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后2个月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汉政办发〔2010〕83号
颁布日期:2010-11-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后2个月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工作的紧急通知

汉政办发〔2010〕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按照省政府下达“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到2010年末,我市单位GDP能耗较2005年下降20%。据省统计局、省发改委公布数据,“十一五”前四年,我市单位GDP能耗累计降低17%,万元GDP能耗完成值为1.494吨标准煤,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的83.44%,超额完成了省上提出的前四年完成总目标80%的要求,获得省政府通报表彰。但今年以来,受市场需求快速拉动,全市高耗能行业全面复苏,能耗急剧增长,全市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由降转升,节能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根据省上反馈数据,我市今年1—9月份全社会万元GDP能耗值为1.46吨标煤/万元,同比下降0.684%,与全市2010年度万元GDP能耗下降4.0%的任务计划还有较大差距,后2个月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控制高耗能工业能源的增长,尤其是严格控制水泥、冶金、化肥、铁合金等行业高耗能企业的能源消费。

根据省上下达的四季度节能及用电量控制任务和提供的后2个月重点耗能企业调控参考名单,市政府研究决定,在今年后2个月,对汉中钢铁集团公司等27个重点耗能企业实行一定时间限电停产检修措施,对尧柏水泥公司在西乡、勉县新建的2个企业实行年内不得投入生产的限制措施。请上述企业所在县区及市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此规定,加强动态监管,严格考核问责,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确保全市“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附件:汉中市2010年后2个月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调控名单(29户企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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