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台州市201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台州市201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4〕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201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5日

台州市201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14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统领,以深化改革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标准》为抓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改革创新、实干争先,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打造良好法治环境和公平竞争环境,全力服务和助推台州经济社会发展。

按照这一总体要求,2014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一)进一步增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作出的“2020年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战略部署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工作目标,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新时期推进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牢牢把握党的十八大确定的“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转变”的总方向,进一步理清政府职能范围,优化设置组织机构,合理划分部门职责,理顺政府与部门以及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关系。要在制度和体制层面,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的干预,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切实履行政府职责,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紧紧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规范、创新、建制”的主要任务,继续推进简政放权,在上级统一部署下,进一步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减少投资项目审批,减少和规范前置审批。开展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取消工作。推行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实施行政审批或新设审批事项。加强审批事项动态研究,根据法律法规的修改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做好审批事项的调整。坚持“放”“管”结合,切实解决“重审批、轻监管”现象。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和乡、村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实现三级联动、全程代理。继续推进行政许可职能归并工作,进一步提高审批项目集中度。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完善网上审批系统,不断拓展网上审批和服务功能。加快中介机构和中介执业人员信用档案建设,开展中介星级评定工作,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三、规范行政决策行为

(四)严格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决策程序,切实发挥决策机制的作用,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合理界定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事项和量化标准。重大决策要做到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程序,防止任意决策、违法决策,从而确保重大决策能够顺利实施。

(五)开展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工作。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从决策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开展风险评估。评估事项主要包括:行政决策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是否符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是否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是否为绝大多数群众接受,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配套措施是否完善,所涉及资金是否到位,以及是否影响社会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落实决策责任。决策部门要跟踪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和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决策实施单位要定期报告决策实施情况。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以及行政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着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七)健全各项制度建设。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出台一批事关全局、社会关切、现实急需的制度。围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完善科技创新、现代服务业发展、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改革等方面制度建设。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社会救助、健康服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围绕创新社会管理和平安建设,完善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制度建设。围绕政府自身建设,完善职能转变、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裁量规范等方面制度建设。拓宽公众参与制度建设渠道,采取召开听证会、座谈会、恳谈会以及上网、登报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对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进行反馈,形成与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激发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热情。

(八)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我市2013年12月31日之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清理违法设置行政许可、变相设定行政许可、增设行政许可条件、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收费以及限制、排斥外地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及歧视外地企业、实行地方保护的财政补贴政策和各类优惠政策。清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九)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抓好《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的贯彻实施,全面推进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的落实,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力度,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五、规范政府行为

(十)全面推进权力清单制度改革。紧紧围绕“又好又快”的工作目标,认真梳理政府部门职责,彻底理清权力事项,编制权力清单。对现有权力事项,按照“应减尽减、能放则放”的原则,通过取消、转移、下放、整合等方式,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对保留的行政权力,按照常用权力事项和非常用权力事项进行分类,建立行政权力库,规范、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公开行政权力名称编号、实施依据、办事流程、责任单位及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动态调整、运行监管、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十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资源,积极探索相对集中执法权工作,推进综合执法,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减少执法层级,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等重点领域基本执法力量。加强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禁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坚决杜绝临时聘用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二)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出台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救济权。深入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工作,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理由说明制度,加强行使裁量权理由说明工作,避免执法随意性。

(十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努力提高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推进行政处罚结果网上公开工作,提高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加强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和委托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审查工作,加大备案监督力度。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十四)加强政府合同管理。贯彻《台州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严格落实政府合同管理责任,确保政府合同签订规范、履行到位、风险可控。加强政府合同绩效管理,涉及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的政府合同,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履行好监管职责,对因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五)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依法不属于保密的、又是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在规定时间内依法作出答复。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六、积极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十六)健全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机制。健全行政调解工作制度,落实人员配备,明确工作任务,切实履行行政调解工作职责。落实乡镇、街道基层化解行政争议责任,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基层。保障和改善民生,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协调好各方面利益关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行政争议。建立完善预防行政争议工作制度,各地各部门作出可能会引发行政争议的行政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并制定相应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方案。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建立健全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指导、规范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行为,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

(十七)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着力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进一步理顺信访和复议的关系,依法将符合条件的行政争议纳入行政复议渠道解决。完善网上受理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信访接待场所等地方设置行政复议受理窗口、在乡镇(街道)设立兼职复议联络员,为公众申请行政复议提供便利和服务。加强复议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告知复议申请权利、应予受理而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或对复议申请推诿塞责的,坚决纠正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落实《台州市行政复议工作规则》等各项复议工作制度,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提升行政复议公众认知度和信任度,努力改变“小复议、大信访”的局面。

(十八)规范行政机关应诉行为。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定期旁听法院庭审制度,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参加法院庭审旁听工作。积极履行法院生效裁判,认真处理法院司法建议,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反馈办理情况。深化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联席会议活动,加强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审批制度改革、三改一拆、多城同创等工作的研究。

七、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

(十九)健全工作机制。健全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协调机制,定期听取、研究依法行政工作,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积极探索建立约谈制度,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力的各级政府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落实行政首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完善依法行政定期报告制度,落实向同级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政府定期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责任。加强对下级政府和政府部门指导和检查,形成整体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为法制机构充分履行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二十)完善依法行政考核评估机制。积极按照《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标准》和《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试行)》开展考核工作,委托专业机构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增强考核结果公正、公平。研究出台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和考核标准,使我市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和省政府做好衔接的同时,又具有台州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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