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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使用“盐城市人民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名称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4-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盐政办发〔2004〕38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使用“盐城市人民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名称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当前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斗争的需要,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在市委610办公室增挂“盐城市人民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牌子,对外使用“盐城市人民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名称。
特此通知。
二OO四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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