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双语”教育十年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双语”教育十年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 | 文号:哈行署发〔2012〕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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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4-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双语”教育十年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工作部门,地直各事业单位:
《哈密地区“双语”教育十年规划(2010—2020年)》已经二○一二年第二次行署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哈密地区“双语”教育十年规划
(2010—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及地委委员(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地区中小学“双语”教学改革与发展步伐,全面推进“双语”教学工作,促进地区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全面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新政发〔2011〕30号)精神,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双语”教育工作面临的形势
近年来,地委、行署把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教育工作作为提高少数民族素质、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责任,完善保障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着力改善办学条件,大力培养“民汉兼通”的少数民族人才,有力地促进了地区“双语”教育事业的长足发展。同时,严格执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严把入口关,确保少数民族教师的汉语水平达到等级要求。加强“双语”教师和远程教育培训基地建设,改进“双语”教师培训工作,拓宽“双语”教师补充渠道,着力提高“双语”师资队伍的素质和教学水平。加大民汉合校力度,并在民汉学校之间互派校长、教师进行交流学习,取长补短,为稳步推进地区“双语”教育教学工作做出了积极探索和实践。据统计,截止2010年12月,全地区共有“双语”教师1050人,其中少数民族“双语”教师928人;“双语”教学班有475个,其中学前146个、小学263个、初中46个、高中20个;“双语”学生11772人,其中学前3232人、小学5781人、初中1916人、高中833人;民考汉学生7242人,其中学前1712人、小学2997人、初中1865人、高中668人;少数民族在校生28093人,“双语”和民考汉学生共计19014人,占少数民族在校生总数的67.6%。5—6岁少数民族幼儿接受学前“双语”两年教育的占地区少数民族幼儿总数的92.5%。随着“双语”教育教学实践工作的深入推广,带动了地区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整体水平的提高,为推进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当前,哈密正面临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的历史机遇期,对“双语”人才的需求十分紧迫,给“双语”教育教学提出了新的要求,也给“双语”人才施展才华提供了发展契机。虽然地区“双语”教育教学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地区跨越式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中心城区和农牧区之间、各学段之间“双语”教育工作发展不均衡;二是少数民族群众送子女到汉语和“双语”学校学习的积极性不断增强,人数不断增加,汉语和“双语”学校的教学资源日益紧张,办学条件供应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地区“双语”教育教学的发展;三是在培训教师、建设校舍、购置教学设备、聘用教师等方面都存在经费投入不足现象,制约了“双语”班规模的扩大和普及;四是学校教学质量检测和评价机制还不够完善,“双语”教学工作存在诸多薄弱环节,教育教学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为此,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认真理解和准确把握“双语”教育教学的深刻内涵,以及让少数民族学生熟练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要意义,切实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障“双语”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促进少数民族学生全面发展为重点,坚持“从小抓起,从教师抓起”,努力构建各学段、各学科相互衔接的“双语”教育体系,促进“双语”教育事业协调发展,培养高素质的少数民族“民汉兼通”人才,为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积极、稳妥、有效推进的原则。既要积极进取,不等不拖,又要实事求是,不急于求成,把握好节奏,安排好衔接。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决不搞“一刀切”的原则。既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又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既要立足于推动当前工作,又要着眼于实现长远目标,循序渐进。
(三)坚持尊重教育规律的原则。以科学的教育发展观指导“双语”教育工作,把普及“双语”教育与提高“双语”教育质量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科学推进,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民汉兼通培养、民汉教学并行的原则。在努力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的同时,切实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工作。要科学设计教学模式,合理设置课程方案,保证民汉兼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五)坚持从幼儿抓起、从教师抓起的原则。从“双语”教育推进的实际出发,集中“双语”教育资源,从学前和低段(小学一至三年级)抓起,逐步推进,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和质量满足“双语”教育要求的“双语”教师队伍。
四、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加快学前“双语”幼儿园建设和“双语”师资培训,2012年要全面普及学前两年“双语”教育,接受学前两年“双语”教育的少数民族幼儿占同龄段少数民族幼儿的90%以上;到2014年,少数民族中小学基本普及“双语”教育,接受“双语”教育的少数民族中小学生占少数民族中小学生的85%左右;到2018年,接受“双语”教育的少数民族中小学生占少数民族中小学生的95%左右。积极探索,不断推进,构建起各学段相互衔接,各学科相互渗透的具有新疆特色的“双语”教育体系。使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基本熟练掌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语言文字,有条件的还要掌握一门外语,逐步实现“民汉兼通”,缩小各民族之间的教育差距,提高少数民族素质,增进各民族之间的交流,进一步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共同进步、共同发展。
