输行为,严格落实煤矿责任倒查机制,严肃查处“收黑钱、放黑车”、故意刁难司机索要好处费和不认真履职的行为。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治超办、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公安局、市煤炭局、市地税局、市交警支队、市煤运。公司、市焦炭公司。
市民政局负责以下工作:
第十四项:加大对救灾资金的监督检查
强化对各类救灾资金、物资的审计和财政监管,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保证救灾资金、物资“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建立健全救灾资金、物资的公示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救灾资金的使用程序,坚决纠正违规下拨救灾资金、物资的行为;严肃查处截留、挪用、挤占和私分救灾资金、物资等问题。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以下工作:
第十五项:加强社保基金监管
督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三个规范”(即规范征缴、规范支付和规范管理),排查和防范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发挥好保障功能。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违纪违法行为。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卫生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以下工作:
第十六项: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监管
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和完善公积金管理机构内控机制,实现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和覆盖率,改进管理和服务,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促进公积金贷款发展,使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受益。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房产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市扶贫办负责以下工作:
第十七项: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管理
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扶贫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加快建立扶贫资金管理体系,确保资金有效发挥作用;坚持扶贫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各项扶贫资金全部用于规定的支出范围和对象。坚决纠正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等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扶贫资金等行为。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市行评办负责以下工作:
第十八项:创新《政风行风热线》、《政风行风面对面》节目和基层站所评议方式,提高政风行风评议质量
继续在经济管理部门、社会管理部门、执法监督部门、公共服务行业、学校以及基层站所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加强对重点科室(重点岗位)、窗口单位、基层站所的评议工作,纠正窗口单位、基层站所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等问题。创新《政风行风热线》、听证对话会、《政风行风面对面》节目等载体,《政风行风面对面》节目以县(市、区)集中组织为主,选好主题,面向社会,在公共场所举行。各县(市、区)。要组织参评部门开展热线互动,没有条件开展热线互动的,要通过电视台或走向农村、企业等形式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听取群众的呼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推行电台、电视、报纸、网络四位一体的政风行风热线新模式,拓宽群众监督渠道。
把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与部门的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与改进部门的作风建设紧密结合,与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促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有效开展。要突出“两手抓、两促进”,抓部门,促进作风转变,抓行业,促进服务提升。引导推动政府部门整改突出问题,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引导推动公共服务行业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各部门、各行业要加强对系统行风建设的检查指导,每年集中解决1—2个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组织参评部门、行业开展作风纪律整顿,督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省纪委“五个不准”,围绕“以治庸提能力、以治懒增效率、以治散正风气”开展好“三项整顿”,督促参评部门、行业把“三项整顿”贯穿到行评工作的始终,坚决纠正吃拿卡要、大操大办和赌博歪风。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行评办、市直各参评部门和行业。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要按照分解意见进一步把任务细化量化,分解到单位、科室、个人,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落到实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方面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其他责任部门要密切配合,努力完成所承担的纠风工作任务。市、县两级纠风办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要充分发挥纠风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和取得实效。
(二)加强基层纠风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基层;要成立纠风工作领导机构,抓好“三级纠风网络”建设,强化督导检查和工作指导;要创新工作方法,结合行评工作抓基层纠风建设,推动纠风工作整体上水平。
(三)强化对纠风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公开监督电话,安排专人接听、登记,保证监督渠道畅通;要发挥监督员的作用,认真解决反馈的有关问题,要积极主动配合上级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要主动介入,认真调查核实。各部门要根据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完善各项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力,着力解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确保政令畅通。
(四)严肃案件的查处。要加大对纠风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事)件,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要注重发挥查处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查处案件,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
(五)认真做好纠风信息工作。要充分运用信息、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载体,积极宣传党和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的政策措施,宣传我市开展纠风工作的经验做法,实现资源共享,互相借鉴,互相学习,促进各项政策的落实,促进纠风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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