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地区公安局消防局关于喀什地区第十六个“119”消防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转发地区公安局消防局关于喀什地区第十六个“119”消防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喀署办发〔2010〕1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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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0-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地区公安局消防局关于喀什地区第十六个“119”消防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0〕16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单位:
喀什地区公安局消防局关于《喀什地区第十六个“119”消防宣传日活动方案》经行署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喀什地区第十六个“119”消防宣传周活动方案
今年11月9日是全国第十六个法定“119”消防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确定为“全民关注消防、生命安全至上”。为更加全面深入的推进《消防法》社会化宣传工作,普及消防知识,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消防宣传氛围,同时全面展示消防部队“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良好形象,地区行署决定从11月3日至9日在全地区开展“119”消防宣传周系列活动。
一、指导思想
充分利用“119”消防宣传日这一有利时机,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为指导,努力践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消防队伍的重要批示精神,提高全民消防意识,全力整改火灾隐患,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共同构筑和谐社会。
二、组织领导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各项宣传活动顺利开展,由行署领导及各相关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项消防安全宣传活动的组织策划、实施和督办。
组长:刘夏宁行署副专员
成员:段建华地区安监局局长
郑旭光地区公安局党委委员
曹卫青地区公安局消防局局长
穆特力甫·阿布都克热木地区教育局局长
黄波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
艾斯拉·阿不力孜地区文体局副局长
郭渭安地区民宗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具体落实工作,办公室设在地区公安局消防局防火监督处,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派出相关业务人员组成。
各县(市)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好各项消防宣传工作。
三、活动主题
今年“119”消防日宣传活动的主题为:“全民关注消防、生命安全至上”。
四、活动时间
2009年11月3日-9日。
五、活动安排
(一)大张旗鼓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以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开展情况,通过悬挂宣传标语,设立展台,发放宣传彩页、手册,发送手机短信,在电视台、广播电台、人员密集场所电子屏幕播放“防火墙”工程宣传片等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扩大“防火墙”工程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各县(市)人民政府政领导要参与到消防宣传活动中来,通过参加活动增强对消防部队的了解。各单位可采取提请党政领导发表“119”广播、电视讲话或发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署名文章等形式,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号召广大群众投身到“防火墙”工程宣传中来,形成全员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召开一次政法综治成员单位消防宣传工作通气会。新修订的《消防法》明确规定了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的消防宣传职责,《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新社综办〔2009〕44号)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消防宣传职责也做了具体规定,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召开一次当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宣传工作通气会,齐抓共管,推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职能部门的特点组织开展好针对性强的消防宣传活动。
(三)组织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要督促社会单位在单位内部设置消防知识宣传专栏,张贴消防宣传标语,通过墙报、黑板报、广播、播放人员密集场所“三提示”课件等渠道传播消防安全知识。要督促社会单位对员工进行“四个能力”培训,要求社会单位针对不同岗位、工种特点,培训员工掌握查改火灾隐患的方法及灭火逃生技能,确保人人达到“三懂四会”的要求。尤其要重点加强棉花收购、加工、存储企业和易燃易爆场所、建筑工地的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升其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举办一次大型人员密集场所灭火和逃生演练活动。宣传周活动期间,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要集中组织开展全民灭火和逃生自救演练,尤其要组织机关、学校、医院、社区居民和商场、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大规模的灭火和逃生自救演练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群众参加,切实营造出“铺天盖地”、“全民参与”的宣传氛围,努力做到人人受到宣传教育培训、人人掌握消防常识、人人学会逃生自救技能。
(五)全面开放消防站,加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宣传力度。各县(市)消防站在“119”消防宣传周期间要全天对外开放,要组织当地新闻记者和市民开展消防铁军探营活动,让广大记者和市民零距离接触应急救援队伍。要通过宣传报道,向社会宣传新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展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在社会抢险救援中的英勇事迹,在全社会形成浓厚舆论氛围。各级消防部门要及早做好“119”消防宣传周期间开放的准备工作,提高讲解员的讲解水平,丰富现场展示内容,根据不同群体强化针对性和互动性,加强对广大群众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尤其是要把逃生演练作为一项重点内容。要主动联系宣传、教育、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团体及社区,组织学校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员工到消防站参观。
(六)开展学校消防宣传教育活动。“119”消防宣传周期间,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教育、消防部门联合开展“自治区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授牌仪式(名单及牌匾另发)。要组织开展为中小学生上一堂消防知识课,开一次以“珍爱生命”为消防主题的班会,举办一场火灾疏散逃生演练,组织学生观看《消防安全进学校知识片》、开展消防服务活动等,教育中小学生从小培养消防安全意识,掌握逃生自救能力。
(七)组织开展社区和农牧区消防宣传活动。宣传周期间,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协调各部门以消防宣传“五进”为载体,结合冬季火灾特点,组织各街道办、乡镇、村委会开展好城市社区和农牧区的消防宣传活动。要通过设立咨询台、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播放《家庭消防安全知识动画片》和农村消防宣传片、音频光碟,组织消防知识竞赛、消防运动会、小型消防文艺演出等形式,向广大居民和农牧民普及消防常识,传授灭火自救技巧。尤其是要重点关注农村、社区留守人员等弱势群体,开展“面对面”、“上门式”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八)组织开展消防宣传进清真寺活动。一是在“119”消防宣传周期间,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协调消防、文化、安监、公安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当地所有的清真寺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二是要组织清真寺阿訇和宗教人士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以灭火器的使用、火灾自救逃生等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为主要内容;三是与宗教部门协调,要求清真寺阿訇利用“居玛日”讲经之机,对穆斯林群众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九)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11月3日,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消防、团委等相关部门对消防志愿者进行集中培训。4日至9日,消防志愿者指导委员会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负责组织消防志愿者深入社区、学校、单位、农牧区开展发送消防知识传单、演出消防文艺节目、查找火灾隐患等消防志愿服务活动。
(十)在当地新闻媒体开辟消防专版、专栏,广发普及消防知识。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在当地报纸、电视、广播、网站开辟消防宣传专版、专栏,刊播消防法规、消防知识及消防公益广告,集中宣传报道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曝光一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攻势。同时要全面深入宣传报道公安消防部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总要求,在消防监督、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及专项行动中涌现出来的感人事迹,进一步树立公安消防部队的良好形象。要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悬挂标语、远程教育、户外视频、宣传橱窗、展板挂图、户外广告、手机报等阵地优势,加大宣传密度和频次。
六、及时做好活动部署,按时上报相关资料
各县市消防宣传周活动方案于11月1日前上报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活动方案须有具体时间、地点、内容、规模、责任人等。开展活动的影视和照片、文字资料及“119”活动总结于11月10日前上报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张维强联系电话:1899908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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