1.学前“双语”教育教学发展目标。以农村学前教育为重点,以地区级示范“双语”幼儿园为龙头,以民办幼儿园为补充,加大民汉合校和汉语幼儿园招收少数民族幼儿入园的力度,最大限度拓展少数民族幼儿学习汉语的范围,使少数民族适龄幼儿全部入园。学前“双语”教育两年制,以汉语听说能力训练为主,使少数民族儿童基本解决汉语听说能力问题,为直接进入“双语”教学打下良好的语言基础。从2010年9月起,地区范围内具备条件的公办、民办、企业办幼儿园及附设在小学的学前班实行民汉混合编班,根据实际情况用汉语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到2012年,学前“双语”教育教学民族幼儿入园率达到90%以上。
2.小学“双语”教育教学发展目标。2010年9月起,地区少数民族小学起始年级原则上全部实施“双语”模式二教学方式授课。到2012年地区全面普及城乡少数民族小学“双语”教育教学。同时鼓励少数民族学生就近到汉语学校学习,汉语学校无条件接收。
3.中学“双语”教育教学发展目标。本着全面推进、科学规划、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保质保量、稳步实施的原则,采取“滚动式”“双语”教学动态管理模式,开展初中“双语”教育教学工作。2014年基本普及初中“双语”教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学前“双语”教学基础建设
1.制定2010—2014年学前“双语”幼儿园建设规划,并按规划分年度在2000人以上行政村新建“双语”幼儿园,计划2011年建13所,2012年建7所,2013年建8所,2014年建4所,建设规模和资金按照自治区“双语”幼儿园建设标准实施。
2.进一步增加城镇公办幼儿园数量,保障新建、改建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实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前置审核制度,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建设面积按照新建小区的建筑规模确定,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至3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必须设置不小于6个班级的幼儿园,幼儿园用地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建筑面积大于17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必须设置不小于9个班的幼儿园,幼儿园用地面积大于3500平方米、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小区,规划部门不予审批建设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无偿使用。
3.各县(市)财政要全额保障农村学前三年公办“双语”教育办学经费;要参照自治区七地州九县市学前“双语”幼儿园幼儿生活费补助标准,对公办农牧区学前“双语”幼儿园所有幼儿给予同等标准补助,并要随自治区补助标准提高而提高;农村困难家庭和少数民族家庭学前幼儿进入公办“双语”幼儿园实行全免费,城市困难家庭学前幼儿进入公办幼儿园学费给予适当减免。
4.加大汉语言幼儿园招收少数民族幼儿的力度,凡母语为非汉语的幼儿要求进入汉语言幼儿园学习的,汉语言幼儿园必须无条件接收。进入学前两年阶段后,享受自治区七地州九县(市)学前“双语”幼儿园幼儿生活费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5.为给少数民族幼儿学习“汉语”创造更好的条件,从2010年9月开始,在农村汉语类学校重新开办学前两年学前班,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母语为汉语的幼儿和母语为非汉语的幼儿一起招收,对少数民族幼儿无条件接收,且享受自治区七地州九县(市)学前“双语”幼儿园幼儿生活费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二)科学有序,积极稳妥,逐步推进,实现“双语”教育教学发展目标
一是科学设置“双语”教育模式。模式一:小学汉语、数学、科学、信息技术,初中汉语、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高中汉语、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课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其他课程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模式二:全部课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开设民族语文课程,不具备师资条件的学校,体育、音乐、美术课程可以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
二是从2010年9月起,对接受过学前教育的少数民族学生,从小学起始年级开始,城市和县城学校一般采用模式二教学,不具备条件的学校也可采用模式一教学;农村学校可根据“双语”教师及学生的实际情况,采用模式一或模式二教学。
三是相应保留本民族语言文字为主的教学班,在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积极推进“双语”教育的同时,按需保留以民族语言文字为主进行教学的教学班,供学生和家长自主选择。
四是对汉语言学校就读的民考汉学生进行每周两课时的母语教学,使他们达到“民汉兼通”的目标。
(三)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拓宽“双语”教师补充渠道,改进“双语”教师培训工作
一是充分利用中央、自治区“双语”教师特设编制计划、“人才储备编制”、“农村教师特设岗位”等政策,为农村学校补充合格的“双语”教师。
二是对35岁以下“双语”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实施一年制、两年制培训工作,每年计划培训200名,到2015年完成所有“双语”教师培训任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对培训教师的教学实习和跟踪管理工作,本着“培训一个、使用一个”的原则,确保各项培训工作有序、有效进行,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同时要注意加强少数民族母语语文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
三是严格执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严把认证关。新聘任的母语非汉语少数民族“双语”教师要达到国家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相应标准,高中、初中和小学汉语课程教师要分别达到四级乙等、三级甲等以上等级;非汉语课程教师要分别达到三级甲等、三级乙等以上等级;幼儿园教师要达到三级乙等以上等级;同时,本民族语言文字也要达到相应水平。
四是坚持积极开展少数民族学校骨干教师到汉语类学校学习培训工作。分学段、分学科选派少数民族骨干教师到汉语类学校进行一年或两年的跟班学习培训,接受培训的学校要充分利用本校资源,将受训教师派到教学第一线实习,以提高其“双语”教育教学的能力。同时,对母语为汉语的“双语”教师,各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校要通过培训和在岗学习,使他们掌握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以适应“双语”教育的要求。
五是有计划地安排乡村级少数民族教师到示范性“双语”学校(幼儿园)学习,充分发挥城镇示范性“双语”学校(幼儿园)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乡村级少数民族教师的指导、培训,真正实现农村、城镇少数民族教师同步提高、均衡发展。
