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下半年能源消费限额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并政办发〔2010〕57号
颁布日期:2010-07-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下半年能源消费限额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0〕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今年上半年,随着我市经济升温和夏季高温的到来,全市用电量同比增长20.2%,GDP电耗增长6.22%,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出现了增加值增长速度和能耗增长速度不匹配,即能耗高、产出低的反常现象,严重影响全年节能目标完成。为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经市政府批准,我市下半年采取能源消费限额调控措施。具体目标与责任单位如下:

一、重点耗能企业在确保上半年经济增长速度前提下,能源消费总量不得突破限额指标。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二、第三产业在确保上半年经济增长速度前提下,用电量比上半年下降11%,居民生活用电量比上半年下降10%。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三、建筑业在确保上半年经济增长速度前提下,用电量比上半年下降20%。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限额目标每月由责任单位根据统计局产值、能耗报表数据进行考核,超指标用能的,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并期限(1个月)整改;经整改仍不能完成限额指标的,由责任单位报请市政府批准实施关停。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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