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创建陕西省依法行政示范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4-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创建陕西省依法行政示范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政发〔2012〕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创建陕西省依法行政示范市工作方案》已经2012年市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宝鸡市创建陕西省依法行政示范市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陕西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的精神,按照省政府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在巩固成效的基础上,抓住重点难点问题,以创新体制机制为突破口,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障法律法规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和谐新宝鸡”,实现“六个走在前列”提供法制保障。

二、创建目标

经过扎实创建,基本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的能力明显提高,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得到妥善解决,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平等享受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得到切实维护,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一是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二是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及部门局务会议、办务会议学法制度和专题法制讲座制度。三是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任职的依据。四是对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公务员,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制度,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五是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宣传工作制度。主要宣传本县(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所采取的配套措施、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宣传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转变政府职能、转变观念和提高行政管理水平上的显著变化。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一是政府及其部门建立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二是有关突发事件应对的行政决策程序,严格适用《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制度的规定。三是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应当进行听证。规范听证程序,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并将听证代表名单向社会公布。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四是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政府及其部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交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五是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政府及其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决定,要杜绝擅权专断、滥用职权。六是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价制度。政府及其部门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的民意调查和社会效果评价制度,及时发现、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七是市、县(区)政府要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执行《政府工作规则》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大事项科学决策工作制度》,探索政府常务会议公众旁听制度。部门应当制订行政决策规则、完善决策程序、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八是落实行政决策责任追究。认真执行《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畅通民意接受监督工作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行政决策失误和实施重大决策不力的、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或者依法应当做出决策而不做出决策等行为,要按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三)转变政府职能、理顺管理体制

一是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职能。依法规范政府机构设置、部门职责,实现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三定”规定应当经过依法审核,做到职责与执行的法律法规相一致。着力提高行政执行力,尽量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真正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二是适当下移行政管理重心,积极参与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工作,把部分财政权、经济管理权和行政审批权下放给县级政府及其部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三是继续清理行政许可项目,执行行政许可目录动态管理制度。四是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市、县(区)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都要实行集中办理和“一站式”服务。切实加强对审批事项的监管,坚决克服“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落实“谁审批、谁监管”的责任制度。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逐步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五是建立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六是进一步完善加快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七是坚持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具体地公开政府信息。八是积极探索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和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会制度。着手建立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实现全市政府及其部门网络互联、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的机制。九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加快推进办事公开,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四)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

一是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立项制度。突出规范性文件制发和管理的重点,加强建设关中–天水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和社会管理创新示范市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目的性和针对性。二是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制发规范性文件要明确有效期,到期自动失效。三是改进规范性文件起草方式。继续推进法制机构组织起草、探索委托起草和社会招标起草等方式。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经制定机关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四是推进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法制机构及主要负责执行的部门应当根据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适时对实施效果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评估并加强评估成果的运用,为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提供科学依据。五是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制定程序的,坚决予以纠正,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六是建立受理和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建议的制度,认真接受群众监督。七是推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每隔两年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减少行政执法层次。结合实际,整合资源,继续推进文化、农业、水利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积极有序推进县城区域实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试点,扩大综合行政执法试点范围,逐步实现行政执法部门内由一个机构承担行政执法任务,减少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二是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必须全额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支出通过预算安排,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机关的业务经费、福利待遇挂钩。三是财政部门建立和完善行政赔偿费用管理制度,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和补偿。四是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六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立案、回避、调查、听证、决定等程序制度。七是继续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八是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处置和疏导相结合,积极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执法方式,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坚持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九是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依法确认、公告所属行政执法主体。把法定的行政执法职责分解落实到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根据执法依据“立、改、废”和机构人员变动的实际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十是全面推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细化、量化,严格依照细化、量化的裁量基准实施行政处罚,杜绝滥施处罚和利用自由裁量权“寻租”现象。十一是严格执行《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坚持对拟上岗行政执法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严格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健全民主评议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

