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改水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3-08-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改水工作的实施意见

徐政发〔2003〕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饮水是人们生活最基本的条件,让农民饮上清洁卫生水,是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是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素质的必要保证。根据省政府要求,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实施新一轮农村改水攻坚工程,用3年时间完成农村改水任务。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改水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3〕76号)的要求,围绕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进程的目标,把农村改水作为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一件大事,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不折不扣,保质保量完成改水攻坚任务,进一步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促进农民健康素质的提高,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03-2005年,全市完成农村改水114万人,每年完成农村改水38万人,到2005年底使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5%以上,基本解决农村卫生饮水问题。各县(市)和贾汪区三年的改水任务为:丰县9万人(每年3万人);沛县15万人(每年5万人);铜山县12万人(每年4万人);睢宁县15万人(每年5万人);邳州市30万人(每年10万人);新沂市30万人(每年10万人);贾汪区3万人(每年1万人)。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农村改水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调整农村改水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卫生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卫生局、水利局、农工办、计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审计局、环保局、广播电视局、徐州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卫生局、水利局的分管副局长为办公室正副主任。改水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抽调有关人员组成秘书宣传组、技术指导组,具体负责农村改水督促、检查、指导、协调等日常工作。

市农村改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全力做好农村改水工作。农工办要将农村改水纳入扶贫计划,统一部署,负责制定改水受益群众承担进户材料及安装费用筹集政策。计委负责把农村改水纳入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建设局要结合村镇规划的实施,负责指导改水工程的合理布局。卫生局要负责制定改水规划、宣传发动、技术培训、水质监测、实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平原地区农村改水的组织实施。财政局负责市本级每年380万元农村改水补助资金的筹集,并根据市改水办下达的工程项目和竣工验收结果,将资金划拨到县(市)、贾汪区,同时对改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局负责对改水经费的督查、审计,确保专款专用。水利局负责对有关县(市)、贾汪区打井队资格审查,实施技术检查,落实农村水厂水资源费缓收政策,组织实施山区农村改水。徐州供电公司负责落实农村水厂电力增容费享受缓征及水厂经常性用电享受省定电价的优惠政策。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农村水厂用地缓征土地使用费优惠政策。环保局负责把农村改水纳入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并监测水质。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农村改水的宣传教育、新闻报道工作。

各县(市)、贾汪区政府要把农村改水纳入当地“十五”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工作力度,精心组织。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集中精力抓。有关镇也要成立改水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具体办事机构,建立正常的会办制度,形成上下贯通的领导指挥体系。各地要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逐级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加强考核,兑现奖惩。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农村改水工作作为一项义不容辞的职责,增强全局观念,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搞好服务,共同推进农村改水工作。

(二)加强对农村改水工作的规划和指导。市成立由建设、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技术指导组,负责对各县(市)、贾汪区改水规划的论证和技术指导。各县(市)、贾汪区也要相应成立改水技术指导组,对镇村改水工程的水源选择、井址确定、供水形式、水质监测、管道布局等进行科学论证,坚持以建镇水厂和联村水厂为方向,注重规模效益。村庄较为分散的也可建单村水厂。对受益人口较多的改水工程项目,可采取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办法,逐步延伸管网,扩大供水面。所有水井必须由县以上水利部门认可的施工单位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三)加大对农村改水工作的宣传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编制宣传材料,采取音像、文字、图表等多种形式,开展内容丰富、针对性强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广泛深入地向群众宣传农村改水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不清洁水对人体健康、经济发展的危害,宣传改水工作中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健康意识,充分调动农民群众改水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关心农村改水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多渠道筹措农村改水资金的新机制。农村改水资金筹措,要坚持“谁受益,谁负担”和国家、集体、个人“三个一点”的原则,分渠道解决。

省财政按新增自来水受益人口每人2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市财政按新增自来水受益人口每人10元的标准补助;县(市)、贾汪区财政按新增自来水受益人口每人1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有条件的镇财政也要适当进行补助。有改水任务的村要尽力在集体经济中安排资金用于改水。

