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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并政办发〔2010〕57号 |
|---|---|
| 颁布日期:2010-07-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下半年能源消费限额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0〕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今年上半年,随着我市经济升温和夏季高温的到来,全市用电量同比增长20.2%,GDP电耗增长6.22%,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出现了增加值增长速度和能耗增长速度不匹配,即能耗高、产出低的反常现象,严重影响全年节能目标完成。为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经市政府批准,我市下半年采取能源消费限额调控措施。具体目标与责任单位如下:
一、重点耗能企业在确保上半年经济增长速度前提下,能源消费总量不得突破限额指标。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二、第三产业在确保上半年经济增长速度前提下,用电量比上半年下降11%,居民生活用电量比上半年下降10%。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三、建筑业在确保上半年经济增长速度前提下,用电量比上半年下降20%。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限额目标每月由责任单位根据统计局产值、能耗报表数据进行考核,超指标用能的,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并期限(1个月)整改;经整改仍不能完成限额指标的,由责任单位报请市政府批准实施关停。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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