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使用“盐城市人民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名称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04-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盐政办发〔2004〕38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使用“盐城市人民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名称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当前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斗争的需要,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在市委610办公室增挂“盐城市人民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牌子,对外使用“盐城市人民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名称。

特此通知。

二OO四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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