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3年全市“慈善救助双日捐”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3-09-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3年全市“慈善救助双日捐”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山政办明电[2003]91号

《2003年全市“慈善救助双日捐”行动实施方案》已经

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

2003年全市“慈善救助双日捐”

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弘扬扶贫帮困、互助关爱的传统美德,深入贯

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我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

社会的宏伟目标,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

发〈关于全省开展社会慈善捐赠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厅字〔2002〕6号)要求和《2003年全省“慈善救助双

日捐”行动实施方案》,我市将在全市开展以“爱心永恒”

为主题的“慈善救助双日捐”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捐赠原则、范围、标准

(一)捐赠原则:依法捐赠,自愿奉献。

(二)捐赠范围:在白山市地域内的各级党政机关、企

事业单位(含离退休人员)、社会团体、学校、部队等单位

的干部、职工和社会上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三)捐赠标准:凡符合捐赠范围的个人,都要捐赠两

天的经济收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每人按月实发

工资总额(包括各类津贴、奖金等)除以22天,再乘两天计

算。企业工人按工资实发总额除以30天,乘两天计算。

凡生产和经营性、娱乐性的企业,包括股份制企业、民

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除职工捐赠两天的经济收入外,企业

单位还要捐赠两天的利润收入或一天的营业额。

个体户捐赠标准:

1.饭店10桌以下,每户50元;10桌以上100—500元;

2.浴池每户50元;洗浴中心每户500元;

3.网吧、游艺厅、咖啡屋、照像馆等娱乐场所每户60

元;

4.各种理发、美容、按摩保健中心每户50元;

5.各小卖店每户50元;各商店超市每户100—500元;

6.各干洗店、书报亭、书屋、通讯器材商店每户30—

50元;

7.各类装潢公司每户100元;

8.各旅行社每户100—300元;

9.营运小轿车、小客车每台50元;各类货车每台100

元;

10.个体诊所、药店、牙所、幼儿园每户60

元。

二、捐赠款的接收方式

捐赠款由市、县(市)区慈善组织统一按属地进行接

收。市本级及八道江区具体接收办法是:

(一)党政机关(含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捐赠款由机关

党工委代接收;

(二)市直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代接收;

(三)中省直企业、事业单位,如税务、工商、铁

路、银行、电力、通讯、矿业等由市慈善会接收;

(四)市本级民营企业,由市民营经济局代接收;

(五)个体工商业户由工商部门、八道江区慈善会负责

接收;

(六)个体运输车辆(含出租车、小客车)由征费局代

接收;

(七)农村从事加工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有营业

执照的个体业户,由所在乡镇负责代接收;

(八)驻白山军警部队的捐赠一律由部队的所在驻地慈

善组织接收。

三、捐赠行动的时间

全市“慈善救助双日捐”行动从9月19日启动至10月31

日结束。

四、捐赠行动的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抓好“双日捐”行动,成立以赵晓君副市长为

组长,王晓强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领导、市直机关党工委

和市民政局主管领导为副组长的白山市“慈善救助双日捐”

行动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市委宣传部、机

关党工委、民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文化局、审计

局、公安局、工商局、地税局、广电局、机械冶金局、轻纺

化医药建材局、国内贸易局、民营经济局、规费局、总工

会、团市委、妇联、工商联、残联、慈善会、长白山报社、

电视台、电台等。捐赠办公室设在市慈善会,负责捐赠行动

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3223606联系人:张传华。

五、捐赠款的管理使用

市、县(市)区募集的捐赠款,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

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全省社会慈善捐赠活动的实施

意见>的通知》(吉厅字〔2002〕6号)文件的比例上缴和

留用,即捐赠款总额的80%留在当地管理使用,20%上缴省统

一调剂使用。

“慈善救助双日捐”行动募集的捐赠款实行专款专用,

主要是面向社会困难群体,对灾民、特困职工以及城乡孤老

残幼、特困户等对象在就医、就学、生活等方面的困难给予

临时救助。

六、捐赠行动的工作要求

这次捐赠行动的总的要求是: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精

心组织,层层发动,消除死角,保证时间,达到目标。具体

要求是: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消灭死角。各级领导要带

头捐赠,深入基层组织捐赠。各个捐赠款接收和代收单位要

认真负责,主动督促动员相关单位完成捐赠任务。市、县

(市)区“双日捐”行动协调领导小组要根据捐赠进展情

况,不定期召开调度会,对行动不积极或不捐赠的单位通报

批评,坚决消灭死角。对捐赠行动快、效果好的典型要报市

慈善会,及时宣传推广,促进捐赠行动的深入开展。

(二)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

式,做好宣传工作。要召开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捐赠行动

宣传工作协调会。在主要街道悬挂条幅,出租车、公交车粘

贴宣传标语,各街道办事处利用板报等形式宣传“双日

捐”。新闻媒体要跟踪报道“双日捐”动态。全市动员大

会结束后,各单位要召开动员会具体组织开展“双日捐”。

各地慈善组织随时向市慈善会报送工作信息。捐赠结束时,

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捐赠结果。

(三)严格捐赠款的管理,完备捐赠手续,坚持公开办

事制度。接收捐赠款,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捐赠收

据,接收部门和单位,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

计。

(四)认真做好捐赠行动的总结工作。捐赠行动结束

后,11月15日前,各县(市)区对本地区的活动进行总结,

并书面报告市慈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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