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落实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10-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和空港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在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市政协三届一次会议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分别向市人民政府系统提出254件建议和196件提案。为了保证时间、保证质量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认真办理

(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各承办单位“一把手”是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亲自过问,亲自组织安排,真正做到抓在手上,落到实处。

(二)要进一步完善落实建议、提案办理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并落实分管领导,确定具体承办人员。

(三)办理建议和提案过程中的情况,要在班子会上研究讨论,做到分类对待:对条件具备、能够解决的,要立即办;对当前解决有困难、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要千方百计创造条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落实;对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及时向代表和委员实事求是说明情况,在条件成熟时予以解决;确因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者受条件限制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当如实说明原因;牵涉到几个部门和单位的,主办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在办理建议、提案时,要经常与代表、委员沟通,如有些问题情况不明,不要凭想当然答复,可以与代表、委员直接联系,共同商量办理办法。

二、抓紧时间、集中办理

(一)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各承办单位要在11月30日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和委员。各承办单位一定要按照这个时间节点安排工作,确保建议、提案办理任务按照要求时限完成。

(二)市政府办公厅对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实行月报告制度。从建议、提案交办之日起,各承办单位办理期间每30天应向市政府办公厅人大政协联络室报告建议、提案办理进展情况。

(三)各承办单位办理完建议、提案后,应写出专题办理情况报告,报市政府办公厅人大政协联络室。

三、答复代表、圆满办理

(一)要切实抓好建议、提案办理的落实工作,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杜绝重答复轻落实或只答复不落实的问题发生。

(二)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承办人要亲自与代表、委员见面并请领衔代表、委员签署“领衔代表(委员)对答复建议(提案)反馈卡”,答复函及反馈卡交市政府办公厅人大政协联络室。

(三)对代表和委员签署“不满意”的建议和提案,应当在1个月内重新办理并答复代表和委员。

(四)要坚决杜绝代替代表、委员签字和委托下属单位与代表、委员见面的现象发生;坚决杜绝通过托熟人说情等不正当方式,勉强代表和委员签署“满意”的现象发生。

市政府办公厅将加强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办工作,对好的部门要总结经验,对差的部门要通报批评,在年终将对各承办单位和部门的办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通报结果,推动建议和提案办理落到实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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