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2014年度全市应急管理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优秀应急值守员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安政办函〔2014〕143 号
颁布日期:2014-12-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2014年度全市应急管理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优秀应急值守员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4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在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共同努力和支持下,以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为主线,突出基层应急管理建设年主题,坚持抓基层打基础、抓重点求突破、抓创新谋发展,不断提高依法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为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提供了有力保障。

为表彰先进、宣传典型,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和《安康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安政办发〔2012〕42号),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4年度全市应急管理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应急值守员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单位:县区人民政府,镇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中省驻安单位,大中型企业。

(二)先进工作者:县区人民政府,镇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中省驻安单位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在编人员,大中型企业职工。

(三)优秀应急值守员:县区人民政府,镇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中省驻安单位从事24小时应急值守岗位工作的在编人员,大中型企业职工。

二、评选标准

(一)先进单位

1.应急管理机构健全,县区有专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镇政府(办事处)、部门有专兼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

2.应急管理体系健全,根据演练情况及时对预案进行评估、修订和完善;

3.科普宣传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积极开展专题宣教和培训活动,基层应急示范点建设、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工作和《应急指南》发行工作成效显著;

4.有应急管理专项经费,有应急物资储备;

5.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坚持信息报告制度,未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的情况;

6.突发事件发生后,依据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应对迅速,处置得当,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二)先进工作者

1.从事应急管理工作1年以上;

2.熟悉应急管理工作,熟知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3.能够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且成绩显著。

(三)优秀应急值守员

1.从事24小时值守岗位工作1年以上;

2.严格遵守应急值守相关制度,工作规范,作风过硬,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勤奋努力,任劳任怨;

3.勤于学习,精通业务,协助领导处置突发事件迅速有序,事迹突出。

三、评选名额及办法

(一)评选名额。

1.应急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评选20个。其中县区评选10个,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中省驻安单位,大中型企业评选10个。

2.应急管理先进工作者评选20名。其中县区评选10名,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中省驻安单位,大中型企业评选10名。

3.优秀应急值守员评选25名。其中县区评选15名,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中省驻安单位,大中型企业评选10名。

(二)评选办法。由参评单位自行申报(镇、办参评由县区政府推荐申报),市政府办组织评选。2015年1月9日前,各参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报市应急办。

联系人:张源电话:3218693传真:3230829

附件:1.应急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2.应急管理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3.优秀应急值守员申报表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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