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自治州原料奶价格协调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昌州政办发 [2009]81号
颁布日期:2009-06-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自治州原料奶价格协调工作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09]8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努力营造一个竞争有序、和谐健康、农企双赢的奶业发展环境,促进我州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做好自治州原料奶价格协调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成立自治州原料奶价格协调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伟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李铁明州党委常委

马雄成自治州副州长

成员:陈勇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蒋福成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金勇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叶生龙州发改委主任

温希斌州畜牧兽医局局长

刘文彦州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徐度新州工商局副局长

叶明星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张景斌新疆西域春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书记

李景迁新疆麦趣尔集团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冯国军新疆昌吉娃哈哈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崔刚新疆维维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尤红头屯河盛和蒙牛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向清亮昌吉市康利来乳品公司经理

宋彪玛纳斯园艺场牛场场长

李树本昌吉市佳弘牛场经理

单志军昌吉市朗青牛场场长

杨文虎呼图壁园户村奶站负责人

马智忠昌吉市惠农奶牛合作社社长

王斌吉木萨尔县王斌奶站负责人

刘汉林呼图壁县奶农

赵世成昌吉市奶农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由州畜牧兽医局刘文彦担任,副主任由州发改委于金有担任,成员由邓自军、马玲、高文、王激扬、桑国栋、杨海峰、安瑞组成。

各县市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做好原料奶价格协调工作。

二、加强协调服务,切实发挥协调价格小组工作职能

(一)建立原料奶价格协调机制。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原料奶价格协调机制,按照产销加工各环节都能获得合理利润和质价相符的原则,综合考虑奶牛饲养成本、原料奶流通费用以及淡旺季节生产需求、质量差异情况等因素,共同确定原料奶交易参考价格,并由州奶业协会定期发布,作为原料奶交易双方签订购销合同时参考。各级发改委、畜牧兽医局等部门要加强指导,保证价格协调机制的正常运行。

(二)规范原料奶交易行为。州畜牧兽医局等部门要会同州工商局按照统一规范的原料奶收购合同,明确原料奶交易的数量、质量要求、价格、计价标准和违约责任等,并配合工商部门指导监督原料奶购销双方遵照执行。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1号)文件要求,加快建立原料奶质量第三方检测制度,逐步实现原料奶收购的优质优价。

(三)加强原料奶市场监管。对不遵守原料奶价格协议的成员单位,新闻单位在各大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相关管理部门对不执行参考价的乳品企业和奶站,不予评为“诚实守信”、“重合同守信用”等单位,或取消“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发改委对原料奶购销过程中压级压价、捏造散布虚假消息、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工商部门要重点查处原料奶中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缺斤短两等违法行为;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奶牛饲养场的卫生监督管理,落实各项疫病防控措施,严厉打击滥用饲料添加剂、兽药、违禁添加物,以及违反规定使用兽药及抗生素等危害牛奶质量安全的行为。

(四)及时做好原料奶价格有关情况的监测分析。尽快建立州、县市原料奶监测点,各级发改委、畜牧兽医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原料奶生产和市场情况的定点监测,及时掌握影响原料奶价格变化的主要因素,分析预测原料奶市场变化发展趋势,做好预警和信息引导反馈工作。市场价格异常时,及时启动价格应急预案,最大限度保持原料奶生产价格的基本稳定。

三、建立价格协调小组工作制度

每年适时召开原料奶收购价格协调会。会前协调小组办公室在对奶牛养殖成本、鲜奶收购成本调研、测算的基础上,初步提出原料奶交易参考价方案;调研工作应有乳品企业代表、奶站代表、养殖户代表参加。价格协调会议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方能召开。会后由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撰写会议纪要,由自治州奶业协会发布交易参考价格。经营者对原料奶购销交易参考价格调整时,须报州、县市奶业协会备案。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九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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