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工业稳增长的意见

颁布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文号:铜政发〔2015〕14号
颁布日期:2015-05-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工业稳增长的意见

铜政发〔2015〕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稳增长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扎实推动全市工业经济稳步发展、稳定增长,经市政府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设立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安排3000万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对工矿企业提质增效、扩大生产销售、培育规上企业、项目建设等进行奖励激励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扶持,确保全市工业实现稳增长。(市财政局、市工信局负责)

二、推行“问题清单”制度。建立规上企业和工业建设项目两个“问题清单”制度,分别由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对全市全部重点规上企业和重点工业项目,建立问题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办结时限,实行“周梳理、月检查、季通报”,切实解决具体问题,帮助企业克服困难,渡过难关。(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建立“责任清单”制度。根据职责职能,建立权责对等、责任到位的“责任清单”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落实”的原则,围绕工业发展目标任务及企业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明确责任,逐级包抓落实。属于区县政府职责范围内的问题3个工作日内办结;属于市级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5个工作日内办结,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负责)

四、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加快完成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由市物价局牵头,对全市全部规上企业和重点工业项目实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全覆盖,所有涉企收费按下限执行,清单目录外的收费一律取消。(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负责)

五、开展涉企减负专项整治活动。由市监察局牵头,开展“红顶中介”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两个企业减负专项整治活动;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开展项目建设环境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处扰乱市场秩序、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负责)

六、激励工矿企业扩大生产销售。鼓励规上企业增产扩销。本年度,全市煤炭生产和经销企业较上年每增加生产或销售1万吨原煤,奖励企业1万元;全市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使用地方原煤较上年每增加1万吨,奖励企业1万元;全市水泥生产和经销企业较上年每增加生产或销售1万吨水泥,奖励企业5000元。凡年末税收贡献较上年净增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净增额5%的比例给予奖励。扩大直供电和增发电量,落实规上企业新增用电量每度8分钱左右奖励政策。(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煤炭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负责)

七、财政贴息解决融资难题。支持企业上市融资。鼓励企业利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贷款融资业务;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对为本市规上企业贷款增加较多的金融机构,相应增加财政存款额度;对本年度为开拓市场、扩大生产而取得一年期内流动资金贷款200万元以上的规上企业,给予贷款利息80%的财政贴息支持。对为本市规上企业贷款、担保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给予表彰奖励。(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信局、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负责)

八、放权让利支持工业园区建设。市财政列支5000万元工业园区发展资金。将本年度市级工业园区当年实现的财政税收中由市、区县所分享的部分全额返还园区,全部用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建设。对挪用、截留、挤占返还资金的区县政府、市级工业园区及其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并严肃查处。(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负责)

九、支持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实行重点工业项目驻工地专员制,按照项目属地和权责,由市、区县分级向每一个重点项目派驻一名县级领导和一名科级后备干部,全程负责项目的外部协调、手续办理和环境保障工作。对当年完成工业投资上亿元且超计划进度30%的,奖励项目建设单位5万元;对当年建成投产且实现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企业5万元;对当年引进投资5亿元以上且落地开工建设的项目,奖励主要责任单位10万元。(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招商局负责)

十、加快培育规上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全年培育规上企业15户。对当年新增规上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对完成规上培育任务的区县、市级工业园区,规上企业总数较上年每净增1户,奖励区县、市级工业园区的工信、统计部门各2万元;对年末退出规上数大于当年培育入规数的区县和市级工业园区,分管副区县长、副主任和工信局长、统计局长年度不得评优。(市统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负责)

十一、强化督查考核。实行“月督查、季考核”制度,充分发挥考核工作“指挥棒”作用,激发工业稳增长、促赶超动力。将规上企业增加值、工业投资、培育规上企业和重点工业项目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工作推动不力,季度考核结果排名末位的区县政府、市级工业园区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对工业稳增长作出突出成绩的区县政府、市级部门和市级工业园区予以表彰奖励。(市考核办、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负责)

十二、奖励资金使用办法。上述政策中,奖励资金的40%用于弥补单位经费,60%用于奖励单位相关人员。通过奖励机制运用,充分调动工矿企业和广大干部职工创业干事的积极性。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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