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辽源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辽府办发〔2008〕8号
颁布日期:2008-04-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辽府办发〔2008〕8号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辽源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有关单位:

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制定的《辽源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日

辽源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结合”改革方案

市人事局、市教育局

(2008年4月20日)

按照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进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为使改革工作平稳、有序、顺利地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转变政府职能、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为核心,以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为目的,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改革,创新教师评价、选拔、管理机制,逐步建立起政府依法监督、学校自主用人、教师自由择岗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体制和用人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自由择岗、竞争上岗的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积极推进、稳妥实施的原则;

(四)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相结合的原则。

三、主要内容

从2007年1月1日起,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行“评聘结合”。政府人事部门对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再组织相关级别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改由学校根据《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吉人联字〔2004〕67号)要求,对符合相应级别任职资格条件的教师直接聘任,聘到哪个岗位,就任哪个岗位的职务,并获得相应级别的工资福利待遇。建立符合中小学特点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机制,努力造就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四、评聘范围

这次改革的范围是全市教育系统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评聘范围是:2006年12月31日前,符合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在编在岗、持有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身体健康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文件规定的不许参评人员除外)。

有空岗无空编的学校,原则上在学校内部竞聘;有空岗且有空编的学校要在教育系统内竞聘。聘任单位拟定具体岗位和竞聘条件,由教育部门通过新闻媒体、会议等形式,向全系统公布。小学以中心校为单位组织竞聘,中学以各校为单位组织竞聘,教育部门直属单位、教育系统各学校副校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工作岗位需要,由教育部门参照教师竞聘人员总数和拟聘岗位总数的比例设置竞聘岗位数额,由教育部门组建聘委会组织竞聘。

五、时间安排

改革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8年4月20日—5月20日)。

通过新闻媒体及开会等方式,宣传此次改革的重要性,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由人事部门以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为基础,按照《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办法》(吉人字〔2001〕57号)确定的各单位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比例,测算出各聘任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教育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制定各单位的聘任岗位数额计划。制定岗位数额计划时要明确各聘任单位的岗位总数、拟聘岗位数和空岗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此基础上具体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聘任条件、聘用期限、权利义务和有关待遇。

(二)实施阶段(2008年5月21日—6月20日)。

1.各聘任单位按《关于印发〈关于在四平市中小学教师系列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合一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吉人联字[2004]105号)规定组建聘委会,成立相关组织机构。

2.各聘任单位制定竞聘工作方案,经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报教育、人事部门审查、备案。

3.各聘任单位按人事部门岗位设置的要求公布拟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数额及竞聘人应具备的条件。

4.应聘人员向聘委会提出个人申请。

5.聘委会对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拟定竞聘人选。

6.由聘委会组织竞聘。竞聘方式主要有考试、考核、答辩、竞聘演讲、说课、民主测评等。具体方式方法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7.各聘任单位对竞聘结果进行公示。

8.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教育、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9.办理聘任手续。经教育、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用人单位与专业技术人员签定聘任合同,办理聘任手续。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竞聘的人员,由教育主管部门与其签定聘任合同。

(三)检查验收总结阶段(2008年6月21日—7月20日)。

市、县区人事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在各自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聘任单位的评聘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采取不同形式了解专业技术人员对评聘工作的看法。各中小学校、各单位在聘任结束后,对整个工作进行总结。对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及工作情况等作出客观的评价,特别要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解决办法,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分别总结,并上报相应部门。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保证改革工作的平稳推进,市政府决定成立辽源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王洪启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孟祥杰副市长

成员张国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丽萍市人事局局长

林淑芬市教育局局长

张凤林市财政局副局长

于德芝市纪检委纠风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张国华(兼),办公室副主任黄丽萍(兼)、林淑芬(兼),负责日常工作

七、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此次改革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省、市政府对这项改革工作高度重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具体工作中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抽调业务骨干成立强有力的工作班子,抓好改革的宏观管理、指导、协调、督促、检查,保证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坚持原则。此项改革是一项十分严肃且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政策、按程序稳步推进。在编制、岗位设置、人员范围等原则问题上一律不准随意突破。

(三)明确职责。市、县区人事部门负责对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的核定,年度职务聘任数额的核准,对聘任人员的备案、确认。教育部门负责教师职务聘任改革的组织指导和聘任程序的监督检查工作。市、县区人事、教育部门要紧密配合,积极协商,相互支持,及时沟通,并协调好相关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四)强化宣传。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一定要处理好改革、稳定的关系。要加强对改革目的、意义的宣传,为深化职称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增强广大教师的改革意识和参与改革的积极性。要认真研究和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取得实效,促进中小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

(五)严格监督。在聘任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有伪造证件,谎报、剽窃他人成果,诬告他人,贿赂聘委会成员等行为的,要取消其竞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聘委会成员如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打击报复、循私舞弊、收受贿赂、滥用职权,未构成犯罪的,由各级教育部门或学校(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并取消其终身推荐聘委会成员的资格;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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