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5-01-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

扬府发〔2005〕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民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民政事业是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民政工作,加快发展民政事业,对保障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再干三五年,实现新跨越”的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今后一段时期民政工作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现“两个率先”、“富民强市”和“再干三五年,实现新跨越”的总体目标,以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大力推进民政管理法制化、民政事业社会化、民政服务网络化和工作手段现代化,努力实现有效的社会救助、广泛的基层民主、优质的福利服务、牢固的军民团结和规范的社会管理,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目标任务:经过3-5年的努力,全市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新型社会组织管理体系、社会福利体系、社会救助体系、优抚安置体系和公共事务管理体系,力争各项指标在苏中地区处于领先,部分工作排名全省前列,为把扬州建设成为经济充满活力、文化特色鲜明、人居环境最佳、社会和谐文明的名城做出贡献。

二、认真抓好各项民政工作

(一)切实做好各项救助工作,构建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1、加大城乡低保工作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确保应保尽保,推进分类施保。各级财政要将低保所需资金纳入预算,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推行社会化发放,确保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兑现,确保低保对象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市和各县(市、区)都要在民政部门内设低保工作专门机构,承担工作职能,各乡镇(街道)也要充实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加强低保工作动态管理。

2、各级政府要出台救灾预案,建立自然灾害预警机制,加强救灾物资储备、装备配置、灾害信息评估、紧急救援和综合协调工作,并将救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实行救灾经费专户管理和结转滚动使用,规范救灾款物发放,努力提高救灾工作水平。

3、建立和完善城镇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基金。市和各县(市、区)都要结合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出台《农村医疗救助办法》,开展农村医疗救助工作。

4、进一步落实五保供养政策,健全五保供养经费筹措保障机制,将五保供养经费通过县(市、区)财政专户直接支出。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3年内全市设施陈旧的敬老院要全部改造完毕,五保户集中供养率3年内达50%以上、5年内达70%以上,80%的农村敬老院达省级文明敬老院标准。

5、建立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机制,开展经常性社会救助活动,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多渠道发挥公益性民间组织在社会捐助中的作用。强化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建设,在全市推广设立“慈善超市”,逐步建立市、县、乡三级捐助接收网络,积极开展“关爱在扬州”、“扶贫济困送温暖”和“慈善一日捐”等活动。5年内全市累计募集慈善资金6000万元以上。

(二)大力推进社区建设和村民自治,健全新型社会组织管理体系

6、加强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中介组织和社区干部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把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发展规划,社区办公用房不低于250平方米,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县(市、区)不低于1600平方米、乡镇(街道)不低于800平方米。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加大对社区建设工作的经费支持,并列入各级财政预算。2005年维扬区、邗江区、开发区创建成省级社区示范区;2006年广陵区、维扬区创建成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区,高邮、宝应、江都、仪征创建成省级社区建设示范城区;2009年全市80%的街道创建成省级社区建设示范街道,50%的社区创建成省级社区建设示范社区。

7、建立健全村委会村务公开等各项制度,规范村级重大事务决策、管理和监督程序。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积极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落实。深入开展村民自治创建活动,2006年仪征市、广陵区创建成省级村民自治模范市(区),全市创建成省级村民自治模范市,2009年全市再创建成2—3个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

8、适应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需要,积极发展民间组织。加快对现有行业协会的改革调整,积极推进政会分开,重点培育一批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作、机制功能健全、典型示范作用较强的行业协会,大力扶持农村各类专业经济协会,积极发展城市社区民间组织;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各类基金会的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强化民间组织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落实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双重管理体制,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有效地查处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的非法活动。

(三)全面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完善优抚安置保障体系

9、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和双拥模范乡镇(街道)、单位活动。深化全民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引导新型经济组织和新型社会组织参与拥军。落实对部队和官兵、伤残军人、军嫂等对象的社会优待,拓宽双拥工作的领域和范围。积极开展涉军维权工作,巩固扩大双拥创建成果,进一步增强军政军民团结,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五连冠”。

