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4国道南通段创建国家级文明样板路有功单位、先进单位和有功个人、先进个人的决定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4国道南通段创建国家级文明样板路有功单位、先进单位和有功个人、先进个人的决定
|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 | 文号:通政发〔2003〕64号 |
|---|---|
| 颁布日期:2003-08-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政府关于表彰204国道南通段创建国家级文明样板路有功单位、先进单位和有功个人、先进个人的决定
通政发〔2003〕64号
海安县、如皋市、通州市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2002年,204国道南通段沿线各级政府、广大人民群众和市有关部门,根据上级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了国家级文明样板路创建工作。对44公里路段进行了大修,对63公里路段实施了绿化,对如城段14.5公里实施了改线,对全线标志标线进行了更新,对沿线收费站和工区进行了改造,完成了道口归并和花池、护栏等设备的安置。经过共同努力,204国道南通段国家级文明样板路创建工作顺利通过了交通部的检查验收。
为激励先进,推动我市创建文明样板路工作的开展,经研究,决定对在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海安县人民政府等5单位和章树山等43人进行表彰奖励。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继续努力,进一步加强对204国道南通段的长效管理,为更好地维护文明样板路形象、创造我市良好的投资环境多作贡献。
附件:204国道南通段国家级文明样板路创建有功单位、先进单位和有功个人、先进个人名单。
二○○三年八月八日
附件:
204国道南通段国家级文明样板路创建有功单位、先进单位和有功个人、先进个人名单
一、204国道南通段国家级文明样板路创建有功单位(2个):
海安县人民政府
南通市公路管理处
二、204国道南通段国家级文明样板路创建先进单位(3个):
如皋市人民政府
通州市人民政府
南通电视台
三、204国道南通段国家级文明样板路创建有功个人(11人):
海安县(2人):章树山、何建林
如皋市(3人):沈品辉、秦锦国、何福年
通州市(1人):施永新
市有关部门(5人):姚明钏、王开亮、赵建、陈宁、陆晓丽
四、204国道南通段国家级文明样板路创建先进个人(32人):
海安县(8人):柯敦虎、章海凌、陈银高、江勇、黄建国、潘自立、袁崇祥、朱斌
如皋市(10人):沈永祥、葛卫东、吴松兵、毛建国、孙家林、柯永华、姚继兵、马玉明、沈彬、张爱民
通州市(7人):曹建平、汤葱葱、杨建新、蔡红兵、王道炎、颜德明、陆建国
市有关部门(7人):张新华、丁旭东、陆冠兴、包宏龙、郭平、马志华、陈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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