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山西省朔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0-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
朔政发〔2012〕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进一步把节能减排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抓手;作为检验经济是否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标准。淘汰落后产能,限制两高企业发展,强化了“以产值换能耗”的节能管理措施,积极推进电力、水泥行业脱硝工程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工程建设,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由于我市偏重的工业结构,特别是去年以来陆续投产的矸石发电企业和水泥企业增多,全市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增加,今年上半年我市万元GDP综合能耗上升0.76%,氮氧化物和工业粉尘排放量不降反升,与省定年度目标能耗下降3.5%、氮氧化物下降1.34%、工业粉尘下降2%还有较大差距。省节能领导组办公室已对我市下达了节能一级预警,省环保厅对我市下达了六项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警示通知。因此,当前的节能减排工作形势紧,任务重,压力大,为全面完成今年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和重点工业园区要把节能减排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要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地区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二.强化考核奖励。实施和完善全市节能减排目标考核责任制。将能源节约指标和减排任务逐级分解,签订责任状,定期进行考核。要按照《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朔政发〔2007〕18号)、《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分解的通知》(朔政办发〔2012〕42号),对各县区和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工作管理制度、激励政策、指标完成情况和重点减排项目的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要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一票否决指标。要实行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对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三.实行用电目标管理。严格实行用电目标管理,强化“以产值换能耗”的节能管理办法,按照年初下达的用电计划,对超额用电指标的企业要实行停限电措施,启动实行惩罚性电价。从10月中旬开始,对全市的水泥生产企业实行停电措施,对严重超能耗的企业实行停限电措施,确保今年节能减排任务的完成。
四.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项目审批时,要依法严格核定耗能标准,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从严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或高耗电能投资项目须由节能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专业机构对其合理用能作出评估,达不到行业节能标准和单位产品能耗定额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大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力度。依法开展节能减排监督检查。节能重点检查用能单位及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数据检测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价和审核情况、禁止淘汰设备异地再用情况,以及产品能效标准和标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业设计规范执行等情况。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物不准开工建设和销售。减排重点检查电力、水泥行业脱硝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列入国家2012年重点减排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严厉打击超标或超量排放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擅自停运及偷排偷放行为,以及擅自停运自动监控系统或变更数据的行为。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所有企业和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节能减排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
六.进一步加强政策支持。建立市节能减排奖励资金,支持节能减排改造示范项目,节能减排技术与产品推广、宣传培训、信息服务等。各县区政府应适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节能减排项目的补助和节能减排效果的奖励。积极落实国家、省关于能源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七.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按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配备专职人员,编制节能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能源审计,加强节能技术改造,挖掘节能潜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将节能降耗目标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并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对节能工作开展不力、节能措施不到位、节能降耗目标不能实现的单位,一律不得享受项目技改贴息、财政资金补助和税收政策减免等优惠政策。
八.进一步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长效机制,按照省政府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所涉及的县区要负总责,做好组织落实及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要实行多部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不折不扣地完成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为新型产业的发展腾出更大的用能空间。
九.很抓重点企业环保工程建设项目的落实,加大热电联供城市供热设施建设进度。紧抓电力、水泥行业脱硝工程建设不放松,尽快形成氮氧化物的减排能力。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山西省燃煤电厂烟气脱硝限期治理任务的通知》(晋政函〔2011〕60号)要求,国网能源有限公司神头二电厂2#机组必须于2012年12月10日、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公司3#机组必须于2013年6月30日、国网能源有限公司神头二电厂1#机组必须于2013年12月30日、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公司4#机组必须于2013年12月30日完成脱硝工程建设任务;按照《朔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达朔州市水泥行业烟气脱硝限期治理任务的通知》(朔环发〔2012〕20号)要求,朔州金园水泥有限公司、大同煤矿集团建材有限公司必须于2012年12月30日完成脱硝工程建设,山西永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必须于2013年12月30日前完成脱硝工程建设;狠抓各县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工程和中水回用工程建设,提高COD和氨氮的减排能力;加大热电联供城市供热设施建设进度,抓好集中供热锅炉的取缔工作,形成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能力;要高度重视列入国家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考核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减排任务。
十.加强农业源养殖场(小区)的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十二五”减排核查细则的要求,按照养殖场(小区)实现雨污分流、干清粪、污水尿液全部综合利用的要求,完成养殖场(小区)雨污分流雨水导流槽、三防粪便堆放场、污水尿液厌氧处理系统和配套农田灌溉设施等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完善各种台账记录和管理制度的落实,各县区必须于2012年10月底前,根据畜牧局的安排部署完成35家养殖场(小区)环保工程建设任务及验收工作。各县区要及早安排,根据年度减排任务,规划各年度畜禽养殖污染减排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畜禽养殖减排任务。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11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