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 关于做好哈密地区农产品流通工作实施意见 的通知
印发 关于做好哈密地区农产品流通工作实施意见 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哈行办发〔2011〕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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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8-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印发关于做好哈密地区农产品流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行办发〔2011〕6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做好哈密地区农产品流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关于做好哈密地区农产品流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成本,保障市场有效供给和价格稳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地区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发展做好保障服务,结合哈密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城市、服务工业、繁荣农村”和保障供给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销售模式为动力,以搭建销售平台、培育流通主体、建设流通体系、注重品质品牌、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逐步形成“顺畅有序、配送灵活、保鲜供应、四季销售”的营销模式,实现生产有品牌、销售有组织、推介有活动、产品有市场,构建地区农产品畅销机制,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为主体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以企业、合作组织、流通大户和农民经纪人为销售载体,建立政府推动、市场带动、群众互动、上下联动的销售机制。
2.坚持生产与流通并重的原则。注重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销售,在抓好生产管理的同时,积极拓展疆内外销售市场,形成内外相联、东西贯通、南北并进的立体销售网络,不断扩大地区农产品的市场范围。
3.坚持优化销售环境的原则。通过创新环境,优质服务,营造诚实守信、秩序良好、经营文明、商农共赢的销售环境。
4.坚持质量安全为重的原则。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农产品检测机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5.坚持“菜篮子”等农副产品基地建设服务工业、服务城市的原则。蔬菜、肉食等农副产品以满足本地市场供应为主,瓜果等农产品以扩大外销为主,满足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发展对“菜篮子”等农副产品的需要和市场供给,拓宽瓜果销售渠道,增加农牧民收入。
(三)目标任务
力争用3—5年时间,地区农产品现代销售与物流模式基本建立,储藏保鲜和运输配送能力进一步提升,以瓜果为重点的大宗农产品全面占领本地市场,在乌鲁木齐和广州市、郑州市等地建立稳定的销售渠道,市场开拓能力明显增强,推动地区农产品快速流通。
二、销售措施
(一)建立健全农产品销售平台。一是充分利用哈密交通便利的区位优势,按照发展现代物流业的要求,制定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建立地区农产品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基金,改造建设一批设施先进、功能完善、信息灵敏、辐射力强、交易便捷的农产品专业市场和批发市场,并逐步在设施农业、红枣和畜产品集中区域建立小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或集散地。二是根据疆内区城性消费特点和市场需求差异,优先在乌鲁木齐市建立地区特色农产品销售平台。三是充分发挥河南省对口援哈优势,精心策划,整合资源,突出特色,争取在郑州市搭建地区农副产品长期外销平台。
(二)积极推进农产品多渠道直销。创新农产品流通体制,建立健全农产品直销渠道,丰富产销对接模式,利用现代通讯技术收集发布农产品生产及市场销售信息,方便农产品销售流通
1.农产品进超市。积极开展“农超对接”,鼓励、引导爱家超市、天马超市、好家乡超市等与各类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种养大户合作,设置农产品专业生产基地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产品专卖区,扩大农超对接规模,增加农超对接产品品种和数量,建立本地农产品直销机制。同时,在确保质量前提下,降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鲜活农产品进入超市的条件。
2.农产品进市场。积极开展“农市对接”,加快丰盛农贸市场扩能升级和东疆春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建设步伐,完善农产品物流配送、仓储、冷链及交通等基础设施,加快安全、信息、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部分摊位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直销平台,让农产品直接进入农贸市场,建立农产品进市场直销机制。
3.农产品进社区。巩固扩大社区农产品直销点(店),搭建农产品直销平台。2011年,哈密市要在社区新建部分农产品直销点,并鼓励流通企业在居民集聚区延伸布局农产品平价超市,为消费者提供安全、质优、价适、新鲜的农产品,让市民得实惠、农民能增收。
4.农产品进单位。教育主管部门协调学校与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强对接,组织农产品直接进入学校食堂;经贸、农业部门要积极协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机关单位、医院、餐饮企业等对接,建立生产消费合作关系,扩大定点供应批量,减少流通环节,拓宽流通渠道,降低流通成本,提高运行效率,实现产销共赢。
另外,根据地区农产品特点和物流需要,加大贮藏保鲜库建设力度,提高贮藏保鲜能力,延长产业链,提升农产品产值效益。重点在哈密瓜、葡萄、蔬菜、肉食等主要生产基地建立贮藏保鲜库,破解鲜食农产品季节性供应瓶颈,做到拉长销售链、四季销售、保鲜供应。2011年,新建50—100吨保鲜贮藏库100个,500吨以上大型保鲜贮藏库10个。
