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复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宝政办发〔2015〕31号
颁布日期:2015-06-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复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5〕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复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4日

宝鸡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复检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切实巩固提升我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成果,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复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设文化强市、文化民生、文化小康为目标,以基层和农村为重点,着力在打造宝鸡地域特色文化上下功夫,在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上下功夫,在强化公共文化服务功能上下功夫,充分发挥示范区引领作用,强力推动全市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为加快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和谐新宝鸡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各级政府在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中的主导地位,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民间院团提供非营利性的文化服务,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权益。

2.以人为本,文化惠民。坚持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强化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激发人民群众文化创造活力,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获得更高层次、更多样化的文化消费服务,着力提升人民群众文化生活品质。

3.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坚持长远目标和近期重点任务相结合,重点关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和最迫切的文化需求。坚持城镇、区域间文化统筹发展,实现文化资源优化配置,让全市人民群众公平享有公共文化服务。

4.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公共文化发展理念,建立充满活力、科学高效的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健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决策、管理、使用、反馈、绩效评估和监督考核机制,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和发展效率。

(三)工作目标

在巩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成果的基础上,以《宝鸡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后续建设规划(2014—2015)》和新修订的创建标准为总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和水平,使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完善、覆盖更有效、供给更充足、服务更规范、保障更有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和数字化取得显著进展,公共文化服务总体水平在全省持续领先,为西部地区乃至全国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示范区后续建设和复检工作扎实高效、有序推进,市政府成立以市长钱引安任组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马鲜萍和市委常委、副市长康巨淋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文广局、市文物旅游局、市体育局、市编办、市委老干局、市考核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残联及各县(区)政府为成员的宝鸡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复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广局,市文广局局长张辉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宝鸡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后续建设和复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络协调。各县(区)政府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三、重点工作任务

根据文化部、财政部新修订的创建工作方案及我市后续建设规划,目前需要完成的指标共有85项,其中:围绕创建达标上线要求,需要巩固提高的项目45项;围绕创建达标基本要求,需要着力提升的项目14项;围绕落实规划硬性要求,需要强力推进的项目26项。

(一)加快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

1.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年底前,宝鸡市图书馆新馆、眉县和太白县文化艺术中心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宝鸡市广电中心(传媒大厦)、宝鸡大剧院、陈仓区和扶风县文化艺术中心投入使用。

2.公共文化场馆建设。市群众艺术馆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眉县、凤翔县、千阳县、岐山县蔡家坡文化馆达到国家二级馆标准,其余县文化馆达到国家三级馆以上标准。市图书馆和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图书馆达到国家二级馆标准,其余县图书馆达到国家三级馆以上标准。

3.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文体中心)标准化建设。完成12个重点镇(街道)综合文体中心建设任务,各县(区)50%以上的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文体中心)达到三级站以上标准。

4.村(社区)文化阵地建设。各县(区)60%以上的村(社区)建有多功能综合文化活动服务中心,并配套建设群众活动广场。

(二)提高公共文化产品生产能力和供给水平。

1.生产多样化公共文化产品。市艺术剧院、市戏曲剧院打造1至2台(部)全省领先的艺术精品;市电台、电视台推出1至2部全省有影响的广电精品栏目(节目);鼓励支持各县(区)和社会团体创作文艺精品。

2.建成公共图书馆“馆(点)线制”服务体系。建成以市图书馆为中心馆、12个县(区)图书馆为分馆、120个镇(街道)图书室和1903个村(社区)为终端服务点的网络服务体系,实现通借通还。全市新增加18个图书自动借阅机。

3.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制定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具有地域特色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和服务目录,开展精准化文化服务。加强馆际合作,实现公共文化机构互联互通,区域文化共建共享。

4.免费开放公共文化场所。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免费开放时间每周不少于60小时,文化站、博物馆、体育馆(场)、科技馆、工人文化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免费开放时间每周不少于42小时。

5.开展公共文化流动服务。市、县(区)公共图书馆每年下基层流动服务次数不少于30次,博物馆每年举办讲座、培训活动不少于20场(次)。市群众艺术馆、县(区)文化馆每年组织流动演出不少于8场(次),流动展览不少于6场(次)。