(六)加强协调衔接,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完善行政调解和仲裁制度。明确行政调解的范围,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式,健全行政调解机制,建立起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推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加强对仲裁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仲裁在解决纠纷中的作用。二是健全信访案件受理、复查、复核制度,抓好重大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切实落实信访工作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完善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等重大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建成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四是重视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的应对和处置,加强对舆情的监测、分析、研判和引导,及时回应民声民意,把矛盾解决在萌芽和初始状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七)畅通监督渠道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的同时,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二是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设置领导接待日,开通政务专线电话和电子信箱,搭建经常、稳定的沟通平台,及时听取公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完善市政府特邀依法行政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特邀依法行政监督员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四是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依法公正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继续深化和完善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制度,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健全市、县(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配备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提供必需的办案条件和经费。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定。五是加强专门监督。审计部门要着力加强财政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金融审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等公共资金的专项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保障政令畅通。六是实行行政问责制。按照权责统一、依法有序、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对违法决策、制定发布违法的规范性文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四、方法步骤

创建陕西省依法行政示范市活动时间从2012年4月至2012年10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2年4月中旬—2012年4月28日):安排部署阶段

按照陕西省《依法行政示范市工作标准》的要求,市政府制定《宝鸡市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市工作方案》及《宝鸡市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市标准》(详见附1),对全市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市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详见附2)。市政府成立创建陕西省依法行政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本县(区)、本部门创建工作方案,对本县(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2012年5月2日–2012年8月31日):组织实施阶段

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创建活动,按照本方案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一是认真做好学习培训工作。坚持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全体公务员学法等多层次培训制度,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委组织部负责对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领导干部进行学习培训,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对本县(区)、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各职能部门要分别组织定期集中学习、专题法律讲座、岗前培训、任前考试等形式的培训活动,为组织实施创建活动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是全面清理行政权力项目。结合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实际,对各类行政权力进行清理,梳理执法主体、行政职权类别、实施的相关法律依据,夯实权力公开运行基础。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梳理本单位行政职权、项目、类别、执法依据,向市政府法制办上报本单位拥有的行政权力项目,并汇编本单位行政职权目录。

三是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按照《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编制政府信息指南和政府信息目录,公示办事指南以及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权限、办事流程等,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采用政务公开栏、电子触摸屏或网络等形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应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市监察局监督实施政务公开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健全和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

四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市政府法制办要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项目,汇集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内容和标准,并接受上级检查。

五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由市政府法制办在市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告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报送的行政执法主体(含委托执法的组织)。

六是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七是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健全行政复议机构,按规定配备和充实行政复议人员。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积极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八是建立完善依法行政的各项制度。主要包括:完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决策实施后评价、决策责任追究等方面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行为,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实现政府各部门信息网络互联、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发布、备案制度,建立定期清理制度和三统一制度。

第三阶段(2012年9月1日–10月31日):总结迎检阶段

全面总结创建工作,总结回顾,整改不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巩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成果。

一是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于2012年9月上旬前对本单位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向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创建工作书面总结和相关资料。

二是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2年9月中下旬对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报送的总结和资料进行核查。对成效突出的单位在年底依法行政目标考核时予以加分。

三是在9月底前,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创建陕西省依法行政示范市工作总结和验收申请,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四是在验收工作结束后,对全市创建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创建陕西省依法行政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创建办),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创建活动由市创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创建办负责检查指导、综合协调、督促落实。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创建工作方案要求,成立相应机构,配强工作人员,确保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实施。市创建办要加强组织协调,严格按照要求对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创建工作进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和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得力,责任到人,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创建办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调查研究,认真查找创建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认真整改。要及时总结上报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负责做好创建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反映创建活动的各种资料(包括成立机构、创建工作方案、安排、总结、学习培训宣传、会议纪录、执法档案、考评考核、责任书、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办事程序、政务公开等文字、声像资料),并同步做好建档工作。

附件:1、宝鸡市创建陕西省依法行政示范市标准

2、宝鸡市创建陕西省依法行政示范市工作任务分解一览表

附1:

宝鸡市创建陕西省依法行政示范市标准

指标

内容

标准及分值判定

得分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行政责任(9分)

(一)建立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1分)

1.提供具体规定依法行政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首长对依法行政监督工作承担领导责任的文件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得0.5分;