10、继续实施重点优抚对象“安心工程”,将抚恤、定补、优待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与当地生活水平同步提高。进一步完善优待抚恤定补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逐步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发放、统一管理”。建立健全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把重点优抚对象纳入当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体系,制定并落实医疗费减免政策,确保重点优抚对象100%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各乡镇、街道要100%建立优抚门诊或优抚医疗服务站,为优抚对象提供优先、优质、优价的医疗服务。

11、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退役士兵安置的途径和方法,逐步实现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安置。研究制定我市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努力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各级政府要落实责任,社会各方面要全力支持,确保退役士兵安置率达100%。5年内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率达90%以上。把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金、待安置期间生活费、培训费等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把退役士兵技能培训纳入职业教育或社会再就业培训体系。全面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推进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社会化改革。

(四)依法行政,建立公共社会事务管理体系

12、进一步做好市区行政区划调整,优化市区行政区划布局;巩固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成果,继续稳步推进乡镇、村合并调整,促进中心镇发展;有计划地做好县级政府驻地撤镇改设街道办事处和城中乡、城中村的改造工作。依法加强边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

13、深化殡葬改革,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维护城市文明形象。规范殡葬服务市场,加强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存放室的管理,坚决遏制公墓经营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市区新建综合性殡仪服务中心、西岭古园公墓,各县(市、区)要以殡仪馆为依托建立县级殡仪服务中心,所有乡镇都要兴建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存放室,实现骨灰集中安葬(安放)统一管理。国道、省道、县道等主干道和铁路两侧300米内,各风景区范围内无暴露性坟墓。

14、根据自愿受助、依法救助和无偿救助的原则,加强宣传引导,依法做好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特别要建立新型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体制,确保应助尽助。加强救助管理站的建设,改善救助条件,提高救助水平。宝应、高邮2006年前要建立救助管理站。积极推进婚姻登记改革,2年内全部实现县(市、区)集中登记和信息化管理。依法做好收养登记工作。

(五)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构建新型社会福利体系

15、坚持社会福利社会化发展方向,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大力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福利机构的改组、改制、改造,逐步建立起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力量主办、福利机构自主经营的社会福利事业运行机制。3-5年内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社会福利事业过亿元。

16、适应市场发展形势,大力发展福利彩票事业,强化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和福利基金使用管理,力争5年内年福利彩票销售过亿元,为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积累福利基金。

17、认真落实福利企业优惠政策,加强对福利企业的政策指导和规范管理。福利企业退税金专项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各级不得截留、挪用。大力发展福利生产,基本保证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维护和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18、健全老龄工作机制,落实老年人社会优待服务政策,加快建立高龄、病残、特困老人救助制度。城市要大力推行“依托社区,集中、分散、居家三位一体,以居家为主”的养老方式,建立健全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农村要积极推广寄养、签订赡养老人协议书、建立维权卡等养老保障制度。加大财政对老龄服务业的扶持力度,巩固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成果,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老龄服务业,尽快形成社区(乡村)有站点、市县有中心、覆盖城乡的老年服务网络。力争2007年前全市老年福利服务机构的床位数达到每千位老人13张以上,到2009年,各县(市、区)都有一个综合性的福利院、老年公寓,每个社区有一个“星光老年之家”。

三、切实加强对民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民政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领导,要把民政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政府主要领导要对民政工作负总责,及时协调解决民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发挥政府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建立与财政增幅相配比的民政经费投入增长机制,保障民政事业所需经费。要结合实际,加快建设一批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政基础设施。

要充实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健全和完善乡镇(街道)民政工作机构,按辖区每2万常住人口配备1名工作人员,以适应乡镇规模扩大、工作对象增多的需要,确保民政工作得到加强。要进一步加强民政干部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干部队伍。

各级宣传、发展改革、经贸、财政、税务、人事(编制)、劳动保障、教育、公安、建设、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民政工作,努力为加快发展民政事业创造良好条件。

二OO五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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