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牡政办综〔2007〕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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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7-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方案的通知
牡政办综〔2007〕2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二日
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方案
为了科学准确地做好市政府一级目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统计监测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依据,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2007全国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国统字〔2007〕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
(一)全面系统地收集我市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消费等基本情况,为市委和市政府研究和解决民生问题提供详实的决策参考信息。
(二)为2008-2010年我市城镇居民住户调查提供基础样本框,保障未来3年经常性住户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代表性。
(三)利用此次调查数据,评估现行住户调查经常性调查样本和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代表性。
二、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次调查的范围是我市4城区全部城镇居民中有固定住址的常住户,在其中抽取2000户家庭及其成员(包括单身户)作为调查对象。
三、调查内容
家庭住房情况、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家庭收入和支出情况等。
四、报告期及入户访问时间
调查报告期是2007年上半年和2007年6月份;入户访问时间是2007年8月1日-20日。
五、抽样方法
本次调查采用分层、二(三)阶段、与大小成比例(PPS方法)的随机等距法选取调查样本,以各区为单位进行分层。
二阶段抽样,即在层内首先抽选调查社区(居委会),再将每层中街道和镇的社区(居委会)直接集中起来,统一作为一级抽样单元(或初级抽样单元),然后在抽中的调查社区(居委会)再抽选调查住宅,住宅是二级抽样单元。
六、数据采集方法
调查员采用入户访问形式搜集调查户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等资料,对问卷中有关家庭部分的问题,应选择家庭成员中主要决策者或经济主要支撑者回答填报。
七、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07年7月1日-31日)。完成入户调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培训调查员、制定调查方案、编制抽样框、抽选调查社区(居委会)和调查户。
(二)调查阶段(2007年8月1日-20日)。调查员在社区(居委会)干部的配合下,按抽中家庭名单逐户填写调查问卷。
(三)数据审核录入上报阶段(2007年8月21日-9月10日)。入户调查结束后,由国家统计局牡丹江调查队进行质量抽查,并进行严格质量审核,录入调查表及抽样框,将审核无误的数据在9月10日前传输给黑龙江调查总队。
八、组织领导
国家统计局牡丹江调查队具体负责本次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区政府和抽中的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作为成员单位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九、几点要求
(一)本次调查涉及到诸多部门、家庭和个人,且技术性强、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全力支持调查工作,努力为调查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各区政府要指定一位分管领导负责协调此项工作,并于2007年7月10日前将负责人名单报到国家统计局牡丹江调查队(联系人:邱继海、朱延明,联系电话:6560787)。
(二)本次调查覆盖各区所有街道办事处,各街道办事处要设1名联络员负责提供街道及有关居委会情况,联系本街道抽中的社区(居委会)。被抽中的社区(居委会)要委派1名干部作为辅导调查员,配合统计人员做好数据的入户采集工作。
(三)各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做好本次调查的宣传动员工作。宣传重点要面向抽中的调查小区,争取让每一个调查对象充分了解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和重要意义,支持和配合调查工作,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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