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人民政府批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重点野生药材物种勘察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
绥化市人民政府批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重点野生药材物种勘察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绥化市人民政府 | 文号:绥政发〔2008〕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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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9-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绥政发〔2008〕68号
绥化市人民政府批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重点野生药材物种勘察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重点野生药材物种勘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批转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做好野生药材物种的勘察、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关于重点野生药材
物种勘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绥化市人民政府:
我市的重点野生药材资源物种勘察工作于2006年5月启动,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在市、县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勘察人员的努力工作,历时20个月,截至2007年末圆满完成勘察工作,获得了较详实的数据。现将重点野生药材物种勘察工作情况,辖区内重点野生药材物种的分布和蕴藏量以及今后对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的建议报告如下:
一、重点野生药材物种勘察工作情况
(一)强化领导,积极协调,打牢了勘察基础。一方面,从机制入手,成立了以市政府副市长为组长,药监、林业、农业、畜牧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野生药材物种勘察工作领导小组,制发了《绥化市重点野生药材物种勘察工作实施方案》。庆安、绥棱、安达3个重点勘察县(市)多措并举,成立了相应的领导组织,制定了勘察工作实施方案。另一方面,加强沟通协调和相互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多次向主管市长、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领导请示汇报,同相关县(市)政府领导沟通,市、县两级政府予以高度重视,分别召开了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议,对勘察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两级政府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分别拨付了野生药材专项工作经费。林业、农业、农垦等部门也大力配合,为勘察提供了地形图、资源分布概况图和野生药材资源的基础数据,同时指派专人协助开展野生药材的勘察。
(二)精心筹划,周密部署,确保了勘察有章可循。此次勘察对勘察人员来讲无经验可循。为此,重点勘察的县(市)聘请当地林业、农垦、畜牧等部门熟悉野生药材分布概况的人员讲解、介绍野生药材资源分布、气候等情况,聘请有经验的老药工讲解勘察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并深入到档案部门,搜集勘察资料,结合林业、畜牧等部门提供的数据,绘制勘察地图,制定勘察规划,进行实地踏查,设计勘察类型,绘制勘察路线图。
(三)克服困难、强力推进,实现了勘察工作全面、到位。3个重点县(市)根据林型、草原、土壤、植被、气候和野生药材分布等特点,按照先粗后细、先大后小、先测量后样方的原则进行勘察。庆安将辖区内的8个林场210万亩林地和农业区的5.5万亩还林地块划分为红松林、过伐次生林、针叶纯林、针叶阔叶林、阔叶落叶杂木林、退耕还林6个植被类型,设置样地50个,样方259个,制作了16个物种57个标本。绥棱将辖区内的4个林场和林业局各林场划分为阔叶混交林、针阔混交林2个植被类型,设置样地65个,样方325个,制作了3个物种9个标本。安达将辖区内的112.6万亩草原划分为草甸土、碳酸盐黑钙土2个植被类型,设置样地15个,样方75个,制作了5个物种15个标本。同时把勘察过程制作成专题片和电子相册,并建立了相应的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档案。为防止认药不准,采挖不完整,收集不到位等情况的发生,各地聘用了经验丰富的老药工对药材进行辨认。在2007年末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野生药材勘察验收组的验收中,3个重点县(市)的勘察工作均达到了优秀档次。此外明水、青冈、望奎、肇东4个县(市)就本辖区内的重点野生药材物种进行了一般性的踏查。
二、重点野生药材物种分布及蕴藏量情况
通过对勘察数据的汇总,我市辖区内重点野生药材物种的蕴藏量为:甘草39.8万公斤,防风44.5万公斤,黄芩44.03万公斤,知母26.41万公斤,柴胡37.9万公斤,马鹿200头,黄748.65万公斤,刺五加(茎)2546.72万公斤,刺五加(根)2138.32万公斤,五味子98.74万公斤,升麻192.57万公斤。重点野生药材物种种植(养殖)情况:养殖梅花鹿709头,养殖马鹿1199头,种植人参5430亩,种植五味子2460亩,种植西洋参30亩,种植平贝母300亩。
三、对全市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的建议
此次勘察,发现野生药材资源存在遭受破坏的现象和不能合理利用的问题:一是野生药材资源的面积缩减,与1987年的勘察结果对比,当时为林地和草原,现已变为农田,现在虽然有的已还为林地和草原,但已无野生药材。二是过度的采挖和野蛮的采摘使得部分野生药材的蕴藏量明显下降(如五味子),割藤造成能够结果的植株锐减,野生甘草蕴藏量急剧下降,防风已消之殆尽,恢复到1987年时的蕴藏量尚需要三、五年或者更长的时间。三是有些药材的蕴藏量虽然有所增加(如刺五加),然而由于不能合理的开发利用,使之自行消长,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因此,有必要把野生药材物种的保护与合理开发纳入工作日程,从根本上认识到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迫切性和重要性,使其得以可持续发展。
(一)合理规划,加强预警,确保野生药材的可持续发展。以县(市)为单位制定本地区的野生药材物种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采取“采集、保护、培育”相结合的方法搞好资源的开发利用。同时成立野生药材物种资源预警机构,根据野生药材物种的分布建立区域性预警系统,对重点野生药材物种的损害予以预警检测;建立野生药材自然保护区,加大投入和管护力度,严禁乱采乱挖,实行禁止采集或限制采集政策,促进资源的恢复。
(二)强化职能,完善野生药材资源预警责任追究制度。野生药材资源预警机构依据野生药材资源预警的评估、监测与监督抽查结果、监督举报情况,对各部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对未能认真履行职责、野生药材资源预警防范机制缺失致使野生药材资源遭到破坏的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生重大野生药材资源破坏事件未能及时妥善处理、导致严重后果的,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完善联动机制。同林业、畜牧、公安等部门组成野生药材保护管理工作小组,深入野生药材资源分布密集区,对没有办理《中药材收购许可证》、《野生药材运输证》、《采药证》非法收购、采集、运输以及破坏野生药材资源的违法行为给予迅速、有力地打击,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格局。
(四)鼓励多种形式的药材生产。大力扶持和培养药材生产专业户、重点户,为药农提供信息和技术指导,提高野生药材物种种植(养殖)量。
附件:1.绥化市重点野生药材物种勘察汇总表
2.绥化市非重点野生药材物种勘察汇总表
3.绥化市重点野生药材物种种植(养殖)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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