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应对冬季重污染天气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应对冬季重污染天气工作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3〕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扎实做好应对冬季重污染天气有关工作,切实减少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确保空气质量稳定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根据《咸阳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案(暂行)》(咸政办发〔2013〕70号),结合我市冬季环境空气质量特点,现就做好应对冬季重污染天气工作通知如下。

一、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我市根据空气质量指数(AQI),实行重污染天气四级应急预警,并根据应急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应急措施主要分3类:一是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市民或特殊人群采取健康防护;二是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减少污染物排放;三是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在全市范围内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预警四级:蓝色(AQI在151-200)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长时间、高强度户外活动;一般人群适量减少户外运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2)采取机械吸尘式清扫,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3)严格控制餐饮业油烟排放。

(二)预警三级:黄色(AQI在201-300)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除实施预警四级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外,增加2条措施。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2)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2)停止道路施工建设,减少建筑物拆除工程,施工工地降低土方开挖规模,严格控制渣土运输作业;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堆土全部采取覆盖措施,裸露场地保持湿化;

(3)每日增加道路洒水、清扫作业2次;

(4)燃煤发电企业(热电联产企业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

(三)预警二级:橙色(AQI在301-500)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户外活动应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除实施预警三级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外,增加2条措施。

(1)停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2)停止道路施工建设,停止建筑物拆除及施工工地土方开挖,严格控制渣土运输作业。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堆土全部采取覆盖措施,裸露场地保持湿化。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除实施预警三级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外,增加4条措施。

(1)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全市机动车(除公交车、出租车及其它特殊车辆外)实行单双号限行。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3)每日增加道路洒水、清扫作业3次,开展道路冲洗活动;

(4)燃煤发电企业(热电联产企业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对全市电力、水泥、化工等排放烟气或挥发性有机物较大污染源实行限产限排或停产,减少污染物排放30%。

(四)预警一级:红色(AQI大于500)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停课,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可实行弹性工作制;建议停止大型露天活动;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除实施预警二级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外,增加2条措施。

(1)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2)企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除实施预警二级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外,增加5条措施。

(1)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车辆(除生活垃圾清运车)全部禁行;

(2)具备人工降雨雪条件时,立即实施人工降雨雪作业;

(3)除向应急抢险工程供货的企业外,全市所有混凝土搅拌站和预制砂浆企业全面停止生产;

(4)每日增加道路洒水、清扫作业4次,开展道路冲洗活动;

(5)燃煤发电企业(热电联产企业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对全市电力、水泥、化工等排放烟气或挥发性有机物较大污染源实行限产限排或停产,减少污染物排放50%。

二、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与解除

当市气象局监测到出现中度以上污染的雾、霾天气且将于未来2天内出现不利气象条件,导致或可能导致空气质量持续恶化的大气重污染情况时,市政府应急委、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空气重污染预警发布与解除指令的下达。

预警一级(红色)由市应急委主任批准,由市应急办负责组织发布。

预警二级(橙色)由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发布。

预警三级(黄色)由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并组织发布。

预警四级(蓝色)经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通过空气质量预报、网站等信息渠道进行提示。

预警一级(红色)、预警二级(橙色)、预警三级(黄色)解除程序与发布程序一致。预警四级(蓝色)不设立解除审批条件。

三、职责分工

(一)市环保局。组织落实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做好空气重污染应急相关工作;承担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值守和信息收集、上报等工作;组织空气重污染应急风险评估、控制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发布蓝色、黄色、橙色预警信息,向市应急办提出发布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

(二)市交通运输局。建立道路施工工地名单,制定重污染天气停工工地名录,并及时报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接到空气重污染应急启动指令后,做好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根据预警级别,落实本行业内施工工地洒水、防尘、停工以及易产生扬尘车辆停运等措施。

(三)市公安交警支队。接到空气重污染应急启动指令后,按照橙色、红色预警级别要求,及时向公众告知车辆单双号限行、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运输车辆限行有关规定,并加大巡查执法力度。

(四)市工信委。建立大气污染重点企业名单,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停、限产工业企业名录,并及时报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接到空气重污染应急启动指令后,根据不同预警级别,督促落实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措施。

(五)市住建局。建立建筑工地名单,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停工工地名录,并及时报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接到空气重污染应急启动指令后,根据不同预警级别,落实行业内建筑、拆迁等工地及混凝土搅拌站、预制砂浆企业洒水、防尘、停工及易产生扬尘车辆停运等措施。

(六)市城建局。建立市政工地名单,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停工工地名录,并及时报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接到空气重污染应急启动指令后,根据不同预警级别,落实行业内绿化、市政等施工工地洒水、防尘、停工以及易产生扬尘车辆停运等措施;组织相关单位增加道路洒水清扫作业。

(七)市水利局。建立水利施工工地名单,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停工工地名录,并及时报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接到空气重污染应急启动指令后,根据不同预警级别,落实行业内水务、河道等施工工地洒水、防尘、停工以及易产生扬尘车辆停运等措施。

(八)市综合执法局。建立土方开挖工地名单,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停工工地名录,并及时报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接到空气重污染应急启动指令后,根据不同预警级别,落实工地洒水、防尘、停工以及渣土车停运等措施;加大对露天焚烧垃圾、橡胶、塑料、树叶、秸秆及露天烧烤的查处力度。

(九)市旧城办。建立建筑工地名单,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停工工地名录,并及时报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接到空气重污染应急启动指令后,根据不同预警级别,落实行业内建筑、拆迁等施工工地洒水、防尘、停工以及易产生扬尘车辆停运等措施。

(十)市教育局。接到空气重污染应急启动指令后,根据不同预警级别,及时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组织中小学及幼儿园适时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

(十一)市卫生局。接到空气重污染应急启动指令后,组织医疗机构提前做好相关患病人群医疗救治的准备工作;开展空气污染健康防护知识宣传普及活动。

(十二)市气象局。及时向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与市环保局共同进行空气污染预报会商;启动空气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时,在具备人工降雨雪条件下,实施人工降雨雪作业。

(十三)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接到空气重污染应急启动指令后,负责督查各责任单位职责落实情况。

(十四)市监察局。接到空气重污染应急启动指令后,负责监察各责任单位履行职责情况。

(十五)市委宣传部。接到空气重污染应急启动指令后,配合做好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十六)各县市区政府。建立重点行业企业名单,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辖区停产、限产工业企业和停工工地名录,并及时报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接到空气重污染应急启动指令后,组织实施本辖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并加强监督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应对冬季重污染天气工作,抓紧组建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机构,并根据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案分别制定应急预案,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做到“事有专人、人有专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加强各个环节的协调、指导、督促,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级应急、工信、公安交警、住建、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衔接,形成推动落实的强大合力。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各种方式,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特别是应对冬季重污染天气的现实意义及有关规定,切实增强全社会共同应对冬季重污染天气的责任感和主动性。要突出抓好重点行业、企业及重点人群的宣传发动,引导他们根据空气污染预警级别,自觉落实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有关措施。市级主流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跟踪宣传报道应对冬季重污染天气工作有关情况,果断曝光不按规定采取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的人和事。同时,要加强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积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手机短信等途径,及时发布空气质量预警信息及相应的应急措施,有效指导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活动。

(三)强化督查考核。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要加强对各责任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体系建设等情况的日常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加以改进。空气重污染预警启动之后,要成立督导检查组对各责任单位应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环境问题,或给市政府造成负面影响的,市政府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也要加大对各责任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情况的检查指导,督促落实工作任务。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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