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咸政办发〔2011〕90号 |
|---|---|
| 颁布日期:2011-08-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1〕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和省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彻底扭转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被动局面,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1〕3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78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百日安全大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大预防力度、安全监管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通过全面、系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庆期间安全平稳有序,实现“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和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政府副市长赵庆明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邬彬、市安监局局长梁达为副组长,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具体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市级部门、有关行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也要成立本地、本部门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深入开展。
三、工作重点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市所有行业(领域)的企业,重点加强对煤矿、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煤炭生产领域:重点检查生产矿井、在建矿井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通风系统运行情况,探防水综合措施落实情况,防火、防冒顶工作落实情况,查处煤矿非法违法承包分包行为、超额生产行为和边建设边生产、不按设计施工等违规违法生产行为。
(二)交通运输领域: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全面落实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车辆带病上路、农用车非法载客等违规行为。全面排查营运班车、旅游客车、学校校车、公交车等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车辆的安全情况,检查农村道路交通特别是摩托车、农用车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三)非煤矿山领域:检查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工作开展情况,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安全设施是否健全、现场安全管理是否规范,严厉打击非法盗采、越层越界开采违法行为。
(四)建筑施工领域:以高层建筑、地下深基坑、隧道、桥梁等危险施工场所为重点,突出对高大模板支撑、起重机械、脚手架搭建、深基坑防护等重点施工环节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严防坍塌、坠落、机械伤害等事故发生。
(五)人员密集场所领域:主要检查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医院、宾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所、网吧、桑拿洗浴中心、学校、车站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通道畅通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情况、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和配备消防安全设施完好、齐全情况。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断然措施,坚决予以停产停业整改。
(六)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严肃查处经营企业超范围经营行为,坚决取缔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单位,严防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运输泄露事故发生。
(七)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治理:对各类气体储存、充装单位、企业大型锅炉及高压容器、电梯、游乐设施和运输危险品槽车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检查特种设备各项安全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检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其他各行业(领域)也要立足实际,针对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切实做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各项工作。
四、工作安排
此次大检查为期100天,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阶段(8月10日起至9月15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并针对企业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企业对检查出的隐患要登记造册,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重大隐患要上报县市区安监局,并挂牌督办。
第二阶段:监督检查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各县市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大检查情况和“国庆”节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市上组成五个专项监督检查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第一组:由市煤炭工业局领导带队,市国土资源局参加,邀请陕西省煤监局咸阳分局参加,重点检查督查煤炭生产领域安全生产情况。
第二组:由市交通运输局领导带队,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安监局参加,重点检查督查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情况。
第三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领导带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质监局参加,重点检查督查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情况。
第四组:由市安监局领导带队,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参加,重点检查督查危险化学品等领域安全生产情况。
第五组:由市安监局领导带队,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参加、重点督查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情况。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市县两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全面开展“回头看”,对隐患整改情况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逐项检查,对隐患治理要逐项落到实处。
第四阶段:督查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市安委会将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组织三个综合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大检查活动的进展、实效及落实重点工作、治理重大隐患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
第一组:由市煤炭工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参加,负责督查长武县、彬县、旬邑县、永寿县。
第二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牵头,市质监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参加,负责督查三原县、泾阳县、礼泉县、乾县、淳化县。
第三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参加,负责督查秦都区、渭城区、兴平市、武功县。
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全面、系统地开展自查自纠,不仅要查现场隐患,更要查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上的缺陷:一查责任和制度落实情况,二查新技术、新设计、新装备、新工艺的运行投用检验情况,三查关键设备、场所和环节,四查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市安委会将适时组织综合督查或重点抽查。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大检查工作,立即成立大检查领导小组。要把此次大检查活动作为当前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重中之重,以保稳定、促发展、强民生的高度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大检查工作抓紧抓细抓到实处。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并带队到基层进行督促和检查。要紧密联系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突出重点,制订具体大检查实施方案,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要立即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将大检查工作部署,迅速落实到基层单位和每个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各单位都要积极参与,开展全面的、系统的、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全方位地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落实生产安全各个环节防范措施,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绝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绝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要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制度,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深入组织开展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做到大检查工作不浮于表面、不流于形式。要充分调动县、乡镇(街道)工作积极性,全面动员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和家庭式作坊开展全员的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活动,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整改。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生产安全实际情况,开展全员、全过程、全天候的大检查,彻底排查事故隐患,不留死角。
(三)强化整改,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能及时整改到位的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到位;对暂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要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制,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大检查工作不重视或因发现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大安全投入,彻底消除一批重大的、难以解决的事故隐患,进一步优化全市安全生产环境。
(四)突出重点、加强执法。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突出交通运输、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重点在建项目、重点企业,督促其制订大检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整改。要进一步强化安全执法,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五)舆论引导,群众参与。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加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全社会及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要把这次大检查与日常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结合起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处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
(六)收集信息,及时报送。为了解掌握大检查工作有关情况,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先进典型经验,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深入开展。请各县市区安委会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于8月15日前,上报具体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每月底,报送大检查活动进展情况;11月20日前,将大检查活动总结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33210815,传真:33210796,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