2.提供成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的文件,包括成立的时间、依据、职责、人员组成等基本情况,该组织机构的负责人是政府主要负责人的,得0.5分。

(二)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监督、考核制度(3分)

1.提供具体的原始会议记录或者文件证明政府(部门)每年初对年度依法行政任务作出部署的,得1分;

2.提供对依法行政任务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记录和监督、检查书面报告的,内容包括监督、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方法、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办法、结果等,得1分;

3.提供政府(部门)目标考核原始文件,在目标考核指标中依法行政指标占3%以上的,得1分;达不到3%的,扣1分。

(三)培育依法行政先进典型(1分)

提供培育依法行政先进典型的具体做法、经验材料,经实地查看属实的,得1分。

(四)建立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1分)

提供相关文件,并能严格按照文件实施的,得1分。

(五)建立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1分)

1.提供就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成效、问题和下一步工作的具体安排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部门为本级政府)书面总结报告的,得1分;

2.市政府就有关问题和情况做出的决定,相关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未能及时执行的,扣0.5分。

(六)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2分)

县区政府法制机构设置为正科级(市政府部门有承担法制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正式编制人员为3人以上的,年度财政经费能落实的,得2分,每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最多扣2分。

二、法治意识、宣传与培训(8分)

(一)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2分)

1.提供年初制定的年度法制讲座计划文件,并附上按计划实施的历次法制讲座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讲人等具体内容,每年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的,得1分;

2.提供政府常务会议(局务会议)学法制度文件原件,每次学法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等基本情况记录,且每年学法次数不低于3次的,得1分。

(二)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测试制度(2分)

1.提供新任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依法行政意识或者相关法律知识的考察、测试制度原始文件,并附上相关考察测试原始记录,包括时间、地点、考察、测试的内容、参加人员、结果等基本情况的得1分;

2.提供任职文件,在任职文件中明确将考察测试的法律素质情况作为任职依据之一的,得1分。

(三)强化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2分)

1.提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当年全省有关依法行政知识专门培训报名记录、学习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姓名等基本情况的,得1分;

2.提供考核和任职晋升文件,在文件中体现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内容,并严格按照考核和晋升文件的要求实施的,得1分。

(四)加强对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行政的宣传(2分)

1.提供负责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行政宣传机构的名称和年度工作计划,每次宣传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等基本情况的,得1分;

2.提供问卷调查、网上调查的原始案卷和网页内容、时间、地点、调查对象等基本统计数据,经调查本地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意识普遍提高,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社会法制环境良好的,得1分。

三、转变政府职能与完善行政管理体制(9分)

(一)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能、权限(1分)

提供“三定”人员编制文件,政府职能设置、机构设置文件以及人员编制情况统计表,经审查核实政府职能、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合法、科学、合理的,得1分。

(二)加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2分)

1.提供统计部门出具的近年本县区GDP年增长率,且不低于当年全省平均水平的,得1分;(部门本项分值计入本小项第2细项)

2.提供问卷调查、网上调查的原始案卷和网页内容、时间、地点、调查对象等基本统计数据,经调查本地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市场主体满意度达到80%以上的,得1分,低于80%的,扣1分。

(三)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3分)

1.提供近年本县区社会稳定基本情况数据,主要是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过程、结果等基本数据,年度内未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社会稳定状况良好的,或者发生1起群体性突发事件,政府能够依法予以妥善处理的,得1分,发生2起以上的扣1分;(部门本项分值计入本小项第2细项)

2.提供问卷调查、网上调查的原始案卷和网页内容、时间、地点、调查对象等基本统计数据,经调查本地区人民群众满意度达到80%以上的,得2分;60-80%的,得1分;低于60%的,扣1分。

(四)改革行政管理方式(3分)

1.提供办理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项目文件,经查阅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符合国家和上级政府的有关规定的,得2分;

2.提供进行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报告,包括监督检查的文件、次数、时间、地点、对象、内容、结果、处理情况等基本信息的,得1分,未履行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职责的,扣1分;

