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尾矿库安全度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尾矿库安全度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商政办发〔2010〕1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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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7-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尾矿库安全度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7月17日17时49分,柞水县杏坪镇凤桥公司废弃尾矿库因泥石流堵塞排洪槽被冲毁,2100立方米废渣被冲走。这一灾害再次敲响了尾矿库安全生产的警钟,必须引起各地高度重视。为认真吸取教训,严防此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尾矿库安全度汛,现就加强尾矿库安全渡汛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立即开展一次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
据气象部门预测,8月17日至19日,我市境内有一次强降雨过程,局部地区有大到暴雨。加之近日连续降雨,土壤含水量偏高,土质疏松,持续性的降水容易引发地质灾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我市尾矿库安全度汛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切实加强领导,迅速行动起来,全力以赴到岗到位,采取领导、专家、企业负责人三结合的方式,立即组织对辖区内的尾矿库进行一次安全大排查,做到不漏一库,不放过一个隐患。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实施整改;对不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超量排放尾矿、超期服役、违规扩容和带病运营的,要责令其停产整顿。检查整治结果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办公室。
二、夯实责任,认真落实防汛排险措施
最近,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重新明确全市尾矿库安全监管责任人的通知》(商政办发〔2010〕112号),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尾矿库属地监管责任和矿山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全市尾矿库安全运营。要加强督查和调度,防汛责任人要到位到岗,严防出现“空档”。要选派专家和有尾矿库管理经验的人员,分类研判,重点指导,突出做好尾矿库防洪排水设施的检查和坝体稳定性的观测,督促企业及时加固坝体,疏浚排洪涵洞,保证尾矿库安全运行所必须的调洪库容和干滩长度。对长期停产、废弃的尾矿库,要督促其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安排专人巡查值守;对危库、险库必须落实应急排险和停产整顿措施,汛期一律不得生产和运营;对汛期仍冒险非法违法生产的尾矿库,一律予以关闭。暴雨期间,受洪水威胁的尾矿库必须停止作业,并强制性地撤离下游威胁区内人员,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三、防患未然,努力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针对汛期特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尾矿库汛期应急管理,按照“七有”(即有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领导干部和部门包抓、有专职监测人员、有具体监管手段、有监测记录、有应急救援队伍、有应急储备物资)的要求,督促有关企业,制定完善尾矿库防汛“防、抢、撤”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演练,落实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提高应对突发溃坝和泄漏等事件的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出现滑坡、坍塌、渗漏等重大险情,能够及时有效进行抢险救援处理,坚决遏制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
四、严明纪律,全面加强尾矿库值班值守
在当前主汛期,各级各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尾矿库领导带班和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加强与气象等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及时掌握水情预测预报,切实搞好物资、队伍的调度,定期上报工作情况,确保信息畅通。各矿山企业要充实尾矿库监测人员,安排人员加强巡查和值守,防汛责任人和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对因失职、渎职酿成溃坝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一○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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