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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的通知
| 颁布单位:上海市物价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6-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的通知
沪价管(2013)009号
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中石化上海石油分公司、中石油上海销售分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3]94号)和当前进口液化石油气价格变动的情况,为保持本市车用液化石油气价格与成品油价格基本衔接,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本市车用液化石油气的零售价格。具体如下:
一、车用液化石油气最高零售价,由现行每升5.27元降低为每升5.22元。
二、请市建设交通委继续依法加强市场监管,督促经营企业确保市场正常供应,并做好对各类用户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请市交通港口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和企业,做好对车用液化石油气出租车驾驶员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出租车行业的稳定。
调整后的价格自2013年6月6日24时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
二○一三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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