3.每发现一起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依据、主体、程序、收费违反规定的,扣0.5分,最多扣1分。

四、提高行政效能,简化行政程序,方便群众(5分)

(一)提高行政效能(2分)

1、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并能得到落实的,得1分;

2、对机关人员进行定期效能考核,对行政效能低下的工作人员进行适当处理的,得1分;

3、每发现一起事项时限外办结的,扣0.5分。

(二)简化行政程序,方便群众(3分)

1、有政务大厅,群众可以在政务大厅快速办理事项的,得1分;

2、有办事流程,对群众办事能“一次性告知”的,得1分;

3、按照规定定期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并加强对行政审批项目的日常动态管理的,得1分;

4、每发现一个事项在法律法规规定外增加办事程序和条件的,扣0.5分。

五、制度建设(10分)

(一)依法制定、修改、废止、发布规范性文件(3分)

1.提供制定、修改、废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原件,经审阅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发布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要求的,得1分,发现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废止、发布规范性文件的,扣1分;

2.提供制定规范性文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本资料,包括听取意见的时间、地点、形式、内容、对象、采纳与反馈情况说明等,以及规范性文件颁发前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记录,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会议记录或者文件等,得1分,资料不完整的不得分,发现未广泛听取意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未经过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扣1分;

3.提供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发布的记录,得1分,发现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未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发布的,扣1分。

(二)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备案审查制度(3分)

1.提供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制度文件的,得1分;

2.提供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文件的,得1分;

3.提供有专门负责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备案审查的人员或机构成立文件的,得1分。

(三)依法履行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职责(1分)

1.提供规范性文件报送材料,能够依法履行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职责的,得1分;

2.每发现一件规范性文件未按规定报送备案的,扣0.5分,最多扣1分。

(四)实行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制度(1分)

提供建立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制度文件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审查的所有规范性文件案卷,经审阅发现能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进行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的,得1分。

(五)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测评工作(1分)

1.提供近年进行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测评报告,每年至少测评一次的,得1分;

2.未能有效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测评工作的,扣1分。

(六)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1分)

1.提供进行规范性文件清理报告记录的,得1分;

2.提供清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得1分。

六、科学民主决策(16分)

(一)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程序(4分)

1.提供根据本县区(部门)实际科学界定重大行政决策、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程序及相关制度文件以及据此作出的所有重大行政决策,经审查能够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的,得1分;

2.提供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建设基本情况的书面说明,公众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各项重大事项决策记录的,得1分;

3.提供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录文本的,得1分;

4.提供公布做出的决策事项内容、依据、结果记录和公众查询记录的,得1分。

(二)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3分)

1.提供听证记录的,包括听证时间、地点、程序、内容、参加人员、结果等,得1分;

2.提供制定的听证程序规则,成立专门负责组织听证事项机构的,得1分;

3.经审查能够严格按照规范的听证程序举行听证,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予以吸收采纳,并及时书面告知听证代表,同时听证结果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的,得1分,违反上述规定的,扣1分。

(三)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咨询制度(2分)

1.提供制定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文件的,得1分;

2.提供法律顾问、专家每年参与的各项重大事项决策记录,参与3次以上的,得1分;少于3次的,不得分。

(四)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1分)

1.提供近年所有重大行政决策在作出前交法制机构或者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记录的,得1分;

2.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合法性审查不合法而做出决策的,扣1分。

(五)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2分)

1.提供作出所有重大行政决策前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记录的,得1分;

2.提供政府、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各项重大行政决策记录的,得1分;发现有违反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情形的,每例扣1分,最多扣2分。

(六)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2分)

1.提供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记录或者报告,有制定文件对此予以规范化、制度化的,得2分;

2.发现决策机关不能根据跟踪与反馈报告适时调整和完善相应决策的,扣1分。

(七)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2分)

1.提供规定由专门机构负责追究行政决策责任文件的,得2分;

2.对违法和违反政策进行行政决策的有关领导或人员应依法追究责任而未予追究的,每例扣1分,最多扣2分。

七、行政执法(15分)

(一)改革行政执法体制(2分)

1.提供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文件记录,得1分,没有开展的,扣1分;