(三)做好农产品推介活动。一是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借助各种节会活动,大力宣传推荐地区特色农产品,扩大知名度,提高市场占有率。二是利用好国家、外省(市)及自治区举办的各类农产品交易会、展销会、推介会和博览会,搭建对接平台,全面宣传推介本地特色农产品,扩大地区特色优质农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三是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农产品现场洽谈会、专场对接会、展示推介会等,拓宽销售渠道,拓展农产品销售市场。
(四)发展农产品销售组织。一是建立各种农产品购销主体,发展壮大专业户、农产品经纪人、农产品生产联合体,促进农产品生产与市场相对接,解决好农产品销售问题。二是大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农民及各类组织围绕地区三大优势产业创办、兴办、领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增强经营活力和赢利能力,在市场营销、品牌建设、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三是指导组建农产品购销行业协会,在提供信息、联结产销、引导生产、产品宣传、品牌保护、协调价格、拓展市场、行业自律,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作用。
(五)严格农产品质量监管。一是构建农业标准体系。地区相关部门(单位)根据蔬菜、瓜果、生猪、牛羊、家禽等产业发展和市场定位,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技术规程和管理规范的贯彻实施,做到农产品产销全程各环节有标可依。二是强化产销全程监管。指导和督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和农户严格按照标准化要求组织生产,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产业基地,为市场提供符合标准、数量充裕的农产品,保障市场有效供给。加强农业投入品经营管理,严禁经营使用高毒禁用农药,确保产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要求。严格实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没有标识和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得流出产地和进入市场销售,从源头上严把农产品质量关。各类超市、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流通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运输、储存、销售,严把农产品加工、流通环节质量关。加快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实现对农产品从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到市场流通各环节的全程监控。三是切实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积极推进各种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培育著名商标。积极开展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认定。注重哈密瓜、哈密大枣等品牌的培育和保护,整合品牌资源、集聚品牌效应、提升品牌形象,努力把品牌、名牌优势转变为市场优势、经济优势。
(六)加大农产品宣传促销力度。一是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哈密农产品的品质、营养成分;宣传地区农产品加工企业、知名品牌、产品系列和价格信息;宣传地区农产品特色优势以及营销网点,增加地区农产品的影响力、吸引力和竞争力。二是不断创新农产品销售观念、内容、形式、方法和手段,面向经销商、企业、批发市场、超市、广大消费者,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地区农产品的特色、品质、品牌和优势。三是做好重点销售区域、外销市场的考察、分析与对接,积极拓展销售渠道,扩大市场销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抓市场就是抓增收、抓市场就是抓发展”的新观念,坚决克服“重生产、轻市场”的思想,把农产品销售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点常抓不懈。地区将成立农产品销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产品销售的组织实施。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完善职能,充实力量,强化农产品销售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二)加大农产品销售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象抓农业生产和重点项目一样抓好农产品销售工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农产品销售。地区将采取以奖代补办法,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大户、农产品经纪人等农产品销售组织队伍和农产品市场建设、市场开拓及贮藏保鲜库建设等,县(市)财政也要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国土部门要优先安排农产品市场建设和贮藏保鲜库建设用地,给予政策倾斜支持。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大户、农产品经纪人、农民销售的农产品,税务部门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减免相关税费。鼓励超市建立农产品配送中心,对年营销本地农产品1000万元以上的超市,县(市)政府可给予一定奖励。鼓励农民从事农产品收购、运输、销售,对经营业绩好的,进行表彰奖励。
(三)做好农产品销售服务。进一步拓宽渠道、加强农产品销售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地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优化服务,共同做好农产品销售服务。地委农办,地区经贸委、供销社等部门要按照业务职能,积极做好农产品销售的组织服务工作。工商、发改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农产品市场正常秩序,保障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教育、公安、财政、国土资源、交通、税务、质监、金融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推进农产品销售工作。各县(市)、产区乡镇(街道)要及早安排,在农产品上市销售之前,加快对通往基地、市场的道路建设,并在主要交通路口设立醒目的标识牌,以创建安全、便捷的运输通道。
行办文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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