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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市卫生局关于确定2007年度上海市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创建单位和下达资助的通知
| 颁布单位:上海市卫生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12-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卫生局关于确定2007年度上海市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创建单位和下达资助的通知
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静安区卫生局、宝山区卫生局、普陀区卫生局:
根据《关于申报上海市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的通知》要求,通过对申报材料初审、专家评议,经行政审核同意,现确定2007年度上海市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创建单位4家(名单及下达经费见附件),建设周期2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创建单位应进一步明确政府和社会责任,推动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调,促进创建活动深入、有序开展,引导社区中医药服务健康、持续发展。
二、各创建单位应根据《上海市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建设标准及相关指标解释》要求,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的内涵建设,开展创建工作年度自评。市卫生局将对各单位创建工作进行过程评价,定期开展检查和指导。
三、市卫生局在建设周期内给予创建单位经费资助4万元,各创建单位应以不少于1:2的比例匹配(即市卫生局下达经费为“1”,则建设单位匹配为“2”),专款专用。
上海市卫生局
2007年12月13日
附件:
2007年度上海市中医药特色
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创建单位和下达经费一览表
单位
下达经费(万元)
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4
静安区卫生局
4
宝山区卫生局
4
普陀区卫生局
4
合计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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