2.提供成立行政争议协调处理机构文件和行政争议协调处理案件记录的,得1分,未建立行政争议协调处理机构的,扣1分;

3.提供所有行政执法机构组建文件,经审阅发现行政执法机构重叠交叉、责权不明、执法层次过多,问题突出的,扣1分。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5分)

1.提供近年所有执法案件卷宗,经抽样审查,发现能够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行政执法行为合法、适当的,得1分;不依法履行职责、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执法行为或者执法严重不适当的,每一例扣0.5分,最多扣1分;

2.行政执法程序具体、清楚、规范的,得1分;

3.提供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细化、量化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文件,并将此文件予以公布、执行的,得1分;没有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量化文件规定的,不得分;

4.提供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的,得1分,没有记录的,扣1分;

5.提供开展行政案卷评查制度文件,每年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得1分,没有建立制度或者未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扣1分。

(三)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3分)

1.提供按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条件,定期清理、确认并公告行政执法主体文件记录的,得1分;发现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未调离行政执法岗位的,每一例扣0.5分,最多扣1分;

2.提供参加全省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人员名单和成绩,经审查通过率达90%以上的,得1分;60-90%的,不得分;低于60%的,扣1分;

3.提供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思想教育、作风建设学习记录的,得1分,没有组织相关活动的,扣1分。

(四)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2分)

1.提供规定由专门机构负责追究行政执法责任文件的,得1分;没有专门机构负责实施的,扣1分;

2.提供实施责任追究制度案件记录,经审查发现能够严格按照责任制度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得1分;应当追究而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扣1分。

(五)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3分)

1.提供行政执法经费帐目簿,经审查发现行政执法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的,得2分;未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的,扣1分;

2.能够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没收入全额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的,得1分;违反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的,扣1分;

3.发现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违反罚缴分离的规定以及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的,扣1分。

八、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10分)

(一)建立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2分)

1.提供问卷调查的原始案卷,经审阅发现人民群众对政府在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充分保障基层群众各项权利方面满意度达80%以上的,得2分,低于80%的不得分;

2.有干预基层群众自治或者要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其部门履行的职责,经核查属实的,扣1分。

(二)发挥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2分)

1.提供近年行政机关调解的所有案件记录,经审阅发现未制作调解书,每一例扣0.5分,最多扣1分;

2.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未及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利和渠道的,每一例扣0.5分,最多扣1分。

(三)健全行政复议机构,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2分)

1.提供政府法制机构复议机构花名册,经审查发现从事复议工作的人员达2人以上,且都具有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能力的,得1分;未达到2人或者不具有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能力的,扣1分;

2.提供近年审理的所有行政复议案件卷宗,经审查发现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均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的,得1分,存在一人办理案件情形的,扣1分。

(四)依法受理复议案件,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依法做出行政复议决定(3分)

1.提供近年政府法制机构审理的所有行政复议案件卷宗,经审查发现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而未受理的,每一例扣0.5分,最多扣1分;

2.能够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得1分;

3.能够做到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该变更的坚决予以变更的,得1分;不依法作出复议决定的,每一例扣0.5分,最多扣1分;行政机关拒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每一例扣0.5分,最多扣1分。

(五)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分)

提供近年行政机关发生的所有应诉案件记录,经审查发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80%的,得1分;60-80%的,不得分;未达到60%的,扣1分。

九、行政监督(10分)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2分)

1.提供问卷调查的原始案卷,经审阅发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满意率达80%的,得2分;60-80%的,得1分;60%以下的,不得分;

2.提供行政机关对生效的司法机关决定、裁定、判决执行情况记录,每发现一例未执行的,扣1分,最多扣2分。

(二)依法接受监督,办理信访案件(2分)

提供信访案件办案记录,经审阅发现信访案件办结率在80%以上的,得2分;60-80%的,得1分;60%以下的,不得分。

(三)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3分)

1.提供设置专门机构、专人承办群众的举报投诉制度文件的,得3分;

2.提供近年行政机关接收的所有群众举报、投诉案件记录,经审阅发现对群众的举报、投诉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的期限内予以处理,每一例扣1分,最多扣2分;

