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6-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2〕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精神和《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全市消防工作的统一安排,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社会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活动,提升各行业、各部门和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水平和消防安全主体意识,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夯实消防安全工作的基础,有效遏制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巩固全市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成果。

二、工作任务

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是构建全市“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消防工作格局的基础性工作,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扩大宣传教育培训覆盖面,针对各类培训对象,实现按岗施训,确保培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一)各区、县政府要严格履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职责,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1.加大对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2.层层签订责任书,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纳入公共安全决策、社会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社区、科普教育等工作,并列入政府年度任务和目标考核内容;

3.督促指导教育、科技、劳动保障、文广新闻出版等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履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职责和义务,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并督促社会单位参加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的专门消防业务培训;

4.督促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工作;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委会、居委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5.设立消防宣传专项经费。

(二)教育部门要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进学校工作。

1.督促学校制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内容,每学期不少于2课时;

2.督促学校建立消防宣传教育阵地,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结合学生特点,适时开展丰富多彩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参观消防站、教育馆,做到有校外消防辅导员、有消防安全读物、每季度有消防知识课、每学期有消防主题活动、每年有自救逃生演习,使在校学生接受消防知识教育率达到100%;

3、做好学校教职员工的消防教育培训工作,把消防知识纳入教职员工教育培训内容;

(三)民政部门要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内容。

1.加强指导和协调,将消防知识宣传教育纳入社区工作者培训计划;

2.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及和谐社区示范街道、示范社区考核内容;

3.指导社区建立健全并落实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义务消防宣传组织,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阵地,定期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做到有志愿消防宣传队伍、有防火公约、有固定消防宣传栏、有宣传教育活动、有灭火逃生演习。

(四)新闻单位要认真履行消防宣传的职责和义务。

1.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要依法履行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的义务,开辟消防宣传专版、专栏、专题、专页,宣传消防法律法规知识,播放、刊登消防公益广告,普及消防常识,及时报道重大消防工作动态,宣传消防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对消防违法行为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舆论监督;

2.协助有关部门策划开展有影响、有力度、有深度的消防宣传专题报道,营造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

(五)工商、文广、旅游、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监督指导。

1.监督指导人员密集场所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2.督促指导各公众聚集场所通过宣传海报、公益宣传栏、户内及户外公共视频、公益广告和各种消防文化活动等形式,加强消防常识宣传;

3.监督指导人员密集场所的工作人员参加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熟练掌握报警、组织灭火和引导群众疏散的知识后方可上岗。

(六)各居(村)委会、物业管理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

1.开展社区和家庭消防宣传,使每个家庭做到“懂家庭火灾危险性、懂基本消防常识,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100%;

2.加强对管辖区范围外来务工人员、孤寡老人、残疾人和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群体的宣传服务,提高弱势群体防范火灾能力,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宣传教育;

3.村委会应制定村民防火公约,组建义务消防宣传队伍,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栏牌,定期利用文体活动、墙报、标语、广播等形式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七)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建立消防教育馆、开放消防站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同时,要通过分期分类别、集中授课的方式,加大对以下九类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人员;

2.公众聚集场所的有关从业人员;

3.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人员;

4.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检测、维护的人员;

5.从事消防产品检测、维修、质量认证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

6.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运输、管理、操作的人员;

7.从事建筑内部装饰、装修的设计、施工技术人员;

8.乡、镇负责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人;

9.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负责人。

(八)其他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研究制定本系统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标准,完善保障措施,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大宣传大培训工作是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的消防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从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作为维护公共安全的治本之策,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履行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措施,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筹协调工作开展,抓好大宣传大培训工作的推进落实。

(二)密切协同配合。教育、科技、司法、劳动保障、民政、安全监管、文广新闻出版等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职责,加强部门间的沟通联系,完善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推动各有关部门、行业和系统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定期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宣传问题,将落实情况纳入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并强化跟踪问效。市政府每年将对各县区和市属有关部门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考评。

(四)提高培训效能。各县区、各部门要通过培训工作,实现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不断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危害,真正建立起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要求、自我防范、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良性模式。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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