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哈密地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工作流程的通知
关于印发哈密地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工作流程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哈行办发〔2009〕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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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8-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哈密地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工作流程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9〕8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地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有关单位:
现将《哈密地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工作流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三日
哈密地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工作流程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及现代传媒业的发展,突发公共事件所产生的社会影响越来越大,全力做好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最大限度地澄清事实、消除谣言、控制危机,减少公众疑虑、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心,已成为各级政府妥善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环节。为规范地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哈密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哈密地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制定地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工作流程。
一、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第一时间工作
(一)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第一时间,由行署新闻办公室(以下简称行署新闻办)按照《哈密地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程,组织成立“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中心”(以下简称新闻中心)。
(二)行署新闻办会同地区有关部门按照地委、行署领导指示,迅速确定级别不同的新闻发布形式。新闻发布形式分为三级、二级和一级;其中一级为最高形式。
(三)行署新闻办和地委宣传部按照《哈密地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中明确的分工,根据新闻发布的级别分别按各自职能邀请媒体记者参与新闻报道。公安和安全部门履行有关职责,确保新闻记者的安全,并协助行署新闻办做好对记者采访活动的引导工作。
二、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步骤
(一)确定地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言人。地区总新闻发言人和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新闻发言人要参与事件全过程的处理和决策。突发公共事件总新闻发言人为行署秘书长。
(二)确定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固定新闻发布厅,也可为便于互动,根据实际视情在固定新闻发布厅或事件发生现场举行临时新闻发布会。
(三)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内容,以向社会公众和媒体公布所发生事件的基本事实为主,发布内容必须经地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同意或领导小组授权的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发布。
(四)经地区主管领导同意,由地委宣传部、行署新闻办确定和起草准确介绍所发生事件的真实情况,组织筹备新闻发布会,并撰写对社会和公众负责的新闻稿。新闻通稿必须与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内容统一口径,谨慎从事,确保所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新闻通稿成稿后,必须经地区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向媒体公布。
(五)由行署新闻办视情全权负责决定是否建立滚动新闻发布机制。经地区主管领导同意,有序安排各新闻发言人向社会和新闻媒体通报事件处置最新进展情况,直至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最终。
(六)坚持舆情跟踪研判,全程做好各种影像资料的跟踪收集工作,积极反馈有关信息,并随时将相关重大情况报告领导小组,为地委、行署及时调整突发事件处置决策和拟定最新新闻发布内容提供可靠依据。
三、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基本要求
(一)地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以下简称新闻发布)在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领导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由行署新闻办和事发单位及处置部门(单位)共同筹备新闻发布会,地委宣传部做好对新闻发布会相关工作的指导与协调。
(二)新闻发布坚持“于我有利”的指导思想,争取先声夺人,有效引导舆论。
(三)新闻发布要注意适度,讲究策略,认真策划,循序渐进,以维护社会稳定为根本前提。要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置;有利于保护人民的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要有利于维护政府形象,消除化解公众的恐慌情绪。
四、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纪律
(一)地区新闻发布必须得到地委、行署的授权。事关全局的发布内容要严格按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就突发公共事件及处置工作随意接受记者采访或发表谈话。
(二)地区负责新闻发布的部门(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把新闻发布的内容和有关口径通报参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其它部门(单位)。
(三)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危及全局的事件,由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分类,行署新闻办按其分类确定新闻发布的级别。
(四)对于涉及重大政治性、群体性、损害我国形象及社会安全的新闻发布要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授权。
五、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管理
(一)新闻中心要加强对记者采访的组织和现场管理,积极配合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部门向中外记者提供信息,为记者采访提供方便。如出于抢险、急救等保障安全因素的考虑,可以划定区域不让记者进入,但应及时向记者说明原因。
(二)行署新闻办要切实履行网络宣传、监管和指导职责,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及时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举措,保证正面信息畅通无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协调各网络主管部门及时封堵和删除歪曲事件真相、激化矛盾和影响事件处置的有害信息。对境内外一些别有用心、对我恶意攻击和敌视的网站要进行强力封堵。
(三)地区各级宣传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境内外媒体报道,加强新闻媒体及网上评论员力量,及时组织有针对性的事件评论,加强正确舆论引导,澄清事实、解疑释惑、批驳谣言。
(四)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部门要认真做好舆情简报汇编工作,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最新的可靠信息。
(五)必要时,为保障新闻发布工作的顺利开展,从部门新闻发言人所在单位和突发公共事件及处置工作涉及的主要部门(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新闻中心工作队伍。新闻中心工作人员由总新闻发言人全权调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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