3.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未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的,扣1分;打击、报复检举、揭发、曝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者的,扣1分。

十、政府信息公开(8分)

(四)依法履行国家赔偿和行政补偿职责(2分)

提供行政机关发生的所有国家赔偿和行政补偿案件记录,经审阅发现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未按法定程序依法给予应得足额赔偿、补偿的,每例扣1分,最多扣2分;近年未发生国家赔偿和行政补偿案件的,得2分。

(五)建立健全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1分)

提供成立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文件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参加执法监督活动记录,有3次以上活动记录的,得1分;没有文件规定的,扣1分;每年参加执法监督活动记录少于3次的,不得分。

(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3分)

1.提供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文件,其中职责权限规定明确的,得1分;

2.提供专门机构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记录的,得1分;

3.经审阅发现能够严格按照法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的,得1分。

(二)健全信息公开发布制度(2分)

1.提供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修订文件的,得1分;

2.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数据记录的,得1分。

(三)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3分)

1.提供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工作规则的,得1分;

2.提供近年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的一次集中考核、评议记录的,得1分;未进行考核、评议的扣1分;

3.提供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总结,得1分;没有年度总结的,扣1分。

十一、激励指标(附加10分)

(一)被作为典型宣传(2分)

提供近年依法行政工作被省级以上报刊宣传的刊物原件,每1次得1分,最多得2分。

(二)获得荣誉称号(3分)

提供近年依法行政工作被省委、省政府或者国家有关部委授予荣誉称号原件,每1个得1分,最多得3分。

(三)群众满意度(5分)

提供问卷调查、网上调查的原始案卷和网页内容、时间、地点、调查对象等基本统计数据,经调查人民群众对政府(部门)近年依法行政工作普遍肯定,满意度达到90%以上的,得5分;80~90%的,得3分;60~80%的,得1分。

附件2:

宝鸡市创建陕西省依法行政示范市工作任务分解一览表

时段

项目名称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

组织领导

1.制定《宝鸡市创建陕西省依法行政示范市工作方案》,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分别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政府法制办

各县区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

4月中旬上报

2.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全市创建活动。

市政府法制办

4月底前

3.市政府、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分别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抽调或聘用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集中办公。

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4月下旬

明确行政

责任

1.建立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认真制定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计划。

市政府法制办

各县区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

5月底前

2.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监督、考核制度。对依法行政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年度考核结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范畴。

市政府法制办

市考核办

各县区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

8月底前

3.积极培育依法行政先进典型。继续抓好渭滨区、千阳县依法行政示范县(区)创建工作,7月份进行考核验收。

市政府法制办

7月底前

4.建立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

市监察局

8月底前

5.坚持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政府每年向上级政府和同级人大常委会就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作书面总结报告。

市政府法制办

按要求及时报送

6.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县区政府法制机构设置为正科级(市政府部门有承担法制工作的日常机构),正式编制人员3人以上,年度财政经费落实到位。

各县区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

5月底前

宝鸡市创建陕西省依法行政示范市工作任务分解一览表

时段

项目名称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

学习培训

1.制定年度法制讲座计划,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每年不少于3次。

市政府法制办

4月底前完成计划。讲座、常务会学法9月初完成要求次数

2.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测试制度。领导干部的任命文件中须明确将考察测试的法律素质情况作为任职依据之一。

市委组织部

市人社局

8月底前

3.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学习培训主要内容:

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⑵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⑶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

⑸陕西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

⑹陕西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创建陕西省依法行政示范市(区)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通知》;

⑺《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⑻各部门组织学习本部门所执的业务法律知识。

各县区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

4.建立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表和任职晋升文件中体现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内容的制度。

市人社局

市政府法制办

市政府各部门

5月底前

5.加强对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行政的宣传。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制定年度宣传计划。开展问卷调查、网上调查、收集统计数据等相关资料。

市司法局(负责普法

年度计划和数据统计)

市政府各部门

4月底前上报宣传计划。相关资料8月底上报

转变政府职能,完善行政管理体制

1.合理划分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能、权限,制定和完善“三定”人员编制文件,厘清行政职权。

