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检验检疫局关于印发《温州口岸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温州检验检疫局关于印发《温州口岸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1-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温州检验检疫局关于印发《温州口岸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温检卫〔2013〕7号
各办事处,本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温州口岸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预案》已经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原《温州口岸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预案》(温检卫〔2006〕1号)同时废止。
附件:流行性感冒标本收集和处理方法
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3年1月14日
温州口岸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认真做好温州口岸应对流感大流行监测、疫苗、药物和应急处理等准备工作,高效、有序地落实流感大流行发生时口岸应急处理工作,及时缓解、控制和消除流感大流行的危害,保障出入境人员和口岸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反应及时、有效应对、依靠科学、协调合作的工作原则。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温州口岸范围内涉及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等,与流感大流行有关事件的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流感大流行是指当甲型流感病毒出现新亚型或旧亚型重现,人群普遍缺乏相应免疫力,造成病毒在人群中快速传播,从而引起流感在全球范围内的广泛流行。流感大流行具有发病率和病死率高、传播迅速和波及范围广的特点。
1.4温州口岸应对流感大流行的预警阶段分级
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按照新亚型流感病毒疫情发生和流行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将口岸流感大流行预警级别设置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分别实行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应急反应。
蓝色预警,Ⅳ级应急反应阶段:
无新亚型流感病例报告。
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反应阶段:
出现新亚型流感病例,但未发生人与人之间传播。
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反应阶段:
新亚型流感病毒在人与人之间传播,但传播范围相对局限。口岸发现新亚型流感样病例。
红色预警,Ⅰ级应急反应阶段:
WHO宣布出现流感大流行,或者国内外出现流感病毒在人群中持续快速传播。
2.组织管理
2.1温州检验检疫局成立口岸应对口岸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卫生检疫工作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办事处、办公室、法制处、综合处、卫生处、动植处、化矿处、综合中心、保健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技术工作组和应急组,办公室设在卫生检疫处。应急组由专业人员组成,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临时召集。
2.2温州检验检疫局负责温州口岸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2.2.1负责收集全球流感大流行的信息、资料及总局、省局发布的预警信息,组织实施温州口岸对流感大流行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置工作;
2.2.2及时向省局上报口岸应对流感大流行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2.3与农业、卫生、边防、海关、外经贸、质量技术监督、民航、铁道、交通、口岸等有关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依法开展温州口岸对流感大流行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
3.准备监测
3.1.1口岸监测系统的建设
在省局的统一领导下,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由卫生处负责加强本口岸流感大流行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努力提高口岸监测系统的敏感性和有效性。配备专人负责流感检测工作,加强口岸流感爆发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信息综合分析能力,做好流感样病例(体温≥37.5℃,伴有咽痛或咳嗽症状之一的病例)的采样、标本的登记和送检工作(标本收集和处理方法见附件1)。
3.1.2监测工作内容
按照《全国流感监测方案》、《人间禽流感监测方案》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口岸流感病原学、流行病学和血清学哨点监测、爆发疫情监测、人间禽流感应急监测工作,详见附件2。
3.1.3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实施方案》和《关于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加强传染病疫情通报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卫联〔2004〕52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发现口岸新亚型流感样病例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拟似或确诊病例时,应分别在2小时和1小时内向省局报告,并同时向当地政府和卫生部门报告。同时,通过“出入境口岸卫生检疫信息管理系统”报告流感样病例。
3.2流感疫苗准备
温州局根据实际情况储备一定量的流感疫苗,疫苗应优先使用于前往流感疫区的出入境人员和一线工作人员。
3.3抗流感病毒药物准备
温州局负责保障所辖口岸应急治疗和预防性药物的储备和供应,预防性药物优先使用于前往流感疫区的出入境人员和一线工作人员。药物使用严格按照药物使用说明书。
3.4人员准备
温州局成立技术工作组,指导一线检验检疫人员的技术培训、疫情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组建素质高、业务精的流行病学、消毒、实验室等专业人员参加的疫情应急调查处置小组。
3.5技术准备
积极组织一线检疫人员的培训,要求一线检疫人员学习掌握诊断标准、鉴别诊断、治疗原则、消毒、隔离、防护措施和技术要求,提高应急能力。
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流感应急处置演练,总结提高应急意识和实战能力。
3.6经费和物资准备
落实一线检疫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疫情监测、疫情调查处理所需的工作经费和物资,以保障各项防控措施得以落实和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4.应急响应和结束
