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吕政办发〔2009〕89号
颁布日期:2009-08-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政办发〔2009〕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吕梁市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吕梁市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市部分河道内非法乱采、乱挖、乱占现象十分突出,严重影响河势稳定,给沿岸水利工程和桥梁、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山西省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吕梁市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吕梁市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水利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活动的紧急通知》(晋水管〔2009〕3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

1、整治范围:凡在我市区域内的河道、界河、河道滩地、河堤管理保护范围及库区,都属于此次整治的范围。

2、整治重点:文峪河、三川河、湫水河、岚漪河、蔚汾河、磁窑河等重点河道;采砂危及防洪安全比较突出和采砂量较大的河段;库区采砂;群众或媒体关注的有非法采砂问题的河道。

二、整治内容

一是取缔非法采砂。要准确掌握非法采砂活动的规律,制订打击非法采砂计划,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采取果断有力措施,依法打击查处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坚决取缔非法采砂活动。各职能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非法采砂的挖掘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等工具予以查扣,对非法采砂船予以查扣没收或拆解,对非法采砂场及装卸码头、采砂台予以就地拆除。对毁坏防洪工程设施和交通工程设施、破坏矿产资源和自然景观、对抗威胁执法人员、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采砂行为,要予以严厉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整顿违规采砂。对已经审批的采砂船、采砂场超深超范围开采、近堤凹岸开采、废弃渣乱堆乱弃等违规采砂行为要予以限期整改,期满的不再予以行政许可。对拒不整改、继续从事违规采挖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是查处土地非法转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擅自非法转让、占用土地和矿产资源,用于采砂生产活动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查处,追缴非法所得,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坚决制止村集体、当地群众从事非法转让活动。做好政策劝导,积极争取当地干部群众的配合与支持。

四是整治超载运输。要大力整治砂石运输车辆、船只的超载运输,依法查处超载运输车辆、船只,排除安全隐患,维护道路、桥梁交通设施的安全,限制村居附近深夜运砂。

五要严厉打击暴力抗法、黑恶势力,严查执法人员和管理人员参股和充当非法采砂保护伞行为。

三、实施步骤

今年的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09年8月20日—8月31日)

各县(市、区)政府要召开专门的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动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落实任务,明确职责。要针对辖区内河道采砂的具体情况,按照整治目标、治理重点、治理措施、监管方式、责任追究等,制定出确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在专项治理的方案中要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任务、具体处罚措施和部门间联合执法的具体办法,大力开展宣传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各县(市、区)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整治内容,根据整治要求和职责分工,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计划、明确责任、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积极主动开展整治工作。水利、国土、交通、安监、公安、法院、监察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大行动,依照《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关于河道采砂的相关规定,严厉打击查处非法违规采砂、非法转让土地和矿产资源、非法超载运输等违法犯罪行为。重点对文峪河龙泉桥上游至开栅桥10公里范围内、水库库区、北川河横泉水库至马坊范围内、东川河蓄水工程以上至吴城水库下游段、有重点厂矿企业的河段等,进行重点整治,并划定为禁采区,以保证下游水库和蓄水工程不淤积,保证国家重点企业及沿河城乡居民的安全。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0月1日—10月20日)

各县(市、区)要在认真总结经验、巩固整治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组织好回头看。进一步落实好是否还存在无证开采和严重乱采滥挖的现象;是否还存在侵占河道和影响河道安全现象;是否还存在汛期采砂行为现象;是否还存在禁采区采砂现象;是否还存在河道清障不砌底和深坑平整不到位的现象;是否还存在其它安全隐患等。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二是制定科学的河道管理规划。划定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岸线控制利用区、岸线开发利用区和禁采区,科学合理开发河道资源,确保河道稳定运行,规范河道采砂审批,全面推进河道规范化、法制化管理。

各县(市、区)要分阶段向市整治领导组上报各阶段整治情况。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河道非法采砂整治行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王盛章副市长任组长,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吕梁市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领导组(领导组名单附后)。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具体负责本县范围内的非法采砂综合整治工作。各县(市、区)领导组要将责任层层落实,把整治任务落实到每一个人头上,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同时建立严格的河道采砂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违法违规乱采滥挖治理整顿工作不力、安全监管不到位,导致违法采砂现象严重,影响河道防洪安全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在专项整治期间,市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领导组将不定期的进行抽查,对抽查存在严重问题的县(市、区)要进行通报批评,涉及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者经核实后坚决处理。

2、加强协调配合。市、县两级水利、国土、公安、监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共同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尤其是水利部门要与各部门紧密配合,加大巡查力度,建立日巡查制度,实行执法关口前移,把水事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对顶风偷采的当事人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无证非法采砂造成河道破坏严重的,从严从快从重打击;对于在采砂整治中发现的黑恶势力和流氓恶势力,要列入严打的范围,予以严打。

3、加强舆论宣传。各县(市、区)要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特别要加大对采砂业主各项水法规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增强采砂者保护河道和水利工程设施的自觉性。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对重点的案件进行追踪报道,形成非法采砂露头就打的社会氛围,有效遏制乱采滥挖的势头,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确保全市河道度汛安全和生态安全。

4、加强审批管理。各县(市、区)要梳理完善审批程序,实行联合审批,严格把好审批关。河道管理部门要做好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和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工作。河道采砂规划要按河道分级管理原则组织编制,报上一级河道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5、加强制度建设。市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建立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长效管理制度,从每年7月1日开始开展两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使河道采砂走向规范化、秩序化。各县(市、区)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在现行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机制。一要建立健全日常的采砂管理制度、保证金制度、奖惩制度、安全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管理措施,确保全市河道采砂有序规范进行。二要建立举报、信访、投诉机制,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附:吕梁市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领导组名单附件

吕梁市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领导组名单

组长:王盛章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赵学安市政府副秘书长

薛平市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冯林春市水利局局长

成员:肖新卯市国土局局长

贾永岩市交通局局长

闫建科市财政局局长

张志刚市安监局局长

郭晓频吕梁日报社社长

闫东海市广电局局长

武鹏海市水利局副局长

孟育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助理

赵平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

办公室主任:武鹏海(兼)

办公室副主任:刘子峰市水利局河道站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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