市编办

各县区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

5月底前

上报

2.加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全市GDP年增长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进行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方面的问卷调查、网上调查,市场主体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

市统计局

9月初

3.尽量做到年度内不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社会稳定状况良好。开展维稳问卷调查和网上调查,力争人民群众满意度达到80%以上。

市公安局、市信访局

市应急办

调查由政法委负责

9月初

宝鸡市创建陕西省依法行政示范市工作任务分解一览表

时段

项目名称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

4.积极履行行政审批、许可监督检查职责。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按照“谁实施、谁监督”的原则,对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各行政许可部门

8月上旬

提高行政效能

1.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落实到位。对机关人员进行定期效能考核。

市监察局牵头

各行政审批部门

6月底前

上报相关资料

2、强化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行政审批“一次性告知”,定期清理,坚持日常动态管理。

市政府办

各行政审批部门

制度建设

1.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听取意见制度,完善合法性审查制度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健全规范性文件发布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和有效期制度。

市政府法制办

各县区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

6月底前

2.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制度,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测评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

各县区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

备案按要求时限完成,其余适时开展。

3.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每隔两年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后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市政府法制办

各县区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

7月底前完成

科学民主决策

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咨询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及集体决定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市政府办

市政府法制办

6月底前

行政执法

1.改革行政执法体制,优化行政效能。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市执法局

8月底

2.厘清行政执法职权,避免行政执法机构权责不明、执法层次过多和重叠交叉执法现象。

各县区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

6月底

宝鸡市创建陕西省依法行政示范市工作任务分解一览表

时段

项目名称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第二阶

段(组织实施)

行政执法

3.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推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各县区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

8月底前

上报相关资料

4.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清理、确认并公告行政执法主体,抓好执法队伍思想和作风建设。

5.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6.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行政执法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市财政局

各县区政府

7.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没收入全额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不得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机关业务经费、人员福利挂钩。

各县区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

防范和化解

社会矛盾

1.建立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充分保障基层群众各项权利。

市民政局

8月底

2.积极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市司法局

3.健全行政复议机构,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复议机构从事复议工作的人员应具有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能力。严格复议受理和审理程序,行政复议案件均应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办理。

各行政复议机关

6月底

4.依法受理复议案件,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积极创新审理方式,充分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

各行政复议机关

8月底

5.鼓励与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近年行政机关发生的应诉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应达到80%。

各县区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

8月底

宝鸡市创建陕西省依法行政示范市工作任务分解一览表

时段

项目名称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行政监督

1.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进行问卷调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议案、建议、提案办理的满意率达到80%以上。

市政府办

各县区政府

8月底前

上报相关资料

2.严格执行司法机关生效的决定、裁定、判决。

各县区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

3.加强办理信访案件力度,依法接受社会监督。信访案件办案结案率应达到80%以上。

市信访局

4.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各部门要设置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承办群众投诉举报。收集近年行政机关接收的所有群众举报、投诉案件。不得对群众的举报、投诉不予受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处理。社会影响较大的,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严禁打击报复违法及不当行政行为的检举、揭发、曝光者。

各县区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

5.依法履行国家赔偿和行政补偿职责。严格审理国家赔偿和行政补偿案件,应赔补的按法定程序依法给予足额赔偿和补偿。

6.健全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参加执法监督活动每年应不少于3次。

各县区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

7月底

政府信息公开

1.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指定专门机构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严格按照法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市信息办

各县区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

8月底前

上报相关资料

2.健全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建立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数据记录。

3.健全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一次集中考核、评议。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年度总结。

第三阶段(总结迎检)

总结迎检

1.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向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创建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迎接检查。

各县区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

8月中旬

2.市创建领导小组对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责令相关单位抓紧整改。

市创建

领导小组

8月底前

3.市政府向省政府报送创建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市工作总结和验收申请,整理装订各种档案资料,迎接验收。

市创建领导

小组办公室

9月初

4.市政府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市政府予以表彰。

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12月底前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扎实推进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两城区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