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地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2014年地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吐地行办〔2014〕8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和自治区《2014年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地区制定了《2014年地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地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地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署办公室)将根据工作要点,于7月和11月安排两次政务公开工作督查检查。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4年5月20日

2014年地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4年,地区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国务院《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和2014年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紧紧围绕地委、行署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深化政务公开,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为目标,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切实完成中央、自治区和地区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主动公开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各县(市)、各单位要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行政机关新获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要继续清理《条例》施行前形成但尚未移交档案管理部门的政府信息,以目前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分时段、有步骤地做好公开工作。加强信息解读工作,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要加强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整体方案。公开前,要同步考虑相应解读事宜,准备解读预案及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公开时,同步配发解读材料,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解读、阐释,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切实做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工作,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涉及党和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务舆情,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等媒体的作用,使主流声音和权威准确的政务信息在网络领域和公共信息传播体系中广泛传播。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公布权力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继续推进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公开,加强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应当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其他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编制完成《地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以多种形式(门户网站、广电网络)向全社会发布。

三、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开

政府预算和决算要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公开到具体项目。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易公开其资金使用情况的部门和单位外,部门预算和决算要逐步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四、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公共资源的分配涉及公共利益,直接体现社会公平、公正,应该让人民群众知情,接受社会监督。当前要着力抓好征地拆迁、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保障性住房分配等方面的信息公开。一是做好征地信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流转面积、流向、用途、流转价格等信息,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大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信息和供应结果公开力度。推进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细化矿业权审批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扩大公众参与。二是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在征收范围内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向被征收人公开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实行阳光征收。三是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加大公租房配租政策及实施情况公开力度。四是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五是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深化项目审批、核准、监管、招标、投标等信息公开工作。

五、加强公共服务和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深化学校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公开。推动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信息公开。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加大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就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等,做好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信息发布工作。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重点推进城乡低保信息,包括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继续推进空气和水环境、安全生产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公开,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监管工作的基本制度,切实加强监管信息公开。

六、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以创造和谐良好的政务和社会环境为目标,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情,依法公开政府信息。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畅通受理渠道,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公众申请。改进完善申请办理方式,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应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对涉及多个地方或部门的申请事项,要加强会商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注意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本县(市)、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制度。

七、大力推动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

重点抓好地市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和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积极开展运行机制研究,建立相关制度,为集中开展地区行政机关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和其他便民服务奠定基础。

八、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载体

在完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图书馆、公开栏、板报、电子屏等)、政府网站、电视、广播、报纸、新闻网站、新闻发布会等传统政府信息公开方式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及时发布政务信息。

九、加强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

建立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发挥本县(市)、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信息公开培训,使信息公开培训范围覆盖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将政务公开理论纳入各级行政学院公务员和干部培训课程,将政务公开有关文件纳入各单位每周学习范围。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行政机关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按照自治区和地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规定,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避免出现不实信息甚至“官谣”现象。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进一步优化公开指南,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举报调查处理等制度建设,合理设置各级绩效考评体系中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标准,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负责机构,加强力量配备,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十、加强检查督导

各县(市)、地直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针对涉及本县(市)、本单位的工作,制定分解细化方案和工作进度安排,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市)、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要点。2014年年底前,各县(市)、地直各单位要向地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政务公开工作总结,汇报本县市、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地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对社会关切不回应、重要信息不发布、保密审查工作不规范的,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各有关部门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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