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4〕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咸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3日
咸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工作,建立健全医改考核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医改领导小组对各成员单位和全市13个县市区医改主要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三条坚持考核标准、内容、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坚持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评价原则。
第五条坚持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直接挂钩的奖优罚劣原则。
第六条坚持当前重点工作与年度工作任务兼顾的原则。
第三章主要内容
第七条省考指标完成情况
主要考核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医改任务指标。分为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县市区两部分。
第八条对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考核
主要考核年度内承担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医改指标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完成情况,医改工作有无创新和亮点。
第九条对各县市区重点工作的考核
主要考核基本医保保障、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等五个方面。随着年度目标任务进行调整,详见附表:
第四章考核方法
第十条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医改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医改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市医改办要加强与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作,科学制定医改考核计划和方案,严密组织实施,做到奖惩严明。
第十二条医改考核原则上每年开展两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医改考核工作每年8月份进行半年工作考核,医改年度任务结束后1个月完成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医改考核分为自查自评和现场考核两种方式。对县市区主要采取现场考核方式,对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采取自查自评方式,主要查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第十四条对县市区采用百分制量化打分评定年度医改综合考评结果,原则上医改半年考核占40%,年终考核占60%。受到国家和省表扬推广(批评)的,给予加(扣)分。具体评分办法由市医改办依据考核内容组织年度考核时制定。
第五章结果及运用
第十五条对年度医改综合考核优秀的县市区,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奖励;对于考核连续两年排名后两位的县市区,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同时,年度医改综合考评结果将作为中、省、市医改资金分配依据,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体现奖优罚劣。
第十六条建立医改考核和奖惩情况报告与通报制度。市医改办负责及时将医改考核有关情况向市政府和市医改领导小组报告,及时上报省医改办。并向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通报。
第十七条对在考核中发现有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县市区或单位要下达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将移交有关单位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各县市区和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地、本部门医改考核制度,并切实抓好落实。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医改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咸阳市医改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及评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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