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3-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地林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和省发改委关于“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要求,为保证全区“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十一五”时期是我区全面实施生态发展战略,构建和谐兴安,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十一五”规划是科学发展观提出后编制的第一个中长期规划,编制和实施好这一规划,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大兴安岭地区实现重新定位,构建具有独特竞争优势的和谐兴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要认真总结整理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九五”、“十五”以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一些行之有效、符合实际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切实找准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指导性意见和办法。各地、各部门都要从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到编制“十一五”规划的重要性,立足于各自的业务实际,认真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高质量地编制好本部门本地区“十一五”规划工作。

二、明确“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任务

“十一五”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是总结过去、展望未来、明确目标、找准对策。

(一)要全面回顾总结我区“十五”以来,特别是实施天保工程、享受西部开发优惠政策、国家生态示范区试点地区政策,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政策、落实《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以来,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方面的成绩,认真总结各地、各行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基本经验和做法,重点归纳和提出制约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问题,在做好与“十五”计划衔接的同时,切实找准“十一五”时期,实施生态战略,构建和谐兴安的突破口和主攻方向。

(二)按照实施生态战略,发展特色经济的总体要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改造传统产业、提升新兴产业、发展接续产业,研究提出“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及主要预期目标。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进一步将特色支柱产业做大、做强。

(三)搞好重大项目的筛选、论证工作,要立足于在增加就业、发展接续产业、增加财政收入、提高整体核心竞争力等方面,按照市场机制超前规划一批重点建设项目。

(四)要认真研究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用足、用好、用活政策。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发展环境,深化对我区面临的发展机遇的认识。研究好、利用好国家赋予我们的各项优惠政策,要重点在落实五个统筹,树立科学发展观方面研究和提出国家应给予我们的一些优惠政策和建议,加快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步伐。

三、“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牵涉部门比较多,协调难度相对比较大,因此各地、各部门都要成立“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机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要抽调强有力的工作人员,组成“十一五”规划编写组,集中力量开展规划的编制工作。确定专人负责规划前期课题调研及编制过程中具体联络事项,务于4月15日前上报人员名单。

(二)做好规划基础工作,加强前期调研。要建立健全规划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对规划的指导和评估作用,加强对发展思路、发展战略、重大项目建议咨询和前期调研,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三)落实必要经费。根据国办发〔1999〕88号文件要求的“地区的规划经费要由本级财政专项安排”的精神。借鉴“十五”规划编制的成功经验,给予规划编制工作必要的资金保障。

(四)《规划》纲要形成后,要经当地党委会集体讨论通过,报请本级人大审议批准后上报,并在通过地区组织的专家评估论证后正式实施。

四、严格按照规划编制工作时间开展工作

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全区“十一五”规划编制的工作进度安排分三个阶段。

(一)前期调研阶段(2004年3月初?2005年4月底)。组织开展重大课题研究,经专家咨询、评审后,形成研究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课题承担部门和有关单位务于2005年4月31日前,将研究报告报送“十一五”规划研究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思路形成阶段(2005年5月初?2005年5月底)。根据重点课题研究成果,行署发改委负责起草“十一五”规划纲要基本框架,各相关部门起草专项规划、行业规划草案,并于2005年5月31日前将部门专项规划报送“十一五”规划研究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编制规划纲要阶段(2005年6月初?2005年10月底)。2005年10月底前完成规划纲要草案;11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修改、补充和完善;按程序报地委、行署讨论,经地委、行署审定后,提交地区人大工委审议批准。各相关部门完善形成专项规划、行业规划。

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行署发改委联系,共同协商解决。

联系人:行署发改委综合科关敬军黄岩飞刘芳

联系电话:2730929273093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五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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