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9-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汉政办发〔2012〕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66号)精神,不断提高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必然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优化社会发展环境、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着眼于落实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着眼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着眼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着眼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要对照我市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认真梳理本部门、本系统政府信息,对公开目录和公开范围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并不断细化。要将制作完成的政府信息主动提交到政府网站、档案馆、图书馆和行政服务中心。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建立健全配套制度,落实工作机制,在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要加强对工作中疑难问题的研究,推动健全有关制度,依法满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
二、积极履行职责,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进一步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凡是应该公开的、能够公开的信息,都要及时、主动公开,并不断扩大公开信息量,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特别是要积极履行职责,突出重点领域,大力推进信息公开。
(一)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公开。各县区、各部门尤其是试点公开单位(除少数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部门预算决算的单位外),要加大公开步伐,及时向社会公开201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收支预算总表、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表和2011年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决算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要向社会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竣工情况以及项目名称、地址、建设方式(集中新建、配建、改建)、建设总套数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等信息,不断扩大建设信息的公开范围。要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确保分配工作公开透明。各县区应在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所在社区设立公示牌和监督牌,把保障对象的个人信息和资料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住房保障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监督。对经查确属骗租骗购的,要取消资格或收回所配售配租的住房;对违反保障性住房使用规定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市住管局牵头落实)
(三)食品安全信息公开。要加大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管信息及风险评估和风险警示信息原则上都应依法公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信息,在食安办统一组织下有序发布。(市食安办、市卫生局牵头落实)
(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要加强环境核查审批信息公开,着力推进污染减排、环保专项资金使用、建设项目环评、行业环保核查、上市环保核查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加强监测信息公开,落实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加大超标污染物监测信息公开力度,推进汉江、嘉陵江等重点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城市空气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等信息公开,提升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水平。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公开,要按照应急预案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发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情况等信息,提高处理透明度。(市环保局牵头落实)
(五)招投标信息公开。加强招投标有关信息的公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信息,要向社会公开。对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应及时全面公开。同时,加快推动全市范围内的招投标信息共享。(市发改委牵头落实)
(六)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加强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发生安全事故的公安(交警、消防)、交通运输、规划、安监、质监、农机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发布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应对处置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不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做好调查处理结果的发布工作,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要主动公开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同时,对公众依法提出的事故信息公开申请,要积极回应,依法应当公开的要予以公开。(市安监局牵头落实)
(七)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在征地征收补偿方案报批前要严格履行公告、告知、论证、听取意见等程序,进一步扩大社会公众对征地拆迁工作的参与度,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强补偿信息公开,重点做好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公开工作。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将拟征地的用途、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项目报批后,立即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发布,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市国土资源局、市住管局牵头落实)
(八)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认真回应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集中关切的问题。一是要加强政府制定价格信息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时,要公开调整的原因、标准、执行期限等;依法应当听证的,要进一步公开听证信息,扩大公众参与度。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完善目录公开、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相关制度。在加强对垄断行业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有关价格行为的监管工作中,要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依法完善公开制度。二是要进一步落实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收费单位必须及时公开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内容。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册)或电子屏、电子触摸屏等方式,力求做到公示栏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合法、标题醒目、字迹清晰,并长期固定设置在收费场所或社区等方便群众阅读又不易损坏的地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取消的收费项目及调减后的收费标准,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三是要加大对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屡禁不止的,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公布查处结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三、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促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行政服务中心是深化政务公开的有效途径。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以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为抓手,做好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有力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抓紧建立健全网上行政审批系统,推进市县镇三级服务中心、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和联审联批,尽快实现“集中办公,一门受理、首问负责、承诺服务、限时办结、统一收费”的“一厅式”办公、“一条龙”服务。
(二)及时公开入驻项目。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印制服务指南,公开入驻单位及其入驻项目,指导入驻单位在服务窗口设立公告牌,向办事群众公开入驻项目设立依据、申报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信息。各入驻单位要认真做好事项办理过程的公开工作,及时在LED显示屏上公告,并实现在政府网站上查询,接受群众监督。建好视频监控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加强效能督办投诉工作,确保行政审批权力集中在阳光下运行。
(三)做好网上信息公开工作。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按照《汉中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认真梳理,合理编制公开目录、指南和相关配套制度,主动将有关政府信息在政府网站上公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和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拓宽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渠道。真正将行政服务中心打造成“公开、规范、高效、廉洁”的服务平台。
四、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对涉及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抓紧制订工作措施,加强指导,抓好落实。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抓好网站建设。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属于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要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布;对财政预算决算、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的信息,要集中展示,方便公众查阅。要充分发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图书馆、档案局、行政服务大厅以及信息公开栏等渠道的作用,方便社会公众获取和查询政府信息。各级政府网站要建立群众监督评议制度,最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加强政府网站自身建设,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积极督促各单位主动公开,不能及时公开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批评。
(三)强化评估和引导。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如:食品安全信息、环境保护信息等),公开前,要对公开后的社会反映进行预判,做好应对预案;公开后,要跟踪舆情,主动引导,要结合当前全市开展的“三问三解”活动,进一步畅通与群众交流、沟通、联系的渠道,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对易于引发炒作的情况,要及时发布正面信息,正确引导舆论,解疑释惑,疏导群众思想。
(四)加强队伍建设。政府信息公开任务重、申请公开量大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机构和工作力量;其他单位也应进一步配强、配齐队伍,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开展好相关培训工作,增强工作能力。市政府办公室适时对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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