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西咸新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西咸新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陕政办函〔2014〕17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陕西西咸新区的批复》(国函〔2013〕2号)精神,加强省级有关部门对西咸新区发展的支持和指导,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西咸新区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建立西咸新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西咸新区管委会主任担任召集人。成员单位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统计局、省文物局、省人防办、省国税局、省金融办和西咸新区管委会组成。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西咸新区管委会,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议题,可邀请其他省级部门和西安、咸阳市人民政府参加相关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三、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每季度由西咸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与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交流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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