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百户重点企业三年(2011—2013)滚动技术改造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政府文号:辽府发〔2010〕42号
颁布日期:2010-12-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百户重点企业三年(2011—2013)滚动技术改造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府发〔2010〕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辽源市百户重点企业三年(2011—2013)滚动技术改造计划实施意见》已经2010年11月1日市政府六届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一0年十二月十二日

辽源市百户重点企业三年(2011—2013)

滚动技术改造计划实施意见

根据《2010年全省技术改造工作指导意见》要求,为抢抓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国家支持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等重要历史机遇,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八次全会精神,启动实施“十二五”发展规划,强力推进经济转型、城市转型和工作转型,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力度,转变工业经济增长方式,做大做强一批重点骨干企业,优化工业产业结构,提升工业产业发展层次,实现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本着“三年一滚动、一滚动三年、滚动实施”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反弹琵琶、培育优势,无中生有、差异发展,创先争优、弯道超越”的总体要求,着力实施投资拉动、项目带动、创新驱动战略,坚持技术创新、突出重点、布局合理、统筹兼顾的原则,以加快推进工业经济转型、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工业产业优化升级为核心,以扩大生产规模、增加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保证安全生产、节能降耗、提升技术装备水平为目标,以重点企业为主体,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力度,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壮大发展实力,发挥其在工业产业中的龙头作用,带动产业最终达到高端化、集群化、规模化、园区化,拉动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推进工业经济转型步伐,构筑工业经济发展的新格局。

二、任务和目标

(一)主要任务。

通过实施本计划,推进新一轮的技术改造和产能扩张,促进重点企业快速成长、集群发展,提高产业竞争力。重点建设中国高精铝加工基地、中国新兴袜业纺织产业基地、北方最大的水泥和新型建材基地、钢铁铸造产业基地、新材料产业基地、新能源产业基地、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基地、装备制造产业基地、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等十大产业基地,提升生产集约、企业集聚、产业集群发展水平。

(二)总体目标。

2011年—2013年累计组织实施108个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651.5亿元;累计完成技术改造投资500.6亿元;累计实现工业总产值1289亿元;累计上缴税金41亿元。到2013年,在100户重点企业中,培育产值超20亿元企业5户,10亿元—20亿元企业8户,5亿元—10亿元企业15户,1亿元—5亿元企业57户;培育上缴税金亿元以上企业6户,1000万元—亿元企业18户,500万元至1000万元企业13户,100万元至500万元企业57户。

(三)阶段目标。

1.2011年。宁波均胜集团重组辽源得亨公司新建系列汽车电子零部件产品项目等19个技术改造项目开工建设;吉林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三期扩建工程项目、辽源市广而洁消毒剂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高效广谱消毒剂项目等9个技术改造项目实现竣工投产。完成技术改造投资153.6亿元,100户重点企业完成工业产值296.8亿元,占当年全市工业总产值的42.4%;上缴税金8.7亿元,占当年全市工业上缴税金的56.8%。

2.2012年。辽河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万锭纺纱生产线建设项目、大唐辽源热电厂三期扩建2×300MW双油供热机组项目等3个技术改造项目开工建设;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年产260万吨高速线材工程项目、辽源方大锻造有限公司大型锻造机加工项目等60个技术改造项目实现竣工投产。完成技术改造投资195亿元,100户重点企业完成工业产值405.4亿元,占当年全市工业总产值的47.6%;上缴税金12.6亿元,占当年全市工业上缴税金的63.3%。

3.2013年。国能辽源生物发电有限公司2×25MW秸秆生物发电热电联产二期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吉林世捷铝业有限公司高精铝合金宽厚板生产线项目、吉林中聚雷天新能源有限公司高性能锂离子动力电池及电动客车产业化建设项目等34个技术改造项目实现竣工投产。完成技术改造投资132亿元,100户重点企业完成工业产值587亿元,占当年全市工业总产值的54.8%;上缴税金19.4亿元,占当年全市工业上缴税金的73.2%。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经合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辽源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东丰县政府、东辽县政府、龙山区政府、西安区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辽源市推进百户重点企业三年(2011—2013)滚动技术改造计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信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相关成员部门对重点企业采取跟踪服务的方式,每月调度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并以简报形式予以公布;二是实施市级领导包扶重点企业及项目责任制,吸收相关部门和优秀中青年干部参加包扶工作,作为青年干部提拔任用的一个重要依据;三是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推进其辖区内或包保的列入三年(2011—2013)滚动技术改造计划的百户重点企业(以下简称“百户重点企业”)工作方案,提出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确保各项目标如期完成。

(二)加大帮扶工作力度。

一是在水、电、汽、油、煤、运、资金、土地等生产要素向百户重点企业倾斜,确保企业正常生产运营,引导企业退城进区,为技改项目建设留足空间;二是从2011年开始,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在向上申报国家及省专项资金涉工项目时,必须经市政府审定后,集中向百户重点企业倾斜;三是市、县区财政在对企业的税收返还政策上,要优先支持百户重点企业;四是对百户重点企业承担的技术改造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要切实解决企业在项目建设用地、环评、开工许可证、人才引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减免企业一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早日建成投产达效。

(三)加大项目资金融资工作力度。

一是加大与金融单位的衔接,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每月对接一次,形成常态机制,向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等金融单位推荐百户重点企业所承担的技术改造项目,争取信贷支持;二是在现有辽源市振兴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与东北袜业信用担保投资公司的基础上,再组建5—8户信用担保公司,进一步提高为企业融资的担保能力;三是做好企业上市启动、培训工作,推动企业上市,增强企业直接融资能力,2011年—2013年重点做好8户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四是引进私募股权基金融资,开展PE走进辽源活动,多渠道吸引域外合作资金,2011年—2013年每年组织一次包括深圳创新投资集团、吉林省投资集团等20家投资公司来我市进行项目对接;五是推进企业重组,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吸引域外资金、技术、人才,2011年—2013年重点做好10户企业重组兼并工作;六是着力抓好小额贷款公司的推进工作,2011年—2013年再筹建15个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运营。

(四)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一是加强与清华大学、天津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中国科学院长春应化所等省内外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为我市企业提供技术支持;二是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工作,2011年—2013年每年组织一次科研成果转化对接,把企业的需求与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有机结合起来,重点做好28个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对接转化工作,尽快形成生产力;三是开展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辽源行活动,2011年—2013年每年聘请至少50位专家、学者来我市为经济发展献计献策,帮助企业解决在生产技术、管理、市场等方面的难题;四是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体系,鼓励企业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2011年—2013年百户重点企业85%以上完成ISO900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五是不断促进产品升级换代,创建国家及省名牌产品,到2013年,在现有21个名牌产品的基础上,再创建50个名牌产品,扩大企业知名度,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

(五)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建立企业家培训基地,发挥企业协会的作用,2011年—2013年每年组织两次企业家到国内外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进行实地考察、学习、交流;二是建立和健全企业职业经理人市场,利用我市现有创业服务平台,2011年—2013年每年组织二次职业经理人培训班;三是鼓励企业选派技术骨干人员到国内外同行业进行学习、交流,并利用我市职业教育学校的师资力量,2011年—2013年每年组织六次技术工人轮训班,全面提高企业技术工人的文化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

(六)建立奖惩制度。

从2011年开始,由辽源市推进百户重点企业三年(2011—2013)滚动技术改造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考核、评比,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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