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市区公交运营秩序推进体制创新的实施意见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市区公交运营秩序推进体制创新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1-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市区公交运营秩序推进体制创新的实施意见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公交运营体制,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公交服务水平,美化魅力城市窗口形象,更好地适应城市快速发展,满足市民出行需求,从根本上解决运城公交市民乘车难、线路调整难、增加车辆难、提升服务难等问题,为市民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晋政办发〔2012〕23号),结合运城实际,就规范市区公交运营秩序、推进体制创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先的原则,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坚持城市公交的社会公益性定位,执行政府严格监管之下的特许经营制度,按照“政府主导、统一实施、文明规范、稳步推进”的思路,逐步推进市区公交运营体制创新,形成“国有主导、多方参与、公司经营、规模发展”的公交运营体制,进一步强化城市公交在城市发展中的重要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
(二)目标要求
通过推进市区公交运营体制创新,进一步扩大市区公交覆盖率,提高城市公交拥有量和市民出行公交分担率,有效减缓城市交通拥堵状况,提高公交服务水平和运行效益,达到“总量上规模,车型上档次,服务上台阶,管理上水平”的目标,为市民提供安全、便捷、经济、舒适的出行服务。
(三)工作原则
政府主导,企业组织;多方参与,体制并存;统一要求,逐步过渡;依法管理,规范经营。
二、规范范围及内容
(一)规范范围
市公交公司所辖公交线路的所有车辆。
(二)规范内容
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整合现有资源,创新市区公交运营体制,改变市区公交私人挂靠的经营模式,逐步形成“国有主导、多方参与、公司经营、规模发展”的公交运营体制,进一步优化企业组织结构和资产结构,建立现代企业经营制度,提高公交服务水平和运行效益。
三、规范具体办法
(一)对经营到期公交车辆的处置
对经营到期的公交车辆,采取自愿退出和投资入股经营两种方式,由原经营者自愿选择。
1.经营到期的公交车辆,经营户自愿退出、不参加经营的,由公交公司收回经营权,原经营户退出经营市场。
2.经营到期的公交车辆,愿意继续参与公交车辆经营,经营户可以按照购车价格6:4(公交公司占六成,经营户占四成)比例注资入股,按股分红,并优先安排一名驾驶员。
(二)对经营未到期公交车辆的处置
对经营未到期的公交车辆,采取提前退出经营、入股经营和到期自行退出三种方式,由原经营者自愿选择。
1.自愿提前退出经营的,由专业评估机构对现有车辆进行评估,公交公司出资回收,同时优先安排一名驾驶员。
2.选择投资参股经营的,由专业评估机构对现有车辆进行评估,市公交公司按6:4比例进行收购股份,按股分红直至车辆到期终止,同时优先安排一名驾驶员。更新车辆时如愿意继续参加经营,仍按6:4比例注资入股,按股分红。
3.愿意自己继续经营的,必须按原合同各项要求,服从公交公司统一管理,遵守公交运营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盈亏自负,直至运营到期,退出公交线路。
(三)股份转让
个体经营股份不得私下转让,确需转让,需书面报公交公司,同意后方可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否则转让无效。
(四)公司人员
现有公交公司管理权属不变,单位性质不变,人员身份不变,待遇不变。规范运营体制过程中安排的所有驾驶员按国家规定同公交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公司员工待遇。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工作
1.制订规范市区公交运营体制的实施方案及各类专项工作方案。
2.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经营户等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广泛征求相关利益主体对规范市区公交运营体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组织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学习,了解有关政策,研究工作方法。
(二)宣传动员
1.组织“大篇幅、高密度、多角度、深层次”的专题报道,揭摆现行公交运营模式存在的各种弊端和问题,深入探讨规范市区公交运营体制的必要性,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舆论先行,主动造势,正面引导,形成共识。”
2.报道规范公交运营体制的各种优点,宣传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意见》,报道规范市区公交运营体制工作的进度,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调查摸底
1.开展对从事公交经营的经营户重点摸排工作,掌握家庭人员状况,充分了解人际关系,将经营户的通讯、住址和社会关系等详细信息登记造册。
2.通过各种形式,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对经营户进行正面引导,努力争取经营户对规范公交运营体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3.实行线路包干、车辆包干、人员包干,一对一、面对面地做好经营户的思想工作,听取他们的合理诉求,解决实际问题,力争矛盾最小化。
4.落实应急运力,及时和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
(四)组织实施
1.对退出经营的公交车辆由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测算。
2.与自愿退出经营、参股经营、继续个人经营户,签订协议。
3.安排到期车辆退出,购置符合要求的新公交车。
(五)规范运营
1.建立公司运营的各项工作制度。
2.招收司乘人员。
3.组织开展对公交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整体素质和文明服务水平。
4.解决运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断提高运行质量和服务水平。
(六)科学规划
1.优化完善市区的公交线网结构,对公交线路走向进行统筹调整,合理调配现有的公交线路。
2.及时开辟东城、北城、空港等新区的公交线路,提高城市公交覆盖率,消除盲区。
3.增加运营车辆班次,加大发车频率,缩短群众出行候乘时间,满足市民的出行需求。
