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0-11-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汉政办发〔2010〕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进入11月份以来,上海、吉林、贵州等地接连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我市消防安全形势也不容乐观,11月14日留坝县城关镇青羊铺发生1起致1人死亡火灾,11月1日城固县经贸市场发生25户31间商铺起火、过火面积216平方米火灾。为深刻汲取上述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省市领导批示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11月18日至2011年2月底,在全市开展为期100天的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消防法》为依据,以“防火墙”工程建设为载体,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单位整改、落实责任”的工作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果断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具体要实现“六个百分百”目标:

(一)建立和完善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和“九小”场所底册,登记率达到100%。

(二)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和“九小”场所逐一排查,排查率达到100%。

(三)各类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100%。

(四)各类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五)消防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六)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0%达到《陕西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二、检查整改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

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旅游景区、大型活动场所、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合一”、“九小”场所和在建工程工地以及各地根据本地实际确定的单位、场所和设施,要特别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及在建工程的排查整治工作。

(二)检查内容

1.检查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作推进会及全市冬季防火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2.检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运行情况和建筑使用性质及装修等情况,包括:

(1)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建筑物、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装饰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3)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消防档案是否建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确定。

(4)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5)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7)是否组织防火检查、防火巡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记录,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9)在建工程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配置、维护是否符合要求。

3.检查各县区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三、检查分工

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督办整改”的原则,市政府成立6个督导检查整改工作组:

第一组,由市公安局主管领导牵头,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市消防支队各1人,负责检查督导汉台区、汉中经济开发区;

第二组,由市安监局主管领导牵头,市农业局、市消防支队各1人,负责检查督导勉县、略阳县;

第三组,由市工信委牵头,市工商局、市消防支队各1人,负责检查督导南郑县、宁强县;

第四组,由市文物旅游局主管领导牵头,市商务局、市消防支队各1人,负责督导城固县、留坝县;

第五组,由市教育局主管领导牵头,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市消防支队各1人,负责督导洋县、佛坪县;

第六组,由市卫生局主管领导牵头,市民政局、市消防支队各1人,负责检查督导西乡县、镇巴县。

各检查组牵头单位负责人员召集、检查行程安排,提供检查工作用车。请各参与部门将参加检查人员名单于11月19日12:00前报牵头部门办公室。

四、时间安排

本次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专项行动分三阶段进行:

(一)实施检查阶段。从2010年11月18日至12月10日,各级按照检查内容和分工,深入各县区重点单位进行检查。

(二)督促整改阶段。从2010年11月19日至2011年2月10日,对检查隐患建立台帐,逐一督促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从2011年2月10日至2011年2月28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标准,组织火灾隐患整改验收,总结安全大检查和整改工作情况,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达才任组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李谞,市政府副秘书长康虎生,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朱玉朝任副组长,成员为消防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朱玉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隐患整改。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登记造册,做好排查、整改、销案和监督执法记录,存档检查。具体要做到“十个必须”: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要严格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必须停止施工;凡不按消防设计审核图纸施工的,必须停止施工;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必须停止使用;凡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必须停止施工或使用。对现有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必须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凡发现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易爆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必须予以查封;凡发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必须予以查封;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必须予以查封;凡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必须将障碍物予以拆除。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挂牌督办,限期消除隐患。

(三)加强舆论推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常识及各县区和社会单位重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亮点,同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消防安全的强大舆论攻势。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检查组对检查督导工作动态要及时向市政府报送。检查结束后,要尽快形成工作总结,对下一步工作提出针对性建议,统一报市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联系人:张学博,电话2688026)。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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