受益群众引水进户的材料费和安装费由农民负担,按每人不超过50元标准,由镇村负责筹集。一次性交费有困难的,可分三次交款,由镇专户储存,统一使用。有改水任务的村可酌情减免当年义务工。

各级都要深入发动城乡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个体工商户、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支持改水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与镇村挂钩帮扶。市农村改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行挂钩督查支援制度。市财政局对口督但支援睢宁县,市水利局对口督查支援贾汪区,市卫生局对口督查支援丰县,市建设局、徐州供电公司对口督查支援沛县,市审计局、广播电视局对口督查支援铜山县,市委农工办、环保局对口督查支援邳州市,市计委、国土资源局对口督查支援新沂市。

各部门与改水有关的资金要对农村改水给予重点倾斜。水利部门主管的农灌井建设费,卫生部门主管的农村改水经费,建设局主管的城镇小水厂建设费,环保部门主管的治污经费等,都要重点用于农村改水。

农村水厂是群众性的公益事业,要重点给予扶持。新建水厂电力增容费缓征,水厂经常性用电按省定电价执行;水厂的水资源费和农业重点建设资金缓征;水厂建设用地土使用费缓征;打井每米限价400元以内;水源水质检查收取不含人员工资和差旅费在成本费。

要积极探索和运用市场机制,发挥财政投入的导向作用,通过注入部分资本金、财政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调动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外来资本和其它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和经营农村水厂。

(五)严格农村改水项目申报和经费管理。各县(市)、贾汪区农村改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市下达的改水任务,制定改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提出改水项目申报,内容包括计划改水的镇村、改水形式、受益人口、工程造价、资金来源,由市农村改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并报省复审同意后,市补助经费可先拨付一半予以启动,待工程完工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另一半补助费。市补助经费,将根据工程大小、质量、受益人口多少及地区经济状况确定。

要坚持勤俭办事业,加强监督、审计,严格专款专用。市安排的改水经费除用于改水工程补助外,可提留5%用于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先进、举办业务培训、组织经验交流会议和正常办公等。

(六)建立农村改水工作的激励约束机制。市农村改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经常深入各县(市)、贾汪区进行工作检查,通过《简报》的形式公布各地的改水进度、施工情况。所有改水工程均要在规定时间内完工,由市农村改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对逾期不能完工又无正当理由的,市农村改水工作领导小组将责成有关县(市、区)限期完成;对未完成年度改水任务的县(市、区),将通报批评,并由市财政将未完成项目的省、市补助的改水资金收回或从下一年的补助款中扣减。对改水进度快、质量好、如期完成年度改水任务的县(市、区),市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巩固农村改水工作成果。各地要尽快建立一支懂业务、会经营的水厂管理队伍。运用省统一编写的改水教材,抓紧培训改水骨干,使他们重点掌握科学合理地制订改水规划、选择工程方案、编制工程预算、开展水质监测和水厂管理等要求。要选择有初中以上文化、素质较好、身体健康的同志担任水厂管理员。以县(市、区)为单位,对他们进行专业知识培训,重点掌握机电、水泵的操作、维修和水厂运行管理,做到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要建立水厂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市将制发镇村水厂管理制度,各县(市)、贾汪区要负责督促落实。要建立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生产管理,确保水厂的安全供水。积极开展创建“合格水厂”活动,推动水厂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用户用水要计量,合理收费,通过自身积累,解决水厂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要积极推进农村水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农村水厂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农村水厂的经营与管理。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水厂市场化运作机制,开放农村水厂经营市场,通过特许经营,鼓励有资质的企业或个人获取经营权。通过整体改制、引资改制、切块改制等多种形式,加快农村水厂产权制度改革,实现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负盈亏、自我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农村水厂组建农村供水集团,开展跨地区、跨行业经营,加快农村改水集约化、市场化进程。加强对农村水厂改制回收资金的管理,确保回收资金仍然用于农村改水,实行滚动发展。

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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