4.整合我市的公交资源,将凤凰谷旅游开发公司经营的88路公交车,纳入市公交公司统一管理,实现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提高公交管理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5.适时开通新的城乡公交线路,并对部分不合理线路进行优化,扩大城市公交线网的通达深度和覆盖面,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进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规范市区公交运营体制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规范工作顺利推进,成立规范市区公交运营体制工作领导组。
组长:武宏文副市长
副组长:闫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
李晋学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员:市交通运输局、住建局、规划局、人社局、财政局、物价局、信访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交警支队、运城日报、运城电视台等单位分管领导。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
办公室主任:李晋学(兼)
办公室副主任:王树民、李印成
办公室要做好规范公交运营体制的统筹、协调、指导、督办工作,并负责规范公交运营体制方案的具体执行工作和相关操作办法的研究制定。办公室成立规范公交运营体制工作综合协调小组、宣传发动小组、规范运营小组、动员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在办公室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各工作小组具体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小组:牵头制订规范市区公交运营体制实施方案,协调有关工作,组织召开听证会议,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规范市区公交运营体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好上传下达的工作。
2.宣传发动小组:按照“舆论先行,主动造势,正面引导,形成共识”的工作原则,通过各类媒体开辟专栏,采用专访、时事追踪等方式宣传报道规范市区公交运营体制工作的意义、内容和工作动态。
3.规范运营小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组织专业中介机构对未到期退出经营的公交车辆进行评估和测算,制订相应的合同协议,与各经营户签订有关协议,研究公司经营的各项制度和管理办法,安排旧车退出和新车购置,同时落实新购公交车型,收费标准等工作。
4.动员工作小组:制订动员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应急运力。对从事公交经营的车主进行重点摸底排查,对可能出现的走访串联活动进行疏导并及时向领导组报送信息。对从事公交事业的经营者进行正面引导,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释以及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力争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行业服务监管
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规范公交运营体制期间的公交服务质量监管工作,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努力做到行业员工思想不散、公交秩序不乱、公交投诉率不升、公交硬件设施水平不降。同时,对发生危害运营安全,影响服务质量,或干扰、阻挠公交线路新增、调整、延伸及延时、私自转让经营权等违规行为,按规定予以查处。
(三)加强劳动保障措施
市人社局要给予全力支持配合,为公交经营转岗人员提供再就业培训,优先安排再就业岗位。
(四)加强维稳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市信访局、市公安局等有关单位要全力配合,制定维稳应急预案,做好规范市区公交运营体制工作期间的维稳工作,严防任何不稳定事件发生,确保规范市区公交运营体制工作的平稳顺利实施。
(五)加强公交规划和调整
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要随着全市公交资源的整合,面对出现新的形势和问题,要进行公交规划的调整,及时开通新的公交线路,扩大公交覆盖面,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六)加强宣传引导
运城日报、运城电视台要明确规范市区公交运营体制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好的公交出行服务,是公交优先政策的具体体现,要加强对规范市区公交运营体制工作的正面宣传报道,争取广大市民、从业人员的支持理解,特别是对规范市区公交运营体制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要正确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
(七)加强公交票价的管理
按照《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公交票价管理机制,对全市公交票价实行动态管理,规范公交成本年度审核制度,建立定期成本费用评估和政策性亏损评估机制,完善公交票价听证制度,提高票价制定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考虑公交企业经营成本和群体承受能力,科学合理地核定公共交通票价。
(八)加强政策扶持
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要积极推动规范公交运营体制工作,加快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为公交优先发展提供保障。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规范市区公交运营体制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全面落实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关键环节,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公交运营体制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围绕既定目标,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统筹兼顾,积极稳妥,全力推进规范市区公交运营体制工作。
(二)加强宣传,注重引导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为顺利推进规范市区公交运营体制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努力争取原经营户和广大群众对公交化改造的理解和支持。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各部门要根据规范市区公交运营体制领导组的统一部署,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确保规范市区公交运营体制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达到预期目标。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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