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城区二次变电所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1997-03-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长府办发〔1997〕10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城区二次变电所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长春市城区二次变电所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七日

长春市城市二次变电所建设工作方案

为了更好地落实市政府2月29日专题会议所定全市供电工作目标,满足1997年城市供电新增负荷的需要,缓解城区,特别是几个综合开发住宅小区供电不足的矛盾,保证社会稳定大局,按会议精神及决定,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市政府设立专项工作领导机构,组建城区二次变电所建设协调领导小组:

组长:张元富

副组长:陈宗茂、于维联、杨云超

成员:李署臣、郭永亮、苏景林、孙洪岩、朱光宇、马继深

领导小组设日常工作办公室:

主任:于维联(兼)

副主任:郭永亮

成员:孙洪岩、朱光宇、马继深、康兆东、王凤敏、郑伟

该专项工作领导机构要对我市城区二次变电所建设工作及供电目标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市电业局、计委、建委、规划、房地、公安、土地、城建、公用、财政、银行、税务等部门及属地政府,开发、拆迁单位要给以全力支持和配合,具备建设条件时,市电业局要确保完成年度建设计划。

二、工作目标

(一)1997年4月末前,长白、上海两个二次变电所要完成选址拆迁工作,4月30日空地移交给电业部门。

(二)1997年12月30日前,以上两个变电所并网供电。

(三)建和、新华、辽宁、全安等二次变电所按已确定规划方案组织实施。

三、实施办法

(一)长白变电所的选址、动迁和安置工作由春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立项计划按正常程序进行。

(二)上海变电所的选址、动迁和安置工作由省城乡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负责。立项计划按正常程序进行。

(三)上述两个变电所的规划位置和审批手续,由市规划局负责。

(四)变电所的建设计划及实施手续由市电业局负责。

3月20日前,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变电所用地选址,摸底调查,掌握变电所建设位置上拆迁情况,拟定安置方案,落实供电范围的负荷情况。

3月31日前,现场做好拆迁准备工作,签好居民动迁协议,规划、土地、计划、开发、动迁等手续按规定办完,水、电、气断头工作得以落实。

4月1日分别召开动迁会,由领导小组组织。

4月15日拆除旧房并清理现场,4月25日残土清运完比毕。

4月28日由领导小组组织交接验收。

四、有关要求

(一)该项目是属于城市发展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配套能源建设项目(长白变电所在长白居住区内,上海变电所在永春居住区B区内),又是我市急需解决的工程项目,在办理各项前期建设手续时,免去各项费用,各有关单位都要主动协调,配合工作,加快办事速度,令行禁止。

(二)二次变电所建设的运迁安置费由供电范围内各单位按用电容量分摊(具体分摊办法由领导小组制定),二次变电所及输电线路的工程建设资金由电业局负责筹集。

(三)为加快变电所的建设速度和使用功能,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此事,领导亲自检查督促各部门的工作。各用电单位必须按要求缴纳费用,不能按要求缴纳应交费用的单位,领导小组责成电业部门予以限电、停电,还要视情节采取措施责令交费。动迁安置费用由领导小组统一掌握使用。

(四)开发单位要保证变电所建设前期工作质量,保证落实居民回迁安置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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