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申报2003年度市政府序列会议计划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申报2003年度市政府序列会议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2-12-25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长府办发〔2002〕55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申报2003年度市政府序列会议计划的通知 市政府各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申报2003年度市政府序列会议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2-1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长府办发〔2002〕55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申报2003年度市政府序列会议计划的通知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市政府关于实行会议计划管理的要求,现就2003年度市政府序列会议计划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03年度市政府序列计划申报范围为:部门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戥和部门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
二、申报装求
(一)精简压缩会议,各部门能用其他方式部署工作、解决问题的就不开会。各部门原则上每年只召开一次工作会议。
(二)部门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可拟请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市领导出席,部门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可拟请分管市领导出席,不安排其他市领导陪会。
(三)压缩会议规模,控制召开百人以上规模会议,能够由少数部门参加会议解决问题的就不要求市直机关各部门参加,尽量不要求企业参加政府组织的会议,能够由工作人员参会解决问题的不要求领导出席。
(四)切实改变会风,缩短会议时间,除极特殊情况,会期不超过半天,同一会议只安排一位领导作主题讲话,其他领导不再调换讲话。
(五)改革会议形式,系统和战线的专业会议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提倡合并召开会议和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严格控制各种表彰会、庆祝会、纪念会和经验交流会。
三、其他事项
(一)各部门和单位接到通知后,要认真研究论证,按规定格式编制《会议计划申报书》。
(二)《会议计划申报书*经单位领导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2003年1月5日前按照示范样式打印报至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市政府301室)。逾期不申报会议计划的部门视为2003年度无会。
联系人:韩东;联系电话:8966390。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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