(三)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

1.建设地方特色数字资源库。市图书馆建设3个以上、群众艺术馆建设2个以上、青铜器博物院建设1个以上的地方特色资源数据库。市图书馆可用数字资源不低于20TB,各县(区)图书馆可用数字资源不低于2TB。

2.建设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设施。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场所配备数字化设施,具备数字文化服务能力;统筹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数字图书馆(博物馆)建设、农村数字电影放映、数字农家书屋、城乡电子阅报屏等项目建设,实现统一标准的数字文化服务平台。

(四)加强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建设。

1.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出台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意见,将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纳入市、县(区)财政预算,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主体和服务方式多元化发展。

2.大力发展文化志愿服务。继续加强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完善注册招募、服务记录、管理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扩大服务范围,逐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志愿者服务模式。

3.建立群众业余文艺团队管理长效机制。出台我市群众业余文艺团队管理规范性文件,加强管理培训,持续开展评星定级工作,年内重点扶持群众业余文艺团队900支。

(五)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

1.建立管理机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管理、部门协同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制度。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整体规划,纳入政府考核指标体系和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财政预算,统筹规划,协调推进。

2.建立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各级公共文化服务理事会及运行协调机制,健全公共文化设施运行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规范服务项目和流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法人治理水平。

3.建立考评机制。深化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考核体系建设,健全公共文化机构绩效考评制度。对重大文化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效果、服务效能实行监督和评估,使公共文化服务惠及于民。

(六)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保障。

1.加强队伍建设。市、县(区)公益性文化单位要按标准配备工作人员,文化站配齐3名专(兼)职人员;村(社区)配备1名财政补贴文化专干,工资待遇参照村(社区)“两委会”干部标准执行。

2.加大财政投入。市、县(区)政府每年新增财力中用于文化建设的资金比例不低于2%,确保文化事业投入增幅高于同级财政收入增幅。市、县(区)财政要按照相关规定足额拨付“两馆一站”、非遗保护和文艺团队经费。

四、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5年3月—5月)

按照复检工作要求,市、县(区)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建立日常工作机制,针对示范区创建验收反馈意见,摸清现状,查漏补缺,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全面启动复检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5年6月—7月)

1.围绕指标要求,全面完成任务。各县(区)及相关责任部门严格按照复检标准要求,准确理解和把握指标内涵,夯实主体责任,明确完成时限,重点做好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到硬件指标达标、复检资料规范,充分体现本县(区)、本部门创建成效,确保每项复检指标不失分。

2.突出地域特色,彰显文化品牌。在达到复检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实际,创新服务模式和内容,发掘我市在文艺作品创作、文化惠民活动、非遗保护传承等公共文化服务中的新亮点,形成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文化精品,打造彰显地方特色的文化新品牌。

3.紧密协作配合,强化指导督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沟通,主动衔接,紧密配合,及时向市复检办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形成合力,推进任务落实。市复检办要定期研究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各责任单位的指导协调,不定期进行实地检查和个别抽查,及时通报检查结果,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三)复检验收阶段(2015年8月)

8月上旬,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对各自承担的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8月中旬,由市复检办牵头,成立验收组进行初检验收。同时,按照国家创建办确定的验收时间,制定迎检工作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验收结束后,根据国家创建办反馈意见,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扎实开展整改,不断完善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夯实责任。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复检工作的成功与否,关乎我市乃至全省文化建设的成效。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复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具体单位和科室,明确责任人,对照指标逐项完成。

(二)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市政府已将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复检工作列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各县(区)、各部门也要将复检工作纳入本县(区)、本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制定具体办法,量化考核指标,加大检查督查力度,特别是一些重点任务、硬性指标要跟踪落实。对进展缓慢、落实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市上将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责任人,责令限期整改,确保全市复检工作整体推进。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和户外广告等媒介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形成人人参与、共建共享公共文化服务的良好局面。

附件:宝鸡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复检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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