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克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克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克政办发〔2014〕12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

《关于改革完善克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克州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12月25日

关于改革完善克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

为做好克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改革完善地(州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4〕84号)文件精神,结合克州实际,现就改革完善克州、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减少监管环节,理顺职责关系,落实地方政府责任,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实现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以下简称“四品一械”)全程无缝监管,着力构建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行政管理、监管执法、技术支撑和基层监管“四位一体”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和社会共治格局,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权责一致。整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机构、队伍和技术资源,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充实监管力量,强化监管责任,着力解决食品药品监管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并存的矛盾,实现全程无缝监管。

2、坚持统一效能。突出重点,重心下移,调整部门职能,实现高效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和能力建设,合理布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资源,填补基层监管空白,健全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体系,提高基层监管工作水平。

3、坚持科学规划。按照重点保障、盘活资源、挖掘潜力的要求,优化机构设置,合理配备和充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力量,促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信息、监测、检验、科技等资源共享和统筹利用,避免重复建设。

4、坚持积极稳妥。加强统筹协调,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人员配备上,既要按照自治区要求,又结合克州具体实际,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

在州、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将克州、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安全流通环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生产环节、卫生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监管职能进行整合,组建新的克州、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加挂“克州、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州、县(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对本地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四品一械”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同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在整合原州、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现有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和人员力量的基础上,将原州、县(市)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支(大)队改建为州、县(市)食品药品安全稽查支(大)队,机构规格不变,同时加挂“州、县(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牌子,由州、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其机构级别为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级别,使用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确保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在监管资源整合中得到加强。新组建的食品药品安全稽查支(大)队主要负责查处“四品一械”违法行为,办理食品药品重大案件,受理登记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等工作。

原州、县(市)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有关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机构与州药品检验所进行整合,重新设立食品药品检验所。新组建的食品药品检验所在原药品检验所仅检验药品的基础上增设食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的检验检测项目。

(二)整合监管工作力量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和食品药品监管管理部门职责整合情况,原则上应将人员编制进行移交,但考虑到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目前尚未移交到地方管理,暂维持现状,不做调整。等自治区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移交地方后,即按照“人随职能走”的原则,将原州、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原州、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全部机构、编制及人员,整体划入新组建的州、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将州、县(市)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等相关部门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执法人员、检验检测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划入新组建的州、县(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整合后,克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员编制可控制在28名左右(现有行政编制21名);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员编制可在现有编制的基础上增加2名。

(三)健全监管执法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

新组建的州、县(市)食品药品安全稽查支(大)队,人员编制州本级控制为15名,县(市)人员编制在现有的基础上增加3-5名(阿图什市、阿克陶县各5名,乌恰县、阿合奇县各3名),所需编制从州、县(市)本级事业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

原克州药品检验所更名为克州食品药品检验所,人员编制控制为20名。主要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关于“四品一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全州“四品一械”的质量监督检验、检测、评价性检验和委托检验,综合上报和反馈质量信息;参与拟定全州“四品一械”抽检计划;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四品一械”监督执法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克州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3名),人员编制维持现状不变。

(四)健全基层管理体系

县(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要在乡(镇、街道)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派出机构,名称规范为“××县(市)××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为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会同区域内乡镇府和街道办事处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每个乡(镇、街道)配备人数2-3名,由各县(市)自行调剂解决。

县(市)乡(镇、街道)需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共39个(其中:阿图什市7乡2个街道办事处;阿克陶县11乡2镇,乌恰县9乡2镇,阿合奇县5乡1镇),人口在1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14个)管理站按每个3名编制、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乡、镇(25个)管理站按每个2名编制计算,共计需人员编制92名。

在行政村(社区)要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原则上每个行政村(社区)确定1名协管员,由村(社区)干部兼任,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

(五)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根据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需要,吸纳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注重加强监管执法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工作力量,构建以食品药品相关专业人员为主体的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加强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水平。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投入,改善监管执法条件,健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和产品追溯等技术支撑体系,充分发挥信息化监管手段的作用,提升科学监管水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各级机构人员编制、办公场所、设备设施配置等所需的经费,由本级政府统筹解决。

三、强化监管责任和组织保障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社会关注度高,各方面对体制改革的期待高,各有关部门务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快进度,取得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实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领导,成立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牵头组织实施,机构编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抓落实,组织、人社、财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共同配合。

(二)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充分认识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紧抓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调整工作,尽可能缩短改革过渡期,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实现新体制全面正常运转。州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工作2014年底前挂牌,并组建新班子划转职能,2015年第一季度完成“三定”方案,调配人员,正式履职。

(三)密切配合,稳妥推进。改革过渡期间,食品药品的监管工作,由克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克州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协同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各部门要各司其责,按照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及时处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确保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坚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四)把握政策,严肃纪律。要严格执行有关机构编制、人事、财经纪律,严禁在体制改革过程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突击提拔干部。要加强对部门资产和账户的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州、县(市)机构编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掌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加大支持力度,为各地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五)广泛宣传,凝聚共识。要搞好改革的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改革的目的、任务和措施,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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