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市级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单位名单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市级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单位名单的通知

衢政办发〔201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意见》(衢委发〔2014〕22号)精神,进一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经市政府研究,现将2015年市级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单位名单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理顺和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中的综合监管、专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等职责,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隐患整治工作机制,督促隐患单位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二、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制订整改方案,组织专家科学论证,确保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

三、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完成后,各整改责任单位要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道路交通重大安全隐患整治的初审和验收,分别由县、市两级公安部门牵头组织;工矿商贸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整治的初审和验收,分别由县、市两级安监部门牵头组织;火灾重大安全隐患整治的初审和验收,分别由县、市两级消防部门牵头组织。市级牵头部门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将验收汇总情况报市安委办。

2014年市政府公布的21处(家)市级重大安全隐患(详见衢政办发〔2014〕41号文件)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通过市级有关部门牵头组织的验收,同意摘牌销号。

附件:1.衢州市2015年市级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计划表(共28处)

2.衢州市市级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报告表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4日

附件:附件.doc

http://qz.zj.gov.cn/xxgk/qzszf_759/zcwj/qtzcwj/201503/P02015031333821538929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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