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市属国有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1-03-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长府发〔2001〕13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市属国有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对市属国有企业的财务会计监督,集中掌握和合理使用政府财政资金,保证重点建设资金投入,降低财政风险,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企业内部监控机制,确保国家财产保值增值,决定对我市部分市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公司、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和其它有关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

财务总监是指按规定程序产生,受政府委派,对企业财务和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控的高级会计管理人员。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二)具备财会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全面的财会专业理论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熟悉财经财会法规,严格遵守财务会计制度,坚持原则,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担任市属大型企业财务总监。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在大型企业担任总会计师或财务部长、审计部长的工作经历,以及8年以上的财会工作经验;担任中型企业财务总监,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在大、中型企业担任总会计师或财务部长、审计部长的工作经历,以及6年以上财会工作经验。对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并具有丰富的财会管理工作经验和良好工作业绩的人员,任职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四)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5岁。

二、财务总监的岗位职责、

(一)财务总监的主要职权:

1、参加董事会会议和经营班子会议,提出财务管理和财务运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对规定事项与总经理进行联审联签;

3、参与制订企业财务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企业财务会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

4、参与拟订企业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参与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独立向企业和委派部门提出书面意见,作为决策的主要参考依据:

6、监督检查企业年度财务计划的实施;

7、参与决定企业银行帐户的开立,并有否决权;

8、每半年向委派部门提交企业资产状况、效益情况和财务状况的评价报告。对企业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问题以及其它规定必须报告的事项应随时报告。

(二)财务总监应承担的责任:

1、不按有关规定进行“联签",以及对企业的违规行为不加劝阻,或者知情不报,甚至主动参与,财务总监承担相应的责任;

2、对企业财务报表和报告的真实性、重大决策失误和违犯财经纪律的行为,财务总监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联签制度

(一)凡超过限额的资金支用、重点工程项目资金支出、资金调度及贷款担保等重大事项,必须由财务总监与经·理进行联签,具体包括:

1、企业的重大资金调度,包括现金的提取和支用、银行转账、信用卡账单等;

2、企业的重大贷款担保;

3、企业的重要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

4、企业呆坏账及盘盈盘亏处理;

5、其他规定的事项。

(二)受委派单位根据上述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联签制度细则,规定各项联签事项的限额范围,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三)确定联签的事项,企业有关部门必须送财务总监签字后交总经理签字。未经财务总监签字同意而付诸实施,视为违纪行为,有关工作人员和经理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其责任。

(四)财务总监应根据国家、省、市的财会法律法规、准则制度和本企业的有关规定,对规定事项进行联签。凡违反规定的,财务总监不得签字同意,并有责任予以劝阻。不听劝阻的,财务总监应及时向企业决策层和委派机关报告。

四、财务总监的职务任免和管理

(一)财务总监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任职资把由市财政局确认。市属国有全资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单位的财务总监,由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共同考核,市财政局it政府任免;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总监,由市财政局代政府向企业董事会推荐,由企业董事会按法定程序聘任。

(二)财务总监与企业副总经理同等待遇,但不得兼任企业的其它职务。企业应当为财务总监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通讯、办公、交通等),有关业务部门应主动配合财务总监的工作。

(三)市财政局直接管理财务总监(包括组织关系,、,^。事和专业技术档案、工资关系),采取集中管理、定期轮换、奖罚分明的管理办法。市财政局要不断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及时受理财务总监的报告,指导、考核财务总监的工作。

(四)有关部门在考核企业以及受理企业的重大事项报告时,应主动征求财务总监的意见。

(五)财务总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解聘。

1、患病无法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2、经考核不称职;‘

3、因违反规定被取消相应技术职称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工作中不能坚持原则,失职渎职,甚至违法乱纪,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六)社会招聘的财务总监解聘后不再享受原职务待遇,其个人档案和其它相关资料移交人才市场;属正常离、退休的可享受相应待遇。

五、财务总监的考核奖惩

(一)财务总监的考核工作由市财政局、监察局负责。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考核意见记入本人档案,做为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财务总监享受所在企业副职级别工资,年度奖金由市财政局经年度考核,根据其履职能力、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报市政府批准后发放,并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六、委派财务总监的时间安排

我市向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采取先抓试点,总结经验,逐步完善的原则推行。时间安排为:

2001年4月份,做好试点的前期准备工作。2001年4月底前,第一批试点单位财务总监到位。2001年6月份,受派单位和财务总监共同完善内部有关规章制度,审查财务会计资料,规范财务会计行为。

七、试点范围

第一批试点企业为长春水务集团、长春市自来水公司、长春市快速轨道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和长春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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