4.1Ⅳ级(蓝色)预警响应
口岸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响应工作属于常态管理。
4.1.1现场对出入境人员认真做好体温检测、医学巡查和健康申明卡的收验和存档工作。
4.1.2保证口岸现场医学观察室和隔离留验室设备、设施运行良好状态。
4.1.3检查防护用品储备情况,及时更新增补。
4.2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
4.2.1在Ⅳ级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加强对出现人感染新亚型流感病毒国家/地区的交通工具和人员、出现人感染新亚型流感病毒省份的入、出境交通工具和人员的卫生检疫查验工作。
保证现场当班检疫人员中至少有1名医学专业人员,以便在发现流感病例或疑似病例时能及时进行处理。对口岸发现流感样病例及时做好隔离控制措施、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人移送工作,并对移送个案病人情况进行跟踪,如医院方面在此个案中检出新亚型流感病毒,应及时将情况报省局。
加强对来自出现人感染新亚型流感病毒的国家或地区的集装箱、货物及旅客携带物品的检疫查验,发现有禽类及其产品的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同时做好相应的消毒工作。
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工作,要求出入境人员出现流感样症状时,主动向检验检疫部门报告并及时终止旅行,同时做好个人的自我隔离。对外公布咨询电话,接受出入境人员有关流感防治知识的咨询,联系电话:0577-88820465。
4.3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
4.3.1重点加强对出现人感染新亚型流感病毒并有人传人现象疫情国家/地区的入境交通工具和人员的卫生检疫,加强对国内出现人感染新亚型流感病毒并有人传人现象疫情省份的出境交通工具和人员的卫生检疫,按照口岸卫生检疫“八项制度”,加强体温检测、健康申报、医学巡查、病人控制、通风消毒、疫情报告、自身防护、宣传教育制度,做到“五个到位”和“五个不漏”,即关键时刻领导到位、检疫查验人员到位、各项工作制度到位、技术物资保障到位、工作落实措施到位,填写“健康申明卡”一个不漏、出入境人员测量体温一个不漏、体温在38℃以上者送医院一个不漏、各局上报“疫情日报表”一个不漏、收验保管“健康申明卡”一个不漏。对出入境人员中出现急性呼吸道感染者做到“五个及时”,即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控制、及时消毒、及时预警。
加强对出现人感染新亚型流感病毒并有人传人现象疫情国家/地区的入境集装箱、货物及旅客携带物品的检疫查验,发现有禽类及其产品的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同时做好相应的消毒工作。
如口岸发现新亚型流感样病例,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对病人进行隔离,在做好病人移送的同时做好流行病学调查,采集标本并及时送到指定的检测实验室进行检验;要在2小时内向省局报告,并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临时隔离;对疫情发生场所及可能被污染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
在口岸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咨询,教育出入境人员和口岸一线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对一线工作人员及前往和来自新亚型流感病例发生地的出入境人员提供流感疫苗接种或预防性用药服务。
根据实际情况提请省局给予现场技术指导和人力、物力支持。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4.4Ⅰ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
4.4.1发生流感大流行时,温州局做好Ⅱ级预警应急响应规定做好口岸疫情卫生检疫工作外,根据本辖区疫情实际情况及防制工作需要,必要时建议省局提请国家质检总局调集全国检验检疫卫生检疫资源参与口岸疫情控制,协助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口岸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加强与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沟通合作,做到联防联控;向地方政府报告,并请求予以一定的支持。
4.5结束
4.5.1评估
流感大流行结束后,组织开展对口岸流感大流行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口岸流感大流行的危害结果、现场调查处理情况、疫苗、药物使用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省局局并通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4.5.2善后处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口岸对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人员的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口岸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口岸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5.督导
5.1准备工作的督导
技术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口岸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准备工作组织督查。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督察内容包括实施方案的制定、组织的建立和行动机制,监测系统建立和预警,疫苗药物准备,培训及演练,健康教育等。督查工作要坚持督查与指导相结合的原则,指导和督促各部门切实做好口岸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应急准备工作。
5.2应急工作的督导
在省局的领导下,温州检验检疫局卫食检处将及时组织对辖区各部门流感大流行口岸应急工作的全面督查,督查内容包括监测系统,药物、疫苗管理和接种工作,现场应急处理,健康教育和咨询。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现场解决。
6.附则
6.1预案的公布与实施
6.1.1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流行性感冒标本收集和处理方法
1.标本的收集时间应于发病早期(1-3天内)越早越好。
2.标本收集方法常用或咽喉漱洗法
棉拭子擦抹法用于采集儿童标本,采集时将灭菌棉拭子稍沾标本收集液(pH7.2-7.6含20%-40灭菌肉汤的生理盐水或Hanks液或生理盐水),反复擦拭患者咽部数次,然后将此棉拭子放进上述收集液的试管中塞上棉塞。咽喉漱洗法用于采集成人标本,采集时先让患者咳嗽,然后用10ml左右的收集液反复洗漱咽喉部约1分钟,吐入管内。如有条件,儿童标本用负压轴吸取鼻咽分泌物,成人标本鼻咽洗液,可提高分离的阳性率。标本采集后置冰壶(4℃)中尽快送实验室。
3.标本的处理:用毛细吸管反复吹打标本液(如为咽拭子标本,先反复挤压咽拭子后弃之),将粘液打散,于4℃静置5-10分钟,待自然沉淀后取3ml上清液,按每毫升加青霉素1000单位和链霉素1000ug。混匀置4℃处理2-4小时即可接种。如标本污染较重,可置4℃过夜处理。如预计标本要48小时内不能完成接种时,应将标本置低温(最好-70℃)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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