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博州政办发〔2010〕9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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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1-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开展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0〕9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根据《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依法行政考核暂行办法》(博州政发〔2010〕12号)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暂行办法》(博州政法字〔2010〕3号)的规定,现就自治州开展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考核以《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依法行政考核暂行办法》、《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依法行政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1、附件2)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见附件3)为依据。
二、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以及创新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三、考核方式
㈠考核工作采取自查和评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㈡自查工作由被考核单位、部门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自行组织实施。各单位、部门要认真自查本单位、本部门行政执法机关、机构考核内容落实情况,通过一定方式征求社会公众评议意见,形成初步自查结论及自查报告,并于2010年11月17日前报州政府法制办。
㈢评查工作从2010年11月18日起,由州政府法制办牵头,会同州监察、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编办、司法行政等部门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的形式,了解被考核单位、部门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目标的落实情况(见附件4)。
㈣州直被考核单位没有行政执法案卷(包括行政处罚卷、行政审批卷、行政复议卷)的,评查其下一级行政机关的案卷(被考核单位自行提供,至少3卷),成绩记入该被考核单位。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参照州直单位适用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考核。
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对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评查,评查工作报告于2010年12月10日前报州政府法制办。
四、结果使用
㈠考核结果作为本单位、本部门岗位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依据,由组织评查工作的机关进行通报。
㈡评选推荐先进单位。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负责自治州先进单位的推荐工作。各县市负责推荐1—2个先进单位,推荐工作在12月15日前结束并书面报送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推荐报告及先进材料)。
联系人:刘芬桃翟耀智联系电话:23185442318829
附件:⒈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依法行政考核评分标准(县市政府适用)
⒉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依法行政考核评分标准(州直单位适用)
⒊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
⒋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日程安排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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