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铜川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铜川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9-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铜川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铜政办发〔2012〕94号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制定的《铜川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7日
铜川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养老事业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和省老龄办《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陕西省“十二五”期间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及全省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居家养老服务是由社区和社会组织为在家居住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文化娱乐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社会化养老服务形式。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是破解养老难题,切实提高广大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优良传统,尊重老年人情感和心理需求的人性化选择;是促进家庭和谐,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更新服务理念,创新养老服务方式,发展社区服务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我市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思路,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重点保障失能老年人、“三无”和“空巢”老年人、高龄老年人、特困老年人与适度普惠其他老年人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推进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基础,以社区养老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开创我市养老事业新局面。
三、目标任务
2012年,启动市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在王益区、印台区试点推行政府援助居家老年人的养老服务工作。2013年,在全市全面推行居家养老服务,使各项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四、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铜川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曹远勃副市长
副组长:杨晓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彭群才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赵万锁市老龄办主任
张逢义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昊市财政局副局长
党红旗市人社局副局长
郭慧宁市卫生局副局长
杜光明市体育局副局长
寇永军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刘炜杰市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指导中心,设在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对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审批、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
五、服务机构
(一)成立铜川市如亲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除王益区设立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外,其他区县设立分中心。
主要职责:对符合条件的高龄、孤寡、特困老年人提供无偿服务;对有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有偿服务。负责起草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标准、指导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培训养老护理人员等工作。
(二)各街道办事处成立居家养老服务指导评估小组:由分管民政(老龄)工作的副主任、民政(老龄)工作站干部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根据各区县居家养老工作相关要求,对本地区申请无偿服务的老年人进行入户评估、审核并上报区县民政局审批;负责对所辖各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统筹指导,组织开展各项助老服务活动。
(三)各社区成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由社区主任、分管副主任或委员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建立社区老年人家庭档案,对政府援助的无偿服务老年人进行初审,建立助老志愿者队伍并组织开展生活照料、清洁维修、精神慰藉和亲情关怀等各项助老服务;整合社区资源,为老年人提供休闲娱乐、健身康复等服务,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和老年人维权活动。
六、服务内容、范围及政府购买服务计算标准
(一)服务内容
市、区县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保洁、买菜做饭、洗衣洗被、陪同就医、陪同购物、陪聊读报、精神关怀等形式的服务,以及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组织志愿者开展助老服务和文化体育活动等。
(二)服务范围
1.政府援助的无偿服务和个人购买的有偿服务。
(1)无偿服务的对象、范围及标准:户籍在本辖区并在辖区内居住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老年人(年满60周岁),享受政府援助的无偿服务。
第一类: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扶养人或赡养人的“三无”老年人。
补贴标准:300元/月·户。
第二类:低保户中不能自理或半自理的独居老人、与子女同住但子女无劳动能力或残疾的老年人。
补贴标准:250元/月·户。
第三类:家庭人均月收入在500元以下,且不能自理或半自理的独居老年人、与子女同住但子女无劳动能力或残疾的老年人。
补贴标准:200元/月·户。
第四类:家庭人均收入在600元以下的二级以上残疾老年人及无子女且抚养第三代未成年人在读的孤寡老年人;家庭人均收入在800元以下,年龄在70岁以上当地无子女照顾(子女在铜川市域外)或子女残疾的老年人。
补贴标准:150元/月·户。
第五类:离退休老干部、70岁以上的市级和市级以上劳模、二级以上残疾人、四级以上伤残军人、失独和100岁以上老年人。
补贴标准:100元/月·户。
第六类:70岁以上的五至六级伤残军人;80岁至100岁的优抚对象;80岁至100岁独居或夫妻自居且子女不在身边的老年人(子女在铜川市域外)。
补贴标准:40元/月·户。
(2)有偿服务的对象和范围:对有经济能力和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以自费形式购买服务。有偿服务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服务价格执行。
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对象和范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根据其职责为居住在本社区的老年人提供各种助老服务。
(三)资金构成及结算办法
按每小时10元标准,由市、区县按1︰1比例承担政府为居家老年人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各区县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年终与区县财政结算后划入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与市如亲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结算。精神病、呼吸道传染病及需要特殊护理,不能纳入政府援助的养老服务,可按应享受的服务标准,发给现金补贴。
七、工作措施
(一)实行资金补助。为了保证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顺利开展,按政府援助服务对象第1―5类每户100元、第6类每户50元的标准,由市民政局给予市如亲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助。
(二)健全参与机制。积极推进居家养老专业服务和志愿者服务相结合的服务方式,在做好政府援助服务的基础上,不断拓展有偿服务覆盖面,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大力倡导社会互助、邻里互助,充分发挥志愿者队伍作用,实现志愿者服务活动经常化、制度化,积极开展社区照料等助老服务工作。培育和发展民间组织开办托老所和老年餐桌等,使下岗失业人员和低保对象中有劳动能力者参与社会养老服务,达到拓宽就业渠道,减轻社会压力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活动,丰富社区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形成社会广泛关注和支持养老服务的良好氛围。
(三)丰富养老服务形式。一是通过区县、街道办事处、社区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体系,积极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专业的入户养老服务。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逐步建立一支专业水平高、具有奉献精神的养老服务和管理队伍,努力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二是充分发挥辖区社会组织作用,开展多层面、多形式的助老服务。三是充分发挥星光老年人之家、社区图书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老年人健身场地等老年福利服务设施作用,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医疗康复、体育健身等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方面的养老需求。
八、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是推进我市社会福利社会化事业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好,确保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明确任务,夯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市民政局负责市、区县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市人社局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所需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招聘和培训。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市级财政经费。市卫生局负责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居家养老服务评估工作,并以社区为单位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市司法局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及老年人维权工作。市老龄办负责老年人动态数据的调查和统计工作。市残联负责协助残疾老年人维权、服务等各项工作。各社区养老服务站要认真做好享受政府援助服务老年人的摸底调查工作,协助动员驻社区各单位和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广泛宣传,积极发挥志愿者作用,开展各种形式的老年服务。有条件的社区可探索建立社区托老所或老年餐桌。
(三)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指导中心要切实负起责任,精心组织,做好各阶段工作的指导、协助和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要安排得力人员,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社区要落实工作措施和工作人员,积极开展各项具体工作,推动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