六是加大大学生支教力度,充分利用江苏盐城师院、河南洛阳师院等院校对口支教的优势,进一步扩大支教队伍,同时积极向自治区申请其他大学院校的学生到哈密支教。
七是以河南援疆为契机,争取河南省教育部门每年选派50名教师支援哈密教育教学,解决师资不足的问题。
八是根据地区“双语”教育教学师资力量不足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双语教师岗位管理办法》,鼓励各类教师立足岗位,自学成才,达到“双语”教育教学的要求。把评优选先、职称评聘和“双语”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挂钩,逐步形成“双语”教师在奖励和竞争中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良性循环机制。
(四)以现代远程教育为载体,全面推进“双语”教学工作
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不断加大现代远程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网络资源和教学设备的配备力度,做到远程教育网络进学校、多媒体教学进教室,以满足不断发展的“双语”教学需求。到2013年30%以上的“双语”学校建成校园网;2015年建成覆盖全地区中、小学校的教育区域网,70%的“双语”学校建有校园网,100%的“双语”学校有多媒体设备和计算机专用教室,所有“双语”学校都能接入互联网。以现代远程教育为有效载体,有效缩短城乡差距,全面推动地区“双语”教学持续均衡发展。
各级各类学校按照“面向学生、走进课堂、用于教学”的要求,建立远程教育为主体的开放性教师培训网络,大力推进远程教育应用工作,提高远程教育的培训功能和资源的使用率。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校要把少数民族教师全面掌握信息化教学能力纳入到教师考核当中,针对各学科、各学段的不同需要,采用骨干培训与全员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与日常培训相结合等培训方式,全面提高少数民族教师信息化应用教育技术的能力。要求35岁以下少数民族教师学习、掌握和研发多媒体课件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并将学到“双语”的多媒体教学知识充分运用到课堂教学中,让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学生享受到高质量的“双语”教育教学资源。
(五)整合资源,加大民汉合校力度,为“双语”教学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
2010年9月开始,各县(市)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本着成熟一个、合并一个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学校布局调整力度,大力推进民汉合校。通过实施民汉合校、资源重组,切实解决校舍、教师、学生、经费分散的问题,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校管理能力,为民汉师生的交流提供良好的语言环境。
(六)加强“双语”教学研究、指导、检查力度,切实提高“双语”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1.各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专设教育教学研究员,充实“双语”教学机构,在做好“双语”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同时,还要加强少数民族语文课程教学工作。通过开展调研、举办各类教学、听评课、教研评比等活动,培养一批“双语”教育教学专家、专职教研员和骨干教师,并充分发挥其作用,研究制定“双语”班的教学计划、评价体系、学段衔接、升学政策等。
2.积极开展“双语”教材培训工作,促使“双语”教师尽快熟悉、理解和使用教材;积极开展“双语”教师教学技能评比工作,努力形成“比、学、赶、超”的教学氛围,确保“双语”教育教学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双语”教育教学质量。加大对“双语”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的检查力度,建立健全地区“双语”教师考核、评价、奖惩制度。进一步完善“双语”教学督导评估方案。每学期组织由有关专家组成的“双语”督导检查组,按照“检查—评比—反馈—整改—提高”的程序和要求,对“双语”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进行检查评比,并将督导检查结果通报各县(市)人民政府和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七)加强对“双语”教育教学的组织领导,共同营造“双语”教育教学的社会环境、校园环境和家庭环境
各级政府要将“双语”教育教学工作作为系统工程,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认真研究落实政策措施。各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专项编制的要求,配齐配强“双语”教学办公室工作人员,以便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地区“双语”教学工作,从管理体制上确保国家和自治区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地区“双语”教育教学工作顺利推进。要充分利用国家加快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全社会对“双语”教育教学工作的支持,为推进“双语”教育教学工作创造条件。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地区“双语”教育发展规划制定出本县(市)“双语”教学发展规划,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出“双语”教育教学推进计划,做到一校一方案。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努力营造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浓厚氛围。建立“双语”教育教学工作表彰奖励制度,对推进“双语”教育教学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在选拔和任用教育系统干部时要优先提拔“双语”教育教学人才。积极组织开展各种类型的“双语”教育教学大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宣传、教育、文化等部门要通过文艺、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双语”教育教学的重要意义,树立一批“双语”教学的先进事迹和典型事例,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双语”教育教学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扩大会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新政发〔2011〕30号)精神,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地区“双语”教育教学目标如期实现。
附:1.哈密地区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发展规划表(2011—2020年);
2.哈密地区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岗位教师测算表(2011—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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