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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湖南省实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办法》的决定
| 颁布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 | 文号:令2005年第199号 |
|---|---|
| 颁布日期:2005-07-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湖南省实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办法》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99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湖南省实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办法〉的决定》已经2005年7月4日省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周伯华
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现决定废止《湖南省实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办法》(1995年12月1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53号公布,根据1997年12月3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7号《关于修改湖南省实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办法